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经纪合同(优选5篇)
体育经纪合同 篇一
体育经纪合同是体育界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它是由运动员与体育经纪人或体育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以规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体育经纪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体育经纪合同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运动员有权要求经纪人为其提供合适的推广和赞助机会,以及帮助其在合适的时候与俱乐部或赞助商进行谈判。而经纪人有义务以最佳利益为运动员着想,寻找最好的商业机会和合作伙伴,帮助运动员获得更好的发展。
其次,体育经纪合同还会明确双方的收益分配。一般情况下,经纪人会从运动员的合同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报酬。这个比例通常在5%至20%之间,具体取决于合同的条款和双方的协商。此外,合同中还可能规定其他收益分配方式,如赞助费、奖金、股权等。
第三,体育经纪合同也会涉及到保护运动员权益的条款。这些条款通常包括保密协议、形象使用权、竞业限制等。保密协议要求经纪人对运动员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进行保密,以防止信息泄露和竞争对手的利用。形象使用权则规定了运动员形象的商业使用权限和收益分配方式。竞业限制条款则限制了经纪人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与其他运动员签约的行为,以保护运动员的利益和经纪人的投资。
最后,体育经纪合同还可能包括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规定了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后果和补救措施。争议解决方式则规定了双方在发生争议时解决纠纷的途径,如仲裁、诉讼等。这些条款的目的是保障合同的执行和双方的权益。
总之,体育经纪合同是运动员和体育经纪人之间的重要约定,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益分配方式,保护运动员权益的条款,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通过签订体育经纪合同,运动员可以获得更好的商业机会和发展,而经纪人也可以通过运动员的成功获得回报。
体育经纪合同 篇二
体育经纪合同是体育界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它对运动员和体育经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介绍体育经纪合同中的保护运动员权益的条款。
保护运动员权益是体育经纪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这些条款的目的是确保运动员在商业活动中的权益不受侵害,并为其提供合理的保护和支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护运动员权益的条款。
首先,保密协议是体育经纪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之一。它要求经纪人对运动员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进行保密,以防止信息泄露和竞争对手的利用。运动员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商业机密则涵盖了运动员的商业计划、合同条款、赞助商信息等。保密协议的签订可以有效地保护运动员的隐私和商业利益。
其次,形象使用权是体育经纪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之一。它规定了运动员形象的商业使用权限和收益分配方式。形象使用权涉及到运动员的肖像、姓名、声音等,可以用于商业推广、广告宣传等活动。形象使用权的合理利用可以为运动员带来额外的收入,但同时也需要保证运动员的形象和声誉不受损害。
第三,竞业限制是体育经纪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之一。它限制了经纪人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与其他运动员签约的行为,以保护运动员的利益和经纪人的投资。竞业限制通常包括地域范围和时间限制,具体取决于合同的条款和双方的协商。竞业限制的目的是防止经纪人通过运动员的联系和资源为其他竞争对手提供服务,从而损害运动员的利益。
最后,纠纷解决方式是体育经纪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之一。它规定了双方在发生争议时解决纠纷的途径,如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可以为双方提供公平、公正和高效的解决途径,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合同的有效执行。
总之,保护运动员权益是体育经纪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保密协议、形象使用权、竞业限制和纠纷解决方式等条款的存在可以确保运动员在商业活动中的权益得到保护,为其提供合理的保护和支持。通过签订体育经纪合同,运动员可以获得更好的商业机会和发展,同时也为经纪人提供了合法的收入来源。
体育经纪合同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______体育赛事商业开发,提高赛事资源的商业价值,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__赛事商业开发居间合同。本协议中,甲方系______赛事的组织机构;乙方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合法企业法人,具备经纪资质,且热衷并积极参与中国体育事业的中介代理机构;乙方愿意向甲方报告订立《赞助协议》的机会或是提供甲方与赞助单位签仃《赞助协议》的媒介服务,甲方同意支付报酬。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提供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1:“赞助单位”:是指与甲方订立《赞助协议》,向甲方提供资金/产品并获得赞助权益回报的单位和厂商。
1.2:“佣金”:是指乙方促成《赞助协议》成立后,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的报酬。
1.3:“区域”:是指在中国内地境内。
1.4:“赞助赛事”: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5:“《赞助协议》”:是指甲方与赞助单位签订的,赞助单位无偿向甲方提供资金/产品,甲方授权赞助单位使用相关权利的协议。
1.6:“协议期限”:是指在本协议第十一条第11.:1项规定的期限。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协议于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除非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提前终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3.2:乙方进行介绍活动中,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可以提供相关帮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为履行本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当努力寻找相关捐赠和赞助机会,并就有关订立赞助协议的情况向甲方如实报告。
4.2:乙方应当尽力促成甲方与赞助单位订立《赞助协议》。
4.3:乙方应当就有关赞助单位的情况和订立《赞助协议》的事项随时向甲方知实报告。
4.4:乙方应敦促赞助单位履行《赞助协议》使其赞助资金和实物按时到位,帮助赞助单位依法进行有关产品推广活动,同时协助、传递和实现甲方和赞助单位的意思表示。
4.5: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能向赞助单位做任何与捐赠和赞助有关的承诺、许可。
4.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本协议约定事项之外的活动,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
4.7:不得以本协议中介服务为由进行任何商业宣传。
4.8: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资质、能力和法律许可。
第五条:佣金的支付和返还
5.1:乙方促成甲方与赞助单位订立《赞助协议》,并且赞助单位已经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了协议约定的资金和/或产品后______日内,甲方按约定比例一次或分次给乙方支付佣金。
5.2:甲方按赞助单位向甲方实际提供资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赞助单位向甲方提供产品的,甲方按《赞助协议》中约定的产品市场价值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5.3:乙方没有促成《赞助协议》订立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佣金、报酬和费用。
5.4:除佣金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5.5:如《赞助协议》因不可抗力终止,甲方退还赞助单位提供的相应资金/产品的,乙方则应当立即返还给甲方上述退还资金额的______%部分。
