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精彩3篇)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居民住房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最新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存款额达到了200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0%。这一数据显示,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居民提供了更好的住房保障和财产增值的机会。
首先,永州市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通过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机制,加强监管和服务,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了良好的运行。政府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居民的参与度和认知度。同时,通过建立健全的运行机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监管,保障了公积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这些举措为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居民提供了多种福利和服务。根据报告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共发放贷款金额达到了80亿元,惠及了广大居民。这些贷款资金可以用于购房、租房、装修等多个方面,为居民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帮助。此外,住房公积金还为居民提供了创业贷款、教育贷款等多种贷款形式,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再次,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促进住房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引导居民将资金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提高了居民的购房意愿和能力。这有效缓解了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住房公积金的存款也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该制度在推动居民住房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然而,我们也要看到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贷款利率是否合理,如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等。对于这些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研究和改进,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更多的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和服务。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共同推动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工依法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政策性、义务性、互助性和社会保障性质。无论有房还是无房的在职职工都必须参加住房公积金储存。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16年,共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以及业绩考核奖励办法调整有关事项的报告,2015年住房公积金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意见及2016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同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轮候制管理暂行办法》,同意《关于适当调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同意《关于规范中央、省驻永单位和驻永银行业机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报告》,同意《关于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便民服务场地购置情况及购置预算调整的报告》,同意全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由15亿元调增为18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综合管理科、资金归集科、资金营运科、法规稽查科、财务核算科、信息管理科、资金结算科、人事科等8个科室,下设1个直属营业部和冷水滩管理部、零陵管理部、祁阳管理部、东安管理部、双牌管理部、道县管理部、江永管理部、江华管理部、宁远管理部、新田管理部、蓝山管理部等11个县区管理部。从业人员163人,其中,在编86人,非在编7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268家,新开户单位325家,净增单位180家;实缴职工22.25万人,新开户职工2.11万人,净增职工0.89万人;当年缴存额23.06亿元
,同比增长18.36%。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23.6亿元,缴存余额74.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91%、19.48%。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无变化。(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0.86亿元,同比增长15.14%;占当年缴存额的47.09%,比上年同期减少1.35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8.82亿元,同比增长28.5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2016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47笔,18.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1%、27.22%。其中,直属营业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3笔,3.68亿元,冷水滩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5笔,1.84亿元,零陵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2笔,2.46亿元,祁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4笔,2.2亿元,东安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2笔,0.95亿元,双牌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5笔,0.3亿元,道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2笔,1.2亿元,江永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1笔,0.53亿元,江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3笔,1.41亿元,宁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0笔,2.11亿元,新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4笔,0.62亿元,蓝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6笔,1.3亿元。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67亿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0961笔,97.8亿元,贷款余额61.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2%、23.48%、24.18%。个人住房贷款率81.93%,比上年同期增加3.1个百分点。本市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8.46亿元。其中,活期0.3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2亿元,1年以上定期7.7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9.17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1.93%,比上年同期增加3.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4082.8万元,同比减少2.03%。其中,存款利息收入5257.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8825.13万元,其他收入0.0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9075.02万元,同比增加0.53%。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8222.3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8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57 万元,其他支出115.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5亿元,同比减少3.52%,增值收益率2.17%,比上年同期减少0.6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85.2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434.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88.34万元。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3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75.92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5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77.3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235.57万元,同比增长23%。其中,人员经费1057.32万元,公用经费241.88万元,专项经费1936.3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0.7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25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05%、5.85%和18.3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63%,国有企业占8.95%,城镇集体企业占0.96%,外商投资企业占0.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3%,其他占10.8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46%,国有企业占16.88%,城镇集体企业占0.82%,外商投资企业占3.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8%,其他占4.8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3.7%,中等收入群体占52.94%,高收入群体占3.36%。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1487万笔10.86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1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47%,租赁住房占0.46%,其他占0.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8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43%,其他占2.4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6.6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83%,比上年同期减少4.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购房节约利息支出306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4.37%,90-144(含)㎡占71.6%,144㎡以上占24.03%;新房占83.63%,二手房占15.54%,建房占0.8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71.57%,双职工申请贷款占28.4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无。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08%,中等收入群体占64.18%,高收入群体占0.7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11笔9533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86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395.6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905笔31127.2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1.4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17.94万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58笔35777.4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218.2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比上年同期增加17.7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最高、最低缴存额:严格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纪要及相关规定执行,即:(1)2016年1-6月,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最高均不得高于1197元/月,最低均不得低于52元/月,中央、省属单位按长沙标准执行;(2)2016年7-12月,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最高均不得高于1337元/月,最低均不得低于57元/月,中央、省属单位按长沙标准执行;
缴存比例: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最低均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高于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情况: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的规定,2016年1月1日-2月20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当年缴存0.35%,上年结转1.10%。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执行1.50%。
2.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的规定,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75%,5年以上3.25%;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异地购房提取和贷款政策。在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前提下,夫妻双方都在永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省内其他市州以缴存职工夫妻和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其购房贷款本息的,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金额。对缴存地在永州以外的职工,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户籍下未成年子女一方或多方名义到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异地贷款。
2.调整非住房消费提取政策。(1)适当放宽和调整患重大疾病的提取范围。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费用部分。(2)调整调离本市提取业务。缴存职工调离永州市到外地工作的只能办理转移手续。
3.调整“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1)取消“公转商”贴息贷款因住房公积金欠缴、停缴不予贴息的规定。对已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的缴存职工,因住房公积金欠缴、停缴的仍可享受贴息资格。(2)调整补取首付差比例。因未达到商业银行首付比例需要补缴首付的,可支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补足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差,其支取比例由原来的不超过购房总价5%调整到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10%。(3)开通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适当调整期房楼盘准入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准入的期房楼盘建设进度,由原来的多层须主体结构封顶、高层须完成主体工程三分之二以上,调整为按照《永州市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16﹞36号)文件有关差异化预售政策规定执行。
5.调整评估对象和范围。严格执行永价管﹝2014﹞25号有关新房认定及新房不予评估的规定;对二手房、一年以上的商品房价值的核定,按契税发票载明的成交价确定,如借款人对价值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评估,费用自行承担;对用自建住房(含门面)作抵押物的,对抵押物应进行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严格落实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关于进一步缩短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时限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了“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推出了四名“党员示范岗”,力推了预约上门服务、延时下班服务、周六上午照常上班等便民服务新举措,进一步深化了人性化服务,规范了业务办理流程,简化了业务办理手续,提升了业务审批效率,提高了服务水平和质量,改善了服务环境和设施,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树立了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惠民的品牌服务形象。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