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精简3篇)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住房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漯河市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且每年都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以反映该制度的运行状况和成效。
根据最新发布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有参保职工超过100万人,累计缴存金额已达到100亿元。这一数字显示了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及程度和广泛应用。
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面,漯河市实行了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公积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并且能够真正起到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作用。根据报告显示,去年全市共有超过1万户职工成功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超过10亿元。这一数字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漯河市的应用得到了广泛认可和支持。
除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外,漯河市还积极鼓励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进行租房补贴。根据报告数据,去年全市共有超过5000户职工申请了租房补贴,累计发放金额超过1000万元。这一措施为那些暂时无法购房,只能租房的职工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改善了他们的居住条件。
此外,漯河市还注重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根据报告数据,去年全市共开展了数百场住房公积金宣传活动,覆盖了数万名职工。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漯河市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了解和认可度,促进了制度的更好实施。
综上所述,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补贴等措施,漯河市有效解决了一部分职工的住房问题。未来,漯河市将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服务,为更多的职工提供住房保障,助力漯河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二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成为了许多城市面临的重要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漯河市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每年发布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以反映该制度的运行情况和效果。
根据最新发布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有参保职工超过100万人,累计缴存金额已达到100亿元。这一数据显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漯河市的广泛应用和受益人的数量。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是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核心。根据报告显示,去年全市共有超过1万户职工成功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超过10亿元。这一数字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漯河市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为职工提供了购房的重要资金来源。
除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外,漯河市还推行了租房补贴政策,帮助那些暂时无法购房的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根据报告数据,去年全市共有超过5000户职工申请了租房补贴,累计发放金额超过1000万元。这一政策有效地减轻了租房负担,提高了职工的居住品质。
另外,漯河市还注重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根据报告数据,去年全市共开展了数百场住房公积金宣传活动,覆盖了数万名职工。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漯河市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了解和认可度,促进了制度的更好推广和实施。
综上所述,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补贴等措施,漯河市为职工提供了重要的住房保障。未来,漯河市将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服务,为更多的职工提供住房保障,推动漯河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篇三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3月9日第二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漯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报告》、《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年度决算和2016年年度预算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漯河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10个科室,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6人,其中,在编76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181家,新开户单位146家,净增单位130家;实缴职工22.98万人,新开户职工1.3万人,净增职工0.79万人;当年缴存额10.30亿元,同比增长17.71%。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5.12亿元,缴存余额37.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98%、17.5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76亿元,同比减少4.65%;占当年缴存额的46.21%,比上年同期减少4.69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7.95亿元,同比增长36.0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8.4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6.28%、12.68%。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9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0万笔53.2亿元,贷款余额33.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63%、18.89%、15.5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0.45%,比上年同期下降1.5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2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零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零元,国债余额零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零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5亿元,当年归还1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6亿元,融资余额5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亿元。其中,活期2.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8亿元,1年以上定期0.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0.45%,比上年同期减少1.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1693.17万元,同比减少1.88%。存款利息收入1239.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453.9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066.14万元,同比增加85.16%。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851.1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87.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516.72万元,其他支出1410.4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627.03万元,同比减少42.88%。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同期减少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9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9.03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55.1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05.5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19.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75.7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816.49万元,同比增长30.75%。其中,人员经费484.91万元,公用经费74.89万元,专项经费256.6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0.5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419.3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0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2%、3.54%和17.7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国有企业占9%,城镇集体企业占4%,外商投资企业占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其他占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13%,国有企业占9.84%,城镇集体企业占2.78%,外商投资企业占3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其他占3.9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9.80%,中等收入群体占29.16%,高收入群体占1.0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2932笔4.7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32%,租赁住房占0.08%,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1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33%,其他占0.8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9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97%,比上年同期减少1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94.7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3%,90-144(含)平方米占77.66%,144平方米以上占6.04%;新房占77.63%,二手房占22.3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62.37%,双职工申请贷款占37.63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7.03%,中等收入群体占32.25%,高收入群体占0.7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66笔8742.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537.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583.3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14笔38278.7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59.3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81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16笔38329.4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181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8.35%,比上年同期增加4.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10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财产保全科、信息中心、档案科、稽核审计科、执法室、城区管理一部、城区管理二部;经办网点2个,分别是临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和舞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管理部负责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市2016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6家,包括中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中行漯河郾城支行、中行漯河交通路支行、中行漯河临颍县支行、中行漯河舞阳县支行、建行漯河嵩山路支行。本市2016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7家,包括中行漯河交通路支行、中行漯河临颍县支行、中行漯河舞阳县支行、工行漯河营业部、建行漯河黄山路支行、中原银行漯河郾城支行、邮储银行漯河长江路支行。
3.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根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2016年度漯河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41389元,据此确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10347.25为元,根据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设为2483元;根据漯河市社平工资的60%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069元,根据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下限设为206.9元。职工应发工资额未达到最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应提供2015年连续3个月的工资表、财务报表,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可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2016年度漯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条例》等相关规定,2016年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存款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计算存款利息。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利率上浮10%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基准利率为2.75%,五年以上(至30年)贷款基准利率为3.25%。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6年贷款额度规定,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家庭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6.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6年贷款政策调整有两项,全部已执行:(1)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的自建房暂不允许抵押;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的商品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2)以夫妻双方还款能力共同核算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离婚后,在原贷款余额低于借款人单方贷款额度的情况下,非主借款人一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6年提取政策调整有六项,全部已执行:(1)取消职工一年内仅可使用一套购房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根据不同情况,符合下列规定给予办理:①偿还公转商贴息贷款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表。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时,应先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结清后,职工当年方可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③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时,贷款档案资料显示夫妻关系证明的,不需再提供婚姻关系证明。④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总额,单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前贷款余额;(3)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又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4)所购买房屋产权为共有的,根据提取申请人的产权比例确定提取额度,不显示所占比例的,按人均购房金额确定提取额度;(5)因调离、离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时,不再提供提取申请书;(6)购买二手房时,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
7.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当年服务改进主要有七项:(1)归集业务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了一站式办公;(2)压缩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退休、解除劳动关系等风险较低的销户提取业务,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受理、打单一人办结,真正实现了办理业务快捷人性化;(3)建立了缴存单位微信群。方便缴存单位及时了解公积金政策;(4)为方便办事群众,增加邮储银行和中原银行两个贷款委托银行;(5)与房管部门实现联网,可对房产证号、备案合同号、预告抵押证号及他项权证号进行查询,保证贷款资料的安全与真实性;(6)简化手续,先后删减了“一次性付款购房优惠证明”、“单身证明”、“承诺书”等;(7)将原借款合同、抵押或担保合同合二为一,统一为电子借款合同,避免手工填写不规范、漏填少填等现象的发生。
8.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当年信息化建设主要有五项:(1)中心网站页面做出全面调整,相比老页面,新页面更加简洁明了;(2)公积金网络查询实现了新突破,数据信息由原来的手动更新变为自动更新,同时增加了贷款信息的查询功能,使缴存职工查询到的信息更及时更全面;(3)中心网站页面增加了新版块,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及公积金缴存、支取、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4)完成了办公OA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OA系统建成后,将大大提高办公效率;(5)完成了业务系统自助终端的前期调研及方案制定工作,自助终端建设完成后,公积金业务将变的更加自助化和智能化。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