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新型农村家庭养老制度调研报告(推荐3篇)
创建新型农村家庭养老制度调研报告 篇一
标题: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农村家庭养老制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调研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经济困难、服务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为新型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参考。
一、问题分析
1. 经济困难: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经济困难的问题,家庭养老压力较大。
2. 服务不到位: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对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3. 信息不对称:农村居民对于养老政策了解不够,信息传递渠道有限。
二、改进建议
1. 完善养老金制度:加大农村养老金的发放力度,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
2.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对农村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提高服务质量。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村居民宣传养老政策,提高居民对养老制度的了解。
4. 引导农村居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激励,鼓励农村居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增加养老保障。
三、结论
农村家庭养老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经济困难、服务不到位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完善养老金制度、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农村居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等改进建议。只有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才能建立起适应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新型家庭养老制度。
创建新型农村家庭养老制度调研报告 篇二
标题:农村家庭养老制度建设的路径与对策
摘要:农村家庭养老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农村家庭养老制度建设的调研和分析,提出了一些路径与对策,包括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责任和个人自助等。本文旨在为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的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政府引导
1.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相关的政策法规建设,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2. 提供经济支持:增加财政投入,提供养老金、养老补贴等经济支持,减轻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二、社会参与
1.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农村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2. 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组织自发参与养老服务的提供,发挥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三、家庭责任
1. 强化家庭养老观念:加强家庭养老观念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居民重视家庭的养老责任。
2. 增加家庭养老支持:通过政策手段提供家庭养老支持,包括减税优惠、社保补贴等。
四、个人自助
1. 提高个人养老意识:加强个人养老意识的培养,引导农村居民自觉参与个人养老储备。
2. 鼓励个人养老储备: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农村居民参与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储备。
五、结论
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的建设需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家庭责任和个人自助等多方面的努力。只有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社会的积极参与,家庭的责任担当和个人的自助努力,才能建立起健全的农村家庭养老制度,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创建新型农村家庭养老制度调研报告 篇三
关于创建新型农村家庭养老制度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逐步发展,农村老人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农村家庭供养意愿和供养水平普遍较低,老人的生活水平还停留在温饱线附近。
一、农村家庭养老制度面临的困境
目前在农村,由于代际关系“轻老重幼”格局的形成,一方面家庭物质资源的代际间分配严重扭曲,老年人处于被忽视被排斥的地位;另一方面,老人在家庭和社区中的话语权也在迅速失落,他们不但缺乏与子孙交流和沟通的机会,而且连表达个人意见和不满的权利也经常被剥夺。老人生活质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弱化与农村整体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反映了农村以年龄和代际为界的社会分化业已形成,并在不断扩大。
