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收