第六条:商标、名称和服务标志的使用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双方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经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商标、名称和服务标志。该权利只能在执行本协议范围内,双方均不能将该权利延伸到本协议内容以外。
第七条:保密
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中所有内容和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有关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除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向第三方披露外,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除外)披露保密信息或其中的任何部分。
第八条:区域限制
本协议仅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范围内有效,乙方在区域范围外不享有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果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守约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9.2:乙方故意隐瞒与订立《赞助协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佣金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3:因乙方怠于履行义务致使赞助单位提供的资金和产品没有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到位,赞助资金和产品每延期交付一个月的,乙方应向甲方象征性地赔偿赞助资金和/或产品市场价值的—输作为罚款。罚款不影响乙方义务的继续履行和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第十条:有效期和终止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10.2: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10.2.1: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10.2.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10.3: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10.4:发生以下情况,本合同可以随时终止。
10.4.1:代理人的执照被有关部门取缔;
10.4.2:代理人宣告破产;
10.4.3:在其中一方破坏协议时,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通知,但不能对原协议进行修改;
10.4.4: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要终止合同的意愿。
第十一条: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1.1: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1.2: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
第十二条: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
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4.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五条:其他
15.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5.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5.3: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5.4: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5.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力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5.6:本合同中标题是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5.7: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对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5.8: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5.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15.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体育经纪合同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为了推动我国________项目体育运动的发展,增进运动技术的乏流与合作,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____赛事承办协议。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赛事的_____运动管理中心,乙是负责开发、推广和经营________赛事的经纪管理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厂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________赛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________运动管理中组织实施,并由________经纪管理有限公司承办完成的比赛;
1.2 ________经纪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受国家体育总局________运动管理中心授权和委托,拥有中国________赛的独家办权;
1.3 ________赛的比赛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日,具体日期协商确定;
1.4 比赛地点为____省____市。
第二条 比赛时间
该项赛事从____年开始每____年举行一届至___年共举办____届。具体比赛时间依照双方的要求协商确定。
第三条 比赛费用与付款方式
3.1 对于该项赛事的每届比赛由乙方按每届赛事组织费支付给甲方,金额分别为每年竞赛组织费人民币____万元;
3.2 乙方在每届赛事开始前五个月将先期竞赛组织费人民币____万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在赛事开始前一个月将每届竞赛组织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依照赛事要求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赛事筹备执行机构,负责整个比赛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
4.2 根据赛事宣传及推广需要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和实施赛事新闻发布会,赛事开、闭幕式和站点欢迎仪式;
4.3 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上级单位办理赛事的有关立项审批工作;
4.4 负责整个赛事的组织、实施及救护工作;以及制定比赛规程和现场组织、管理工作;
4.5 协调有关单位办理境外人员入境签证所需的正式邀请函件;以及参赛人员、比赛船只、设备的入、出境手续;
4.6 为整个竞赛工作提供所需的裁判、仲裁和技术人员以及所需的裁判设备;并提供裁判、仲裁和技术人员在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提供整个比赛期间甲方邀请的裁判、仲裁、技术人员、官员的交通及食宿费;
4.7 及时向乙方提供赛事商务开发和宣传推广的正式委托函件;
4.8 对乙方的商务开发及宣传工作进行协调和配合。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 拥有独家开展该项赛事的商务开发和宣传推广的权力;
5.2 合作期满后,乙方拥有与甲方继续合作该项赛事的优先权;
5.3 负责提供给甲方____年至____年每届竞赛组织费,并按照双方协议的结算方式将该项资金及时支付给甲方,用于该项赛事的组织实施;
5.4 负责该项赛事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工作,前期赛事图案设计由双方共同完成;
5.5 邀请国内和港澳台地区的主流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等单位记者对赛事进行全面报道并负责接待任务;
5.6 负责参赛人员
、裁判、官员等人员入住酒店的预订。
第六条 合作期限
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该项赛事结束止。
第七条 保证陈述
双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7.1 双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展行本合同;
