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监督职能工作报告(最新3篇)
审计机关监督职能工作报告 篇一
近年来,我国审计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审计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职能的发挥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益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报告旨在对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首先,审计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加大了力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加强对审计事项的把控,审计机关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审计机关还积极推动审计制度改革,加强了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为国家财政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审计机关在监督职能工作中注重问题整改。审计机关不仅发现问题,还积极参与问题整改的过程,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审计机关还通过发布审计报告,公开问题整改情况,提高了监督的透明度和效果。同时,审计机关还加强了对问题整改的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
再次,审计机关在监督职能工作中形成了多元化的监督模式。审计机关不仅依托法定监督手段,还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财政收支的实时监控。审计机关还加强了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合作,形成了协同监督的格局。此外,审计机关还注重社会监督,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公众认可度。
最后,审计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特别是缺乏专业审计人员的情况比较普遍。二是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尚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监督需求。三是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财政项目的监督仍有不足之处。
综上所述,审计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面临一些挑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监督的效能;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审计机关监督职能工作报告 篇二
近年来,我国审计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审计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职能的发挥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报告旨在对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工作进行总结和展望。
首先,审计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取得了突破。通过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计机关有效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审计机关还积极推动审计制度改革,加强了对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审计机关在监督职能工作中注重问题导向。审计机关不仅发现问题,还积极参与问题解决的过程,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审计机关还加强了对问题整改的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执行。同时,审计机关还加大了对重大风险和隐患的监测和预警,提高了国家治理的风险防控能力。
再次,审计机关在监督职能工作中注重创新。审计机关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在审计工作中加强数据分析和挖掘,提高了审计效率和质量。审计机关还加强了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此外,审计机关还加强了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国家治理的协同发展。
最后,审计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还面临一些挑战。一是人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特别是缺乏复合型人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尚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监督需求。三是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于一些新兴领域的监督仍有不足之处。
综上所述,审计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但仍面临一些挑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监督的效能;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工作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就。
审计机关监督职能工作报告 篇三
审计机关监督职能工作报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审计机关的监督作用愈加显现,要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就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人大精神,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经济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如何认识审计监督工作
现在,社会上对审计工作存在“三种”现象。一是有些单位和部门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审计工作。二是个别单位和部门不愿接受审计监督,千方百计规避审计。三是少数单位对审计工作人员心存戒备,认为审计就是查问题、找麻烦、揪辫子。究其原因:
一是少数同志不学法、不懂法,不愿履行《审计法》的法律责任,对审计监督产生的效果心存疑虑。
二是少数领导同志本身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不愿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三是个别审计人员也可能存在执法不规范甚至贪腐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审计机关的形象。
然而,审计监督是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法律制度,是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问题单位和部门要审计,没有问题单位和部门也同样要审计。
二、为何要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三、怎样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一)开展审计监督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机关十五条职责监督权。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相关条款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计机关认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
(二)开展审计监督要紧扣党政中心工作
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推进“心圈廊”发展构想,打好“三大战役”,加速实施“四个”建设步伐。作为审计机关就要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对领导关心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税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审计,查清预算经费的真实性、下拔资金的及时性及征收征管经费的政策性。对社会关注的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债务情况、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扶贫资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社会保障资金、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问题进行审计,查清关系民生的热点、焦点资金是否用到人民身上。对文卫、执法等重点部门、重点领域进行审计,看有否乱收费、乱罚款和乱作为的现象。同时,还要对城市建设、旅游开发等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看单位主要领导履职尽责有无失误,投资投向是否科学。审计机关只有找准了切入点,才能真正发挥好“政府谋事”、“经济卫士”、“反腐斗士”的作用。
(三)开展审计监督要突出党风廉政建设
一要坚持从严治理审计队伍。审计人员作为经济建设宏观指挥的信息提供者和人民的经济卫士,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廉洁自律意识。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审计人员,时刻把审计队伍廉政建设放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以此增强审计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光荣感,打造良好的审计形象。加强法纪条规教育。坚持实行《重大审计事项审理制度》、《审计复核制度》、《审计人员八不准》、《审计回访制度》和《审计组廉洁责任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从严处理,确保从源头上、机制上、保障措施上制止和预防审计机关和人员贪腐。
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要进一步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按照审计监督的有关程序积极开展文明审计活动,不讲大话、粗话和过头话。要严谨、细致地做好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调查取证工作,实持审计报告公开、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积极稳妥的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经济责任审计由任后审计向任前、任中审计倾斜。
三要跟踪督查问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管作用,加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督查力度,高度重视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审计监督工作落到实
处。同时,还要抓住经济生活中一些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从制度上规范和完善,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