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优选3篇)
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篇一
标题: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问题及建议
摘要:
本篇报告基于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调研,总结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通过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实地调研,发现了一些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如监督力度不足、监督机制不完善等。为了提高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效能,建议加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等。
一、问题分析
1. 监督力度不足
目前,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力度相对较低,监督人员数量不足,导致监督工作的覆盖范围和深度不够。同时,一些监督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监督不力、敷衍塞责等问题。
2. 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重大工程项目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工作中缺乏科学规范的指导和操作流程。此外,一些监督工作中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等环节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受到影响。
二、建议
1. 加强监督力度
为了提高监督工作效果,应加大监督力度,增加监督人员数量,并提高监督人员的培训水平。同时,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监督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完善监督机制
建议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指导和操作流程,明确监督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方式。此外,还应加强对监督工作中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等环节的管理和规范,确保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
为了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建议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机会,提升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监督人员的激励和晋升机制,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结论:
通过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调研,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加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等措施将有助于提高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效能。我们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和改进,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文字数量:617)
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篇二
标题: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经验分享与启示
摘要:
本篇报告以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调研为基础,总结了一些成功案例的经验,并得出了相应的启示。通过对一些成功的监督工作实践案例的研究,发现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如加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等。这些经验和启示对于改进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成功案例的经验总结
1. 加强监督力度
成功的监督工作实践案例表明,加强监督力度是提高监督工作效能的关键。通过增加监督人员数量、提高监督人员的培训水平,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地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
2. 完善监督机制
成功案例中的监督工作都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指导和操作流程,明确了监督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方式。此外,对监督工作中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等环节进行了管理和规范,确保了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
成功案例表明,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对于监督工作的效果至关重要。通过加强培训和考核,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机会,能够提升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此外,建立健全监督人员的激励和晋升机制,能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启示和建议
1. 加强监督力度
根据成功案例的经验,我们应加大监督力度,增加监督人员数量,并提高监督人员的培训水平。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监督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完善监督机制
建议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监督指导和操作流程,明确监督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方式。此外,还应加强对监督工作中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等环节的管理和规范,确保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
为了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建议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机会,提升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监督人员的激励和晋升机制,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结论:
通过对成功案例的经验总结和启示的分析,我们得出了加强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等方面的建议。这些经验和启示对于改进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将不断取得进步,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文字数量:643)
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篇三
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
——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调研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日趋活跃。而工程建设因其涉及的环节较多,涉及资金较大,所以这个领域一直是违纪违法的高发区。抓好招投标的监管,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
预防和治理腐朽,促进地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至关重要。在此,笔者针对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做法、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四个方面,并结工作实际,谈谈看法。
一、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近年来,为规范建筑领域市场,确保工程建筑质量,章贡区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长效管理制度
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监理、招标代理、直接发包、建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潜在投标人确定、工程业绩评审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二)规范程序、严把准入关
从拟发招标通知开始到签订施工合同,监督人员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招标公告发布后,先由招标办、建设单位等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对报名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投标候选单位,再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对候选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参加招投标单位(企业)的资质准入关。
(三)招投工作做到“三公开”
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做到“三公开”:一是招投标信息公开。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招标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招标代理,将工程概况、招标条件等在社会上公开发布。二是招投标工作程序公开。从工程登记备案开始,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全程代理,起草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明确各项招标规定和时限要求。三是招投标结果公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对所有标书进行评审,评标结果由专家签字留存,中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四)加强监管与查处力度
区纪委、监察局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擅自确定施工单位,串标、围标等行为,积极介入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无违规、无违纪、无隐患。
截到目前,该区共对16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了执法监察,检查单位共98个(次),发现问题共25个,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33项,发监察建议书2份,避免经济损失210万元。
二、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加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工程建设市场逐渐趋于规范,有效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但由于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行为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一是将工程进行肢解。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二是压低预算价。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信息发布范围,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有的甚至只将公告张贴在单位门口。二是公告发布时间过短,往往以工期紧任务重等等借口,公告只发布一两个星期,就匆匆开标。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三)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文件编制中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和有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但有时是比较隐蔽的,如在技术指标方面的倾向性描述是不容易识别的。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制定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建筑商被抛之圈外。二是评标标准存在:(1)可信度差,评标标准不公开的情况。不紧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不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制定其具有个性的评标标准,内容、比重和权值的设置无的放矢,有的面面俱到没有重点,有的有意加大个别指标权值。(2)可操作性差,量化指标少,定性指标多,有些指标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指标去衡量或只能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而在评标时无法以事实为依据,事后又很难核查。有的内容尽管可以量化,但由于评标时不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度)致使评委凭个人掌握的资料进行评标,分值相差悬殊。3、有的甚至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标准,评标细则。
(四)存在串标、围标现象
一些承建商为承揽工程,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在私下达成协议,进行暗地交易,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另外,还存在一家施工单位(包工头)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行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在有的工程招投标中,甚至所有的投标单位均为一家挂靠。这些行为,
形式上是进行了招投标程序,看上去接受了监督,但实质上是变相垄断,躲避了监督。(五)合同签订或合同内容存在偷梁换柱现象
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乙方并不是中标方。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没有资质而去挂靠的施工单位上,或者是中标方将工程进行转包了。有的承建商是通过合同条款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如改变工程量、改变中标价等等。这实际上是种欺诈行为,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