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通用3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019年度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发展形势分析与展望
一、发展情况
2019年,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截至年底,全市共有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共计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达到100万人,总缴存额超过100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与人数和缴存额均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二、政策措施
2019年,广安市积极推出一系列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发展的政策措施。首先,加大了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力度,提高了缴存比例的补贴比例。其次,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改革,简化了缴存、提取等手续,提高了办理效率。此外,还推出了一些针对特定人群的差别化政策,如对购房人员提供贷款利率优惠等。
三、使用情况
2019年,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呈现良好的态势。年度提取额达到50亿元,主要用于购房和租房两个方面。购房提取额占比较大,显示出广安市居民的购房需求仍然较为旺盛。而租房提取额也有所增加,表明广安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也在逐渐壮大。
四、展望
展望2020年,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发展壮大。首先,将继续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力度,确保他们能够充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其次,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此外,还将配合政府的住房政策,加大对租房市场的支持力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在2019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市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福利。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将继续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推动住房事业的稳步发展。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019年度广安市住房公积金运营状况与改革措施
一、运营状况
2019年,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的运营状况总体良好。全年缴存额稳步增长,累计存量达到100亿元。同时,提取额也有所增加,主要用于购房和租房。住房公积金的运营状况反映出广安市居民的购房需求和租房需求仍然较为旺盛。
二、改革措施
2019年,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制度改革,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首先,优化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流程,简化了办理手续。其次,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此外,还推出了一系列针对特定人群的差别化政策,如对购房人员提供贷款利率优惠等。
三、问题与挑战
2019年,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由于城市发展的不平衡,一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情况相对较差,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其次,一些参与住房公积金的企事业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需要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营。
四、展望与建议
展望2020年,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首先,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参与度和知晓率。其次,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规运营。此外,还将积极配合政府的住房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在2019年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好的住房福利。在未来的发展中,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同比缴存的办法,即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资助职工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按同一金额缴存,本息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职工每月扣缴多少钱的住房公积金,其所在单位也将为该职工缴存相同金额的单位资助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这两部分金额及所得利息都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软件改建升级、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预算情况》和《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4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8人,其中,在编32人,非在编 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608家,新开户单位 135家,净增单位135家;实缴职工10.21万人,新开户职工0.27 万人,净增职工0.26万人;当年缴存额13.80亿元,同比增长20.01%。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3.99亿元,缴存余额24.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50%、56.6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84亿元,同比降低75.9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35.05%,比上年同期减少139.8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9.19亿元,同比增长14.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 万笔8.01亿元,同比增长20.38 %、35.73 %。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8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万笔25.60亿元,贷款余额19.8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9.43 %、 45.55%、46.95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9.89%,比上年同期减少5.2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4家,较上年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广安市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城市,未开展该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截止2016年末全市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截至2016年末全市未对外融资。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7.16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1.3亿元,1年以上定期0.69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14 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9.89%,比上年同期减少5.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6167.31万元,同比增长4.75 %。存款利息收入597.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569.2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3894.35万元,同比增长196.1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596.1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70.42万元,其他支出27.8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272.96 万元,同比降低50.29 %。增值收益率1.18 %,比上年同期减少1.3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266.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21.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5.8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9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41.7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309.9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37.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370.00万元,同比增长0.78%。其中,人员经费283.83万元,公用经费86.17万元,专项经费 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9.2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63303.52万元)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309.9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68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广安市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城市,未开展该项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止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62%、20.38%和20.01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15%,国有企业占37.85 %,城镇集体企业占4.56
%,外商投资企业占1.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其他占0%。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10%,国有企业占24.54%,城镇集体企业占0.81%,外商投资企业占0.8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2%,其他占0 %。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5.27%,中等收入群体占68.04 %,高收入群体占6.69%。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34万笔4.8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3.3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36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33%,租赁住房占5.67 %,其他占0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6.6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2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比为1.11 %,其他占0.7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84%,比上年同期减少7.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21.97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60%,90-144(含)平方米占74.80%,144平方米以上占3.60 %;新房占89 %,二手房占1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0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87 %,中等收入群体占 65.32%,高收入群体占29.81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39笔7063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5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690.0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全市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广安市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城市,未开展该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3.77%,比上年同期减少130.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2016年按照省市“零余额存款账户,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对管理部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了清理销户,由市中心集中管理资金,统筹安排。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度,广安市缴存基数限额是根据广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确定,最低限额为1380元,最高限额为11020元;缴存基数的确定以本市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相关内容为准;缴存比例为12%。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延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川建金发〔2015〕60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五年期(含)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执行,即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35%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1.1%,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4、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度,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无重大调整。
5、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积极支持个人住房消费,中心立足于管好用足住房公积金,以 “服务至上、缴存人利益至上”为工作理念,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及组织生活会,各类服务创优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工作中不断调整和优化办事程序,精简手续,优化服务,从而推动全市公积金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 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