7.2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双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八条 有效期和终止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终止或者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8.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据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以外,在不影响提出终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权在出 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终止通知时生效:
8.2.1 另一方在执行本合同条款时发生重大违约,而且在违约方收到违约通知的____天内未能纠正;或
8.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有重大的不正确或不准确。
8.3 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乙方仍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则应将已收取的本合同约定的竞赛组织费返还给乙方;
8.4 本合同因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终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终止日前的责任,或者是履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的责任。
第九条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那么双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双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到终止日的展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单位或组织进行与本合同约定的赛事相同或相近的比赛,并保证本赛事名称和形式的唯一性和权威性;
10.2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书的规定,切实保护甲乙双方各自的利益。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不能违约。若一方违约,则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行举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时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2.1 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
12.2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3.2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3.3 乙方和甲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双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双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3.4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3.5 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3.6 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3.7 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条款时双方有效,也对双方各自的继承和批准的转让人有效。在任何情况下,允许的转让都不能免除出让人的责任;
13.8 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双方构成约束力;
13.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13.10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体育经纪合同 篇五
甲方(运动员)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
一、委托
运动员委托代理人以他的名义在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下行使权利。代理人有权行使本协议中直接提到的或与运动员有书面协议的内容,其他无权做。
二、条款
1.代理人受委托时限为一年,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如果代理人与国家联合会之间的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代理人与运动员的协议即不再有效。
3.本协议不可自行续签。如果双方均有意续约,须待代理人续约后方可进行,并且必须在前协议到期前发出书面通知。
三、代理权限
1.代理人授权安排运动员的任何比赛,包括运动员参赛费用的协商和谈判。
2.代理人有权实施调查,与赞助商进行谈判,并最终代理运动员签订合同。
3.代理人从运动员利益出发,可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发现和调查新的商业机会。
4.代理人不得越权行使委托权,在没有事先获得运动员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签订任何商业协议。
5.代理人有权以运动员的名义处理财务,但必须遵守运动员的指导,同时对他处理的资金严格记帐。以这种方式处理运动员的财务也必须符合国际田联和国家联合会的有关条例。
四、费用
_________.(在遵守国际田联有关运动员代理人的管理条例下,由运动员与代理人共同协商确定,商定后的数字必须明确写入协议中去。收费标准遵守国家协会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成本
1.代理人须负责所有正常支出的杂费(比如租用办公室、电话和邮费)成本和其他处理有关运动员事务的开支。代理人对非正常支出不负责任。代理人在获得运动员的同意之前,不得随意支付上述费用。
2.如果代理人直接开支上述有关运动员的费用,如差旅、住宿、生活费等,由运动员在收到费用支出收据的_________天内补给代理人。
六、代理人义务
代理人的义务如下所述:
1.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履行代理合同,同时有强烈的责任心;
2.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运动员的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联合会一起,共同协商和制定该运动员的竞赛安排;
3.遵守国际田联和国家联合会的章程及有关条例;
4.帮助运动员遵守国际田联关于资格的适用条例,尤其是第17、18和53条;
5.在运动员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让运动员及时、全面地了解代理人所从事的商业活动和各项安排;
6.代理运动员的原则是不影响其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
7.避免发生利益冲突,无论是表面还是私下的;
8.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代理运动员收回所有合同的款项。代理人有义务这样做,但如果第三方在获得代理人同意后不交纳时不负任何责任;
9.及时支付所有协议费用。
七、运动员义务
运动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让代理人了解其竞赛安排及其商业兴趣和投资意向;
2.参加所有代理人为其安排的比赛或公众集会,除非因为伤病或发生意外情况;
3.如果代理人谈判决定,或运动员同意为比赛做推广,必须依合同要求参加所有的推广活动;
4.遵守国际田联和国家联合会有关代理人的规定;
5.及时支付协议中所提费用;
6.参加所有国家联合会及国际田联指定的比赛,即:
a.地区锦标赛
b.室外锦标赛
c.世界杯赛
d.奥运会
7.对运动赛程安排了如指掌,与教练、所在俱乐部、国家联合会共同协商和制定本人的竞赛安排。
八、机密
1.代理人保证对所有关于运动员的事务保密。不论是正在为该运动员做代理,或已经结束与运动员的委托合同,除非运动员授权揭露事实。
2.如果代理人向国家联合会或国际田联揭露运动员资格问题或其服用违禁药物的事实,则不属于违反了以上第1款的规定。
九、保证和承诺
1.代理人必须向运动员保证并承诺,其拥有运动员所属国家联合会及国际田联的认可。
2.运动员必须向代理人保证并承诺,代理人是该运动员的唯一委托方,直到本协议到期。运动员不能雇用其他人或允许第三方来从事本协议里商谈的条款。
十、终止
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本合同:
1.代理人的执照被运动员所在国家联合会收回;
2.代理宣告破产;
3.在其中一方破坏协议时,无辜方向破坏方发出通知,但不能对原协议进行修改;
4.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3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要终止合同的意愿。
十一、争议和仲裁
在发生与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合同双方必须遵守运动员所属国家联合会现成条例的申诉程序。如果该申诉没有取得任何结果,双方可以向国际田联仲裁小组提出申请,该组织的决定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并成为最终决定。
十二、本协议依据地区联合会所在地的法律执行和解释,服从法庭普通判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