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精选4篇)
人社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篇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审批的效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提高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率,人社局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及时发布了行政审批自查报告。本文将对该报告进行分析和解读,以期更好地了解人社局行政审批工作的改进和优化。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显示,人社局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审批流程不够简便高效。由于审批环节繁多,审批时间较长,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不必要的等待和耗时。其次,审批标准不够明确。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审批标准的模糊性导致了审批结果的不确定性,给申请人带来了困扰。此外,审批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了审批效率。
针对上述问题,人社局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首先,他们优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通过简化审批环节、推行电子审批等方式,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其次,他们加强了内部培训和规范化建设,明确了审批标准,为申请人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此外,他们加强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了审批的协同性。
人社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中还提到了他们的下一步工作计划。他们将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推动审批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加强对审批人员的培训,提高审批标准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对于人社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我们应该持积极态度。报告的发布表明了人社局对行政审批问题的重视,并且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改进。相信在人社局的努力下,行政审批的效能将会进一步提高,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
人社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篇二
人社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是一份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自我评估,旨在提高审批效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文将对该报告中列出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工作的改革。
人社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指出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首先,审批流程繁琐,审批时间较长。大量的审批环节和冗长的审批时间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其次,审批标准不够明确,导致申请人不知道如何准备申请材料,增加了审批的不确定性。此外,审批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影响了审批效率。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人社局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首先,他们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审批环节,推行了电子审批,从而缩短了审批时间。其次,他们加强了内部培训和规范化建设,明确了审批标准,为申请人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导。此外,他们加强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了审批的协同性。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首先,人社局应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的效率。其次,他们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推动审批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此外,他们应加强对审批人员的培训,提高审批标准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综上所述,人社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对于提高审批效能具有重要意义。人社局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并制定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然而,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信在人社局的努力下,行政审批工作将会进一步改革,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
人社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篇三
根据xx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巴府[2015]53号)、xx市xx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关于开展依法治区半年工作督查的通知》(巴州法治办[2015]11号)等文件要求,区人社局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抓紧抓实行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全面自查,紧密结合市、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制定和完善行业行政实施程序,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认真落实改革的配套措施,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坚持严格依法改革,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如期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对接
区人社局加大对承办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力度,并协同政务中心将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成功对接,结合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便民服务要求,进行逐项清理,建立行业行政审批目录,能在服务窗口审批办理的事项,全部移交窗口服务提供“一站式”办结。结合行政审评事项清理,区人社局安排专人将相关信息录入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同期将行政许可每项内容的详细资料公布到门户网站和电子运行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
二、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实现以制度管人办事的要求,区人社局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依据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探索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制度以及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着力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效机制
区人社局按照“廉洁、高效、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责任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人社局向窗口负责人授权并开具授权书,同时增强了审批的透明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都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充分认识到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重要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诚信窗口,切实把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存在执行与制度脱节的“两张皮”现象。
四、切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在具体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区人社局政务服务工作尽管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但在局机关分管领导的亲自把关问效、各主办科室的通力协调配合、政务中心的全程监督指导下,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已有成果,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时效。
一是领导重视,抓紧实施。区人社局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始终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好此项工作把改革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
二是加强监督,优化程序。区人社局政务服务窗口认真对照《xx市xx区关于开展第十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通知》要求,将原来的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民办职业学校审批、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集体合同审查、企业职工(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证审核6项,保留了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民办职业学校审批、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这4项,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定、集体合同审查这2项,改变方式企业职工(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证审核这1项,增加1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同时提升审批时限均为20%以上。
三是加强调研,积极创新。区人社局围绕“务真求实”的精神,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窗口接到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之后,第一时间和局主办科室前往申请单位核查,确保无虚假信息,无不符合规定办理事项的现象,并按照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速办事。同时,大力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调查研究,力求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解决现实问题上有新的突破。
五、积极参与行政审批工作
自20XX年以来,区人社局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学习十余次,接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一件,正在办理的民办职业学校审批两件,均都按时完成审批,保证了服务质量。
20XX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人社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区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市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不规范行为的清理与整治,切实加强行政服务效能建设,全面打造法治人社,努力为群众提供合法规范、和谐人性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环境。
人社局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篇四
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四减少”改革工作的通知》(监政办函„2012‟3号)精神,我局着眼于营造一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流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稳步推进,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通知》下达后,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紧紧围绕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我局首次清理之前的行政审批制度项目有5项,分别是:
1、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及许可证的核发;2、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审批;3、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4、煤炭经营企业资格认可;5、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核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我局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经查核,我局无变相审批行为。
(二)、规范审批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情况
由于所有审批权都在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我局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核项目有5项,分别是:
1、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及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239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8号令、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3号令、《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4号令、《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5号令、《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2、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审批(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239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电力供
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8号令、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3号令、《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4号令、《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工业部5号令、《湖北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3、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北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
4、煤炭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北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
5、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核发
依据:《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条例》 以上审核项目均已采取公开栏上墙方式向社会公布。目前我局行政审批全部为零收费,审批手续简捷,全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采取一条龙式审批,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获得了群众的好评。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对于规范许可行为、转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贯彻实施过程中,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
在以下几方面:
(一)、行政许可法自身的局限性制约着正确贯彻实施。由于行政许可现状呈现异常复杂的状态,理论上把握还存在某些缺陷。例如:行政许可的范围设定较宽,在实施中难以操作,对现实存在的滥设行政许可现象难以有效解决;列举的事项范围中设不设定行政许可由设定主体自由裁量,这并不能起到限制行政许可设定的作用,使法的随意性增强,在执行当中易被扭曲;再如,对于行政许可的受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以及注销等问题,只作了概括的规定,而对如何具体实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有具体操作中的困难。
(二)、行政管理需要进一步改善。虽然许可法已贯彻实施,且已经过了大规模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大多数部门和公务员对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比较了解,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意识也基本确立,但是对许可法的精神实质还没有深刻领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深入思考和探索尚显不足。“说起来按法办,事实上按习惯办”、遇到问题不“向前走”而“往后退”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取消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后,有些部门对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方式面临的变革没有充分估计,原来通过许可或审批获取管理信息的来源消失,相应的监管措施尚未到位,工作相当被动。
三、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紧紧围绕经信局中心工作,以实现审批服务与建设监管整体联动为思路,以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为工作方法,力求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事环节,减少办理手续,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一)、建立工作机制,打造高效流程
把报审批服务事项有机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有效发挥窗口的整体功能,促进审批提速。紧紧围绕我局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牵头、协调职能。抓实四项措施:一是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确保项目审批提速。二是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深化并联审批。三是进一步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实行前置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四是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深入推动联动工作机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审批,依法高效、确保办结。
(二)、强化报审管理,严把审批关
严格执行经信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制度,科学制定审批程序。同时,加强与各监管科室密切配合,共同加强行业的监管。
(三)、加快重大项目的审批,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按照经信局的安排部署,全力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提供项目报审“绿色通道”。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按照热情、优先、提速的要求,认真做好全程跟踪服务,为重大项目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