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通用4篇)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 篇一

近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也逐渐得到了更好的落实和执行。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双公示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本文将对我所在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进行自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首先,我单位在行政许可双公示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示不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行政许可的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但我单位在公示期限内公示的情况较少,导致信息公示不及时。二是信息公示内容不完整。在行政许可公示中,应当包括许可的名称、内容、条件、期限等相关信息,但我单位在公示过程中,对这些内容的披露不够充分,导致公示信息的透明度不高。三是公示方式单一。目前,我单位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没有采取其他形式,如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导致信息传播渠道有限,公示效果不够理想。

其次,我单位在行政处罚双公示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示周期不够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公示周期为30个日历日,但我单位在公示周期上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有时过长,有时过短,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二是公示内容不准确。在行政处罚公示中,应当包括处罚的事实、依据、种类、金额等相关信息,但我单位在公示过程中,对这些内容的准确性把握不够,导致公示信息的可信度不高。三是公示形式单一。目前,我单位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没有积极采取其他形式,如报纸、电视等媒体,限制了公示信息的传播范围,公示效果不够理想。

针对以上问题,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信息公示的管理。我们将建立健全信息公示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二是拓宽公示渠道。我们将积极探索多种公示方式,如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扩大公示信息的传播范围,提高公示效果。三是加强公示周期的管理。我们将建立起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的时间管理制度,确保公示周期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四是加强公示内容的准确性。我们将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审核和核实,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可信。

通过以上自查工作,我们对我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将会进一步提高,为建设法治中国,推动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 篇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我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在近年来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和推广。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我单位进行了自查工作,并制定了改进措施。

首先,我单位在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中存在信息公示不全面的问题。在行政许可公示中,应当包括许可的名称、内容、条件、期限等相关信息,但我单位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疏漏,导致公示信息不够全面。其次,我单位在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中存在公示内容不准确的问题。在行政处罚公示中,应当包括处罚的事实、依据、种类、金额等相关信息,但我单位在这方面的准确性把握不够,导致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此外,我单位还存在公示渠道单一的问题,目前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没有积极探索其他的公示形式和渠道,限制了公示信息的传播范围。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单位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示的管理。我们将建立健全信息公示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公示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二是拓宽公示渠道。我们将积极探索多种公示方式,如报纸、电视等媒体,扩大公示信息的传播范围,提高公示效果。三是加强公示内容的审核和核实。我们将加强对公示内容的审核和核实工作,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可信。四是加强公示周期的管理。我们将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的时间管理制度,确保公示周期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通过自查工作,我们对我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将会进一步完善,为建设法治中国,推动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 篇三

  9月28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基本明确了各盟市“双公示”工作考核内容,即以各盟市推进和落实“双公示”工作情况为考核重点,主要考核各盟市累计上传信息数据库总量、目录编制和公开情况、工作机制完善情况、数据覆盖范围情况、数据更新情况、数据质量情况等内容。自治区发改委按季度向各盟市信用主管部门通报各盟市“双公示”工作考核情况,年终将全年考核情况通报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并向自治区领导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我委对照自治区“双公示”工作《考核事项及权重表》,对我市“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目前我市“双公示”工作与自治区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考核事项及工作落实情况如下:

  一、考核事项内容及我市“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

  自治区对各盟市“双公示”工作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100分)、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事项如下:

  (一)年度累计数据量完成情况(20分)。自治区暂定我市年度累计数据考核量为1300条,达到考核量为满分。目前,我市仅发改委在“信用内蒙古”网站上完成了存量信息和新增信息的上传工作,其他部门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二)年度目录编制和公开情况(5分)。要求各盟市在盟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信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双公示”目录和公示信息,并将“双公示”目录上传至“信用内蒙古”网站。目前,“双公示”目录方面,我市法制办已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汇总编制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权力清单”专栏进行公开。公示信息方面,我市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进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三)年度工作机制完善情况(10分)。要求各盟市及时转发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文件,制定印发本盟市“双公示”工作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信用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实现正常运转。此项工作我市已落实,目前我市已印发实施了《二连浩特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明确了“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同时,已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开设“双公示”专栏,实现了正常运转。

  (四)年度数据覆盖范围情况(10分)。要求各盟市向“信用内蒙古”网站上传“双公示”数据中,提供数据的市直单位数量不少于15个,低于15个按比例给分。目前,我市向“信用内蒙古”网站上传“双公示”数据部门暂时仅有发改委。

  (五)月度数据更新情况(15分)。自治区暂定我市每月更新数据考核量为100条,每月更新频次不少于4次。目前,市发改委已按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决定生效的7个工作日内上传公示,其他部门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六)月度数据质量(40分)。共分五项考核内容,存量数据要求各盟市向“信用内蒙古”网站上传行政决定日期为2015年6月24日以后产生的“双公示”数据,该数据占总量60%以上可得满分;新增数据要求上传自行政决定7个工作日以内的数据,该数据占总量40%以上可得满分;关键数据要求上传数据五项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和居民身份证号)按规则填写,未按规则填写数据占总数据量比例少于0.1%得满分。自查数据和抽查数据标准均符合国家要求可得满分。由于我市各部门尚未开展数据上传工作,此项工作无法进行有效考核。

