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精选3篇】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近年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运行情况稳步向好,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良好的住房保障和财富积累途径。根据最新的年度报告,我们可以了解到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首先,从缴存情况来看,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的参与人数不断增加。报告显示,截至今年底,莆田市共有50万余名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去年增长了10%。这表明越来越多的职工意识到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其中。同时,缴存总额也呈现出稳步上升的趋势,这为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的运营状况也值得关注。根据报告,莆田市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在过去一年里,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了对缴存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了资金的正常运作。同时,他们还优化了办理业务的流程,提高了办理效率。这些措施的实施,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最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在推进住房保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报告,截至目前,莆田市已有一万余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购房,其中包括了许多中低收入家庭。这充分体现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力量,为市民提供了购房的机会和渠道。未来,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以满足更多市民的购房需求。
总之,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了该制度在过去一年里取得的积极成果。通过持续的努力和改进,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将继续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和财富积累途径。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显示出了一些新的趋势和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关注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首先,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问题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报告显示,尽管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的参与人数不断增加,但仍有一部分缴存单位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这些单位可能存在虚报工资、少缴公积金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公积金制度的运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缴存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确保公积金的正常运作。
其次,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也需要关注。报告显示,尽管有一定数量的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成功购房,但仍有一部分职工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些职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非购房目的,甚至出现了滥用公积金的情况。为了加强对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公积金的合理使用。
最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支持。报告指出,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为更多市民提供购房的机会。同时,他们还计划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这些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
综上所述,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报告显示了一些新的趋势和问题。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将进一步促进住房保障,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市民也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了解和正确使用,共同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
莆田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3次管委会主任委员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标准问题,关于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及向银行融资借款缓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关于调整公积金相关政策等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莆田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6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1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992家,新开户单位680家,净增单位557家;实缴职工21.23万人,新开户职工4.56万人,净增职工2.41万人;当年缴存额20.53亿元,同比增长10.91%。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28.71亿元,缴存余额61.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98%、10.7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4.53 亿元,同比增长11.4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0.77%,比上年同期增加0.3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 66.77亿元,同比增长27.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 23.73亿元,同比增长20%、26.70%。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91 万笔 104.16 亿元,贷款余额 77.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99 %、29.49%、 30.72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24.43%,比上年同期增加19.0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5 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0 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5亿元,当年归还0.34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7.5亿元,融资余额17.15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3.12亿元。其中,活期(含协定存款)2.92亿元,1年以上定期0.2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24.43%,比上年同期增加19.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3750.30万元,同比增长5.8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38.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22711.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 14231.16 万元,同比增长141.05%。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9745.6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560.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645.30 万元,其他支出 3280.07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 9519.14 万元,同比降低42.45%。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同期减少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33.8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8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678.27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29.2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035.7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0142.1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0455.23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882.46万元,同比增长 37.02%。其中,人员经费 600.13 万元,公用经费 57.28万元,专项经费225.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69.74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进行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30142.1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9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6年,本中心无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
增长率分别为12.56%、12.78%和10.91%。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45%,国有企业占12.24%,城镇集体企业占2.56%,外商投资企业占6.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其他占5.6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15%,国有企业占18.08%,城镇集体企业占2.30%,外商投资企业占16.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其他占2.6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1.33%,中等收入群体占 47.52%,高收入群体占1.1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19万笔14.5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1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84%,租赁住房占0.02%,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8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8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5%,其他占1.7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58.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15%,比上年同期增加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8731.7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40%,90-144(含)平方米占73.67%,144平方米以上占11.93%;新房占97.27%,二手房占2.7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2.0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4.9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3.0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29%,中等收入群体占67.69 %,高收入群体占2.02%。
2.异地贷款:2016年,本中心未发放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979 笔47955.8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1.92万平方米。当年尚未支付缴存职工贴息。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979笔 47955.8 万元,尚未支付缴存职工贴息。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本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94.98 %,比上年同期增加42.79个百分点。
六、 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2016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工资基数上限:(1)中央驻莆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1825元(4365元×5倍=21825元),(2)省属及以下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3095元(4365元×3倍=13095元)。缴存基数下限:市本级、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50元;仙游县辖区的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230元。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企业及其他单位和职工各为5—12%,由单位自行确定。
我市执行相对优惠宽松的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地支持我市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职工的购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6年8月2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为全省率先在5家受托银行同时开展此项业务的地市。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为提升服务水平,方便职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率先为在建设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行“公积金联名卡”。 同时,涵江管理部对服务大厅进行升级改造,让更多的`客户享受到了优质的服务。为规范管理、方便职工,全省率先对职工一人多账户的直接办理合并。
开展“贴心服务”。针对边远海岛山区批量业务实行定向预约服务;对年老病重、残障职工实行登门办理业务;业务办理高峰启动应急预案,增设业务预审批流动窗口;适当延伸窗口服务时间,每天坚持到办完最后一名客户下班;利用休息时间为企业集团、大型楼盘专门办理业务等,受到了企业赞誉。开展“廉政服务”。公布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做到服务承诺“四个公开”,即公开承诺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结时限和审批事项。开展“规范服务”,不断加强窗口管理,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做到“四个规范”(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事项)。同时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公共服务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开展“效率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所有业务办理做到一张审批表、一表办结,做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加入莆田电信VIP安全套餐,可解决网页防篡改、网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抗拒绝服务攻击防火墙等网站安全问题,达到三级安全标准;二是建立档案扫描系统,实现了业务办理档案即办即扫描的模式,职工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同一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需从原有的电子档案中调阅审核便可办结业务;三是开通了12329住房公积金短信服务,让缴存职工及时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变动情况。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共向法院起诉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逾期还款人员6人,已通过相应司法程序基本处理完毕。截止2016年12月底,1人在收到起诉书后也结清全部贷款;法院受理判决2人,其中1人贷款已结清;另法院出面调解3人,已按时归还逾期欠款。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