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调研报告(通用3篇)
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调研报告 篇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族地区也在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然而,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本报告旨在对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进行调研,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问题描述
1.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由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相对滞后,导致他们在集中核算中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
2.信息系统不完善。民族地区的会计信息系统相对落后,无法满足集中核算的需要。由于信息系统的不完善,会计人员需要手工录入大量数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3.数据质量不高。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和信息系统不完善,民族地区的会计核算数据质量不高。存在数据录入错误、漏报、重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问题分析
1.会计人员培训不足。民族地区经济建设起步较晚,缺乏专业会计人员。在培训方面,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适应集中核算的需要。
2.信息系统建设不力。民族地区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投入不足,导致系统功能不完善。应加大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提升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以满足集中核算的需求。
3.数据质量管理不严。民族地区应加强对会计数据质量的管理,建立完善的数据核对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错误,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解决方案
1.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民族地区应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完善信息系统。民族地区应加大对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提升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确保系统能够满足集中核算的需求。
3.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民族地区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核对机制,加强对会计数据质量的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错误,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结论
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完善信息系统和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调研报告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在民族地区的会计集中核算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报告旨在对这些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问题描述
1.数据采集困难。由于民族地区地理环境复杂,交通不便,数据采集存在困难。数据采集的不及时和不准确,导致会计集中核算的结果不准确。
2.数据传输不稳定。民族地区的通信设施相对薄弱,数据传输存在不稳定和中断的情况。数据传输的不稳定性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数据保密性不足。民族地区的会计数据保密意识较弱,数据保密措施不完善,容易造成数据泄露和滥用。
二、问题分析
1.数据采集技术不足。民族地区在数据采集技术方面相对滞后,缺乏高效的数据采集工具和技术。应加强对数据采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2.通信设施建设不力。民族地区在通信设施建设方面投资不足,导致通信设施的覆盖范围有限,通信质量不稳定。应加大对通信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通信设施的稳定性和覆盖范围。
3.加强数据保密措施。民族地区应加强对会计数据的保密工作,建立完善的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会计数据的安全和保密。
三、解决方案
1.提升数据采集技术。民族地区应加大对数据采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引进先进的数据采集工具和技术,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2.加强通信设施建设。民族地区应加大对通信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通信设施的稳定性和覆盖范围,确保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及时性。
3.加强数据保密管理。民族地区应建立完善的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对会计数据的监控和管理,提高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结论
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提升数据采集技术、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和加强数据保密管理,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
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调研报告 篇三
民族地区会计集中核算问题调研报告
会计集中核算是政府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委派制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甘孜州自2003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来,已经在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坏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为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正逐渐得到了显现。
(一)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中心选调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二)财政资金的调度趋于合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了会计监督,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支出都通过中心一个账户进出,进行会计统一核算,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在使用国家资金上的随意性,给贪x犯罪和挥霍浪费行为亮起了红灯。
(四)促进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会计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核算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中心审核入账,从而起到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的作用,保证了各项开支符合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要求。单位开支资金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撤消了银行账户,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
没收入均直达国库,实现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二、当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对所纳入的单位来讲,撤消会计机构后,会导致忽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将受到影响;其次就会计核算中心而言,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收入游离于会计核算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加之中心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了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再次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未曾得到根本解决,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会计核算中心而导致财政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
(一)责任主体不清。
现行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就规定了各单位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要指定会计人员。同时,《会计法》还规定了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有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职责,但没有直接代理单位会计业务的义务。现财政部门不仅在直接代理财会业务,而且还撤消了单位会计机构和岗位,故认为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明显缺乏法律基础。另外,每个单位都撤消了会计和出纳岗位,仅单设一个报账员岗位,表面上腾出了一至数个岗,好象为县上节约了一部份人员经费开支、为县上腾出了编制,实际上不尽然。按照省、州有关精神,中心的人员调动采取的是编随人走,但现实中人到了中心,编却仍留在原单位,原单位又来人补了空,而调入中心的人编制又该从何而来,凡正大家都在吃财政饭,相关问题怎么解决?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一方面突出了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与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对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处罚的责任主体。会计集中核算执行以后,由于“中心”的会计,工作上对“中心”负责,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国家秘密泄露、财产物资流失、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那么单位与“中心”,是谁负责、是一方责任还是双方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归究及大小,势必形成单位与“中心”的推诿、扯皮。
(二)会计监督弱化。
财政部在贯彻《会计法》中,就如何加强会计监督专门下发了有关文件,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财政部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初衷,就是为了对单位的收支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但事实上实行集中核算后,这种监管职责却是不大可能实现。一方面是“中心”对单位监督的不可能。首先是撤销单位会计岗位,设立单位报账员,无异于是把单位经济业务重要的“知情人”(单位会计)撇在一边;二是虽然明确了单位报账员的责任,但由于其经济利益与单位直接挂钩,二者很容易形成一致,来“蒙骗”中心;三是“中心”的一个窗口会计要负责数个单位的会计核算,整天要忙于报账、记账、对账的具体事务,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再去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现实中,单位报账,做账的是中心会计,不可能清楚报账单位的费用开支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只能从表面上看到报账单据的规范与否、金额计算正确与否、报销定额及标准准确与否、报销依据齐全及合格与否,不可能每笔业务都去了解、调查。另一方面是财政对“中心”监督的不现实。会计核算中心不仅要监督他人,同时也要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而“中心”与财政部门同是一家,如何实施有效管理,难度很大,这无形中造成了财政监督的“保护地带”。由此可见,成立“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从本质上讲很难实现其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