第一,家庭养老的制度基础已经改变。一般认为,家庭养老是在长辈对知识和家庭经济具有控制权威的社会中形成的制度性传统,父辈对财产等资源的控制地位是其赖以获得子孙赡养的主要制度基础。我国农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人口流动与交往范围的扩大,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长辈对家庭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控制性地位已不复存在,他们可用于与子女交换赡养的物质基础亦非常有限。在农村,儿孙对老人的赡养意愿和赡养水平,通常与老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密切相联。由于父权基础的普遍衰落,除亲情约束之外,养老不再具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力和保障,较大程度上主要依赖子女的个人意愿和内在道德的支撑。
第二,家庭养老的支持性文化正在衰落。有研究认为,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即“孝”文化可以成为当今家庭养老制度的主要依托性资源。但调查表明,“孝”文化的支撑作用并不乐观。在农村,对赡养内涵最具共识的看法是“给老人吃饱”,这种基本义务也成为普遍的标准赡养行为。例如,兄弟几人每年合供每位老人500斤谷子或300元钱后,对老人其余衣食寝饮、情感悲欢不闻不问,以“供”代“孝”,有“养”无“孝”。虽然农村目前还能普遍接受家庭养老制度,但是在养老的制度基础逐渐瓦解后,作为其文化基础的“孝道”观念也已逐渐式微。
第三,人口流动背景下的老人照料资源短缺和血缘关系弱化。调查显示,贫困农村家庭的养老仍然主要依赖子女数量。农村劳动力在地理上的流动和迁移,使得因计划生育和家庭小型化而出现的老人供养及其照料资源短缺的问题进一步加重。流动带来的影响主要是改变了家庭养老所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紧密的血缘联系。地理间隔使得农村老人从儿孙方面获得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变得不现实。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农村人口“城市化”、“公民化”过程的开启将会导致血缘关系的重要性逐步降低,人们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认同程度也会随之下降,从而进一步削弱家庭养老的基础。
第四,养老行为的规范资源消失或功能减弱。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家庭养老制度还包含一套规范人们养老行为的制度维护机制,如法律、社区行政组织、宗族制度和公共舆论等,对不赡养行为予以规范和惩戒。但农村的现实情况是,除法律外,其他传统的制度维护机制作用都在显著消退,家法族规和公共舆论曾经是农村最重要的规范资源,但是这项制度资源的功能也在弱化中。村干部对眼皮底下发生的一些赡养纠纷通常持消极态度,“民不举官不究”,“管不了,没法管”。一旦发生不赡养或其他事件,老人能够从制度渠道获得的救济非常有限。
第五,新的制度资源开始进入,但是远远不够。一些新的.支持性制度资源正在进入农村并且受到老人们的欢迎,如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资源目前还存在着资源量小、覆盖面窄等问题,总体而言,还只是杯水车薪。
二、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困境的政策思路
农村养老制度目前面临两难选择,所谓资源困境实际折射的是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变迁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因其制度化基础改变而难以为继。对此,首先要改变对农村养老方式的自然主义态度,加强国家对农村养老行为的积极干预、扶植和管理;其次,要创造新的资源形式,立足农村资源的开发,鼓励探索和实验新型养老方式。
第一,政府主导在农村兴起尊重、关怀老人的风气,以政府的威望代替老人在社区和家庭中日益没落的权威。除必要的大力倡导和宣传工作之外,还应考虑采取一些制度措施,如成立老年人协会等,并规定其在村庄相关事务决策中的一定地位,以提高老年人在社区中的话语权来带动老年人其他权利地位和权利意识的提升。
第二,强化村级组织在社会风气、道德建设方面的规范、监管职能。在养老制度以道德自律方式难以充分维持的情况下,应补充以行政>文秘站:<手段,建立新的尊老敬老的村规民约,以及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受理责任制,切实解决不赡养和其他老人的行为。
第三,倡导移风易俗,鼓励女儿赡养,挖掘农村新的养老资源。在多数老人看来,儿子供养是出于义务,女儿赡养则是出于亲情,女儿的重要性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都能得到体现。但传统的风俗习惯制约着老年人在儿子和女儿间自由选择赡养者。对女儿而言,因有义务而无权利也存在诸多不平等问题。所以在农村,倡导新观念,宣传和推进儿子女儿平等的继承和赡养地位,不仅有利于普法而且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
第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集中供养试点,探索社区和邻里相助的福利功能。如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庄,由村委会负责,子女部分出资,尝试将老人的赡养或部分赡养职能集中在一起,建立老人的疾病、照料、闲暇等统一管理和相互照顾制度等。
第五,针对改革开放后进入中年的“准老人”,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些“准老人”与集体化时代过来的老人不
同之处在于,他们大多数有自我养老的意识,也经历了一定的市场化洗礼,并且具备一定的财富准备。只要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合理,经过若干年后,农村能够实现从完全的家庭养老过渡到合理的家庭与保险制度并重的养老方式。第六,针对老年人是疾病多发群体、医疗消费的最困难人群,应在合作医疗制度中设置倾斜性资金。可以考虑国家拨付专款,对65岁以上老人提高一定的医疗报销比例。还可针对老人“大病等死”的窘境,建立专项的“大病扶助基金”,规定家庭和国家不同的出资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