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购销合同【精彩4篇】
瓷砖购销合同 篇一
瓷砖购销合同是瓷砖生产商和瓷砖经销商之间的一种合作协议,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方式等重要条款,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瓷砖购销合同的重要条款和常见注意事项。
首先,瓷砖购销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这有助于双方在交流和沟通中更加顺畅。
其次,合同应明确商品的质量标准。瓷砖是一种装饰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体验和满意度。因此,在合同中应详细描述瓷砖的质量要求,包括瓷砖的规格、表面光洁度、色差、抗压强度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检测标准,并约定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的判定标准。
第三,合同应明确商品的数量和价格。瓷砖的数量应按照双方的需求进行确定,并在合同中详细列明。价格应明确表示瓷砖的单价和总价,并约定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此外,还应约定有关价格的调整机制,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况下的价格调整方式。
第四,合同应明确交货方式和时间。瓷砖是一种易碎的商品,因此交货方式应能够保证商品的完好无损地到达目的地。常见的交货方式有运输、快递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交货方式,并约定交货时间。双方还应约定有关交货延迟的处理方式和责任。
第五,合同应约定有关验收和退换货的条款。因为瓷砖是一种有特定用途的商品,所以在合同中应约定有关验收的标准和程序。如果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销商有权要求生产商进行退货或换货。合同中应明确退换货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最后,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数额,并约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方式。双方还应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
总之,瓷砖购销合同是瓷砖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一种重要合作协议。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方式等重要条款,可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遵守约定,共同促进瓷砖市场的健康发展。
瓷砖购销合同 篇二
瓷砖购销合同是瓷砖生产商和瓷砖经销商之间的一种合作协议,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方式等重要条款。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介绍瓷砖购销合同中的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
首先,瓷砖购销合同应明确商品的质量标准。瓷砖是一种装饰材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体验和满意度。因此,在合同中应详细描述瓷砖的质量要求,包括瓷砖的规格、表面光洁度、色差、抗压强度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检测标准,并约定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的判定标准。生产商应确保生产出符合标准的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经销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生产商进行退货或换货。
其次,瓷砖购销合同中应约定有关售后服务的条款。瓷砖是一种易碎的商品,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坏。因此,合同中应约定有关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生产商应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包括提供配件、维修或更换损坏的瓷砖等。经销商应及时向生产商反馈客户的售后需求,并协助生产商解决问题。双方还应约定有关售后服务的时限和责任。
另外,瓷砖购销合同中应明确有关质量纠纷的解决方式。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为了减少争议的发生,合同中应约定质量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
最后,瓷砖购销合同中应约定有关质量保证的条款。生产商应对所生产的瓷砖质量负责,并提供一定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瓷砖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有权要求生产商进行退货或换货。合同中应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长度和相关责任。
总之,瓷砖购销合同中的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是保障交易顺利进行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质量标准,约定验收、退换货的条款,并合理安排售后服务和解决质量纠纷的方式。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瓷砖市场的健康发展。
瓷砖购销合同 篇三
订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供货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三条: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
1、瓷砖到场时: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2、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合理损耗3%,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色差3米目测不明显为准,尺寸误差正负2毫米
第四条: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瓷砖样品,甲方签字确认后为准
第五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货送到甲方指定工地就地卸车,运费和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乙方每次货送到甲方工地,当场验收后付款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瓷砖购销合同 篇四
购 方:
供 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项目部采购邀标比选及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二、产品明细: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标GB/T4100-2006执行。供
方所供的产品必须与供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15天内发第一批货陆续组织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5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__________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供方负责卸货,购方指定____________为收货人,联系电话_________、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06标准及样品进行验收。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1%执行,超过1%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4、按送样品考核要求:地砖为防滑砖(象牙白),面砖为白色浅色条纹。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供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购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
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需方分批次付款,第一次供货至_______,经材料部门核实签字后付该批货的60%,第二次供货至________,经材料部门核实签字后付该批货的60%,第三次付款待工程交工验收报后,退回余货办理结算一次付清全部余款。
九、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购方每延迟供方货款一天,应每日向供方偿付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10‰的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退货补货:
1、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 3 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排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四份,购方执三份、供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 供方名称(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