  (七)虚报数据减分项(-100分)。在考核和抽查中发现虚报数据、虚充总量、重复填报数据、大量数据项空白、胡乱填报、应公示未公示等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分数,并通报情况。扣分上限100分。

  二、我市“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双公示”工作已有一定工作基础,即已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双公示”专栏,各部门可以及时将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该专栏进行公示,但从目前各部门上传信息情况来看,此项工作开展质量并不理想。一是公示信息部门数量较少。目前,在我市“双公示”平台上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部门仅有发改、工商、食药监、经信、人社5个部门,其他部门均未按照《二连浩特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二政办发〔2016〕57号)要求,及时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二是公示信息中许可信息多、处罚信息少。从当前我市“双公示”平台公示信息情况来看,各部门上传信息基本为行政许可信息。截至目前,平台公示的493条信息中,行政处罚信息仅有3条。按照国家、自治区“双公示”工作“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部门在上传公示信息中,应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特别是重点执法部门,更应该做好本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同时,自治区考核盟市“双公示”工作,主要考核各盟市“双公示”信息报送到“信用内蒙古”网站的相关情况,考核权重占到全部考核内容的85%。我市“双公示”信息目前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除发改委在“信用内蒙古”开通报送账号并上传了公示信息,其他部门尚未在“信用内蒙古”网站注册报送账号,也未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所以不符合自治区对盟市“双公示”工作考核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对照自治区“双公示”工作《考核事项及权重表》,针对我市“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动“信用内蒙古”双公示信息工作报送工作。各部门尽快开通“信用内蒙古”网站双公示信息报送账号,按照自治区考核要求,做好2015年6月24日以后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存量信息上报工作。同时,做好新增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在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公示信息。目前,我委已于10月10日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在“信用内蒙古”网站自行注册账号,先行上报2015年6月24日以来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同时,按照国家、自治区“双公示”工作要求,各地“双公示”工作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如出现应公示未公示情况,在考核过程中将视情况扣除分数。由于各地区出于保护当地企业的考虑,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公示情况较其他信息相比相对滞后。所以,建议市政府明确各部门依法依规将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信用内蒙古”网站,以免在工作考核中,由于我市出现行政处罚信息存在应公示未公示的现象而扣分。

  (二)加强“双公示”信息数据上报质量。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提高“双公示”工作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二连浩特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做好本部门“双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起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责任,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高数据上报质量,尽量避免出现大量数据项空白、胡乱填报及应公示未公示等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三)继续完善我市“双公示”平台功能。目前,我市“双公示”平台虽已正式上线,并实现信息公示正常运转,但其功能仍较不完善,专栏中各部门公示信息需按部门分类公示,未提供汇总集中公示的功能,也没有开设查询功能,公众很难通过平台查找相关信息。同时,在公示内容方面,我市“双公示”平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部分公示字段设置与自治区平台仍存在出入。建议市电子政务中心参照“信用内蒙古”网站“双公示”平台设置,对我市“双公示”平台进行完善,公示内容参照自治区“双公示”平台设置,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调整,方便我市“双公示”信息数据与上级“双公示”平台无缝对接。同时,继续完善平台功能,为平台增加集中公示和查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此外,由于我市“双公示”平台尚不能与“信用内蒙古”网站实现数据交换,导致各部门在开展“双公示”工作时,必须将拟公示信息分别在我市平台和自治区平台上进行“双录入”,极大的增加了各部门的工作量,特别是给数据量较大的行政执法部门带来了诸多不便。所以,建议市电子政务中心与“信用内蒙古”网站进行技术对接,尽快实现两个平台间数据共享,让部门可以实现一次录入双平台上报。

  (四)建立“双公示”工作考核通报机制。建议由市电子政务中心对各部门在市政府网站“双公示”专栏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并将结果信息按月反馈市发改委。每季度由市发改委向市政府及各部门通报“双公示”工作情况,年终对各部门“双公示”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市市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管理。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自查报告 篇四

  按照邯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引发的《关于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自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对2016年以来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结果汇报如下:

  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

  行政许可9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核准、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房地产开

发企业四级资质、暂定资质核准、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在法定期限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审核。

  行政处罚3项:商品房非法预售、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在我局网站对9项许可和3项处罚建立了公示栏进行网上公开。

  二、“双公示”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

  一是建立公开制度。对我局开展的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办理期限、受理科室、联系电话等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在我局显示屏和网站上都有公示,便于当事人了解、咨询和办理。

  二是成立专门科室。理顺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针对办理行政许可的实际情况,专门对许可事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出具体规定,成立局法制科理顺审批秩序、规范审批行为,明确行政许可受理科室、分管领导的职责和办理期限,有效避免了因职责交叉,期限不明造成的推诿和效率低下。

  三、自查结果

  (一)高度重视。为了确保自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召开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自查自纠活动,成立了自查自纠活动领导小组,形成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自查自纠活动落到实处。

  (二)提高水平。为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注重开展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的再教育、再提高,通过学习提高、培训考核等多种形式,强化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意识。

  (四)加强监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和错案追究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对行政执以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错案予以依法追究,大大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发放征求意见卡、公开信,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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