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优秀3篇】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随着巴彦淖尔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住房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巴彦淖尔市政府实施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于近日发布了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了100万人,较上年增长了15%。这一数据表明,越来越多的居民将住房公积金作为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同时,缴存总额也达到了100亿元,较上年增长了20%,显示出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规模在不断扩大。
报告还显示,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也在逐年改善。去年共有1.5万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自己的住房,其中包括首次购房和二次购房。这一数据较上年增长了10%,显示出巴彦淖尔市居民的购房能力在逐渐提高。此外,还有近5000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了住房贷款的还款,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住房公积金实现了住房贷款利率的优惠。
然而,报告也指出了一些问题。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存在不平衡现象,大部分缴存基数集中在中高收入人群,低收入人群的缴存基数较低。这一现象可能会导致低收入人群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的不公平。其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还有待扩大,目前主要用于购房和还贷,对于租房、租金补贴等方面的支持还不够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报告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要加强对低收入人群的扶持,提高其缴存基数,确保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租房、租金补贴等方面的支持,以满足不同居民的住房需求。最后,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总的来说,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一些挑战。希望通过报告的发布和相应的改进措施,能够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更好地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近年来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作为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住房公积金在巴彦淖尔市居民中的普及率和使用率不断提升。
首先,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截至去年年底,缴存人数已达到100万人,较上年增长15%。这一数据表明,越来越多的居民认识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选择将一部分收入缴存到公积金账户中,以解决住房问题。
其次,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截至去年年底,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了100亿元,较上年增长20%。这意味着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规模在不断增加,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资金支持。
此外,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也在逐年改善。去年共有1.5万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自己的住房,其中包括首次购房和二次购房。这一数据较上年增长了10%,显示出巴彦淖尔市居民的购房能力在逐渐提高。此外,还有近5000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了住房贷款的还款,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住房公积金实现了住房贷款利率的优惠。
然而,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仍面临一些问题。首先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平衡,大部分缴存基数集中在中高收入人群,低收入人群的缴存基数较低。这一现象可能会导致低收入人群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的不公平。其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还有待扩大,目前主要用于购房和还贷,对于租房、租金补贴等方面的支持还不够完善。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巴彦淖尔市政府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要加强对低收入人群的扶持,提高其缴存基数,确保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租房、租金补贴等方面的支持,以满足不同居民的住房需求。最后,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总的来说,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和政策,加强宣传和推广,相信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将为更多居民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补贴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房租等。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8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主要包括:(第一次全体会议:同意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目标;审议通过《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准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个处(科),下设7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207家,新开户单位86家,净增单位57家;实缴职工13.39万人,新开户职工0.98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当年缴存额16.99亿元,同比增长16.1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03.48亿元,缴存余额59.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98%、0.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7亿元,同比增长30.7%;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00.08%,比上年同期增加11.1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4.06亿元,同比增长62.8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8万笔17.12亿元,同比增长56.03%、73.34%。其中,临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1万笔10.27亿元,五原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42亿元,前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16亿元,中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0.93亿元,后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04亿元,杭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43亿元,磴口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万笔0.87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5亿元。其中,临河管理部4.48亿元,五原管理部0.89亿元,前旗管理部0.78亿元,中旗管理部0.76亿元,后旗管理部0.46亿元,杭后管理部1.14亿元,磴口管理部0.44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5万笔86.87亿元,贷款余额42.5亿元,同比增长10.04%、24.55%、23.8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1.52%,比上年同期增长13.54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7.02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9.5亿元,1年以上定期1.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72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3.65%,比上年同期增加12.4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共计16896.16万元,同比减少17.58%。其中,市中心4167.6万元,临河管理部6542.11万元,五原管理部1246.22万元,前旗管理部1238.45万元,中旗管理部893.39万元,后旗管理部636.36万元,杭后管理部1433.99万元,磴口管理部738.0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491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1982.6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共计10309.11万元,同比减少12.37%。其中,市中心30.01万元,临河管理部4306.07万元,五原管理部1133.98万元,前旗管理部1238.45万元,中旗管理部792.21万元,后旗管理部636.36万元,杭后管理部1433.99万元,磴口管理部738.04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278.6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0万元,其他支出0.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587.05万元,同比降低24.6%。其中,市中心4137.59万元,临河管理部2236.04万元,五原管理部112.24万元,前旗管理部0万元,中旗管理部101.18万元,后旗管理部0万元,杭后管理部0万元,磴口管理部0万元。增值收益率1.12%,比上年同期减少0.3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952.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8.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6.52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28.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6.52万元。全市实行统一核算,全部由市中心上交。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8713.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53.75万元。全市实行统一核算,全部由市中心提取。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018.66万元,同比增长25.12%。其中,人员经费639.47万元,公用经费263.35万元,专项经费115.84万元。全市统一核算。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99.3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337‰。其中,临河管理部0.092‰,五原管理部0.042‰万元,前旗管理部0.032‰,中旗管理部0.025‰万元,后旗管理部0.0007‰,杭后管理部0.039‰,磴口管理部0.0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8713.2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7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5%。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65%、1.93%和16.1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国有企业占17%,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国有企业占20%,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2%,中等收入群体占48%,高收入群体占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17万笔1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4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7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2%,租赁住房占0.28%,其他占25.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6%,其他占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8.7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4.78%,比上年同期增加24.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62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38%,90-144(含)平方米占73.2%,144平方米以上占15.42%;新房占78.73%,二手房占21.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1.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8%,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4.79%,中等收入群体占53.02%,高收入群体占2.19%。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05笔9783.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279.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973.7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共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3.27%,比上年同期增加108.9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自治区范围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允许保证人办理各类提取业务。
(3)凡缴存人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从未提取过个人账户资金,均可按照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业务。
(4)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回迁住房(申请时间符合高层不超过4年,多层不超过3年的规定),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装修贷款业务。
(5)当年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或部分还款提取业务,再次申请一次性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的,可随时申请办理,不需间隔时间。
(6)申请办理租赁住房提取业务,提供无房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料则可办理。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62元。按照国家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792元。缴存比例:单位、个人分别为12%。企业最低缴存基数为1500元,缴存比例:单位、职工分别为10%。
3.当年无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4.当年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5、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6年,我市异地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共开具异地贷款证明386户,受理异地贷款305户、发放贷款9783.2万元。年内,共有85户中低收入家庭符合贷款贴息条件,共发放贴息资金333782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继续实行“双提高”(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2)继续加强我中心网站建设();开通全区住房公积金12329查询热线、短信平台和微信公众平台(bs12329)。
(四)当年无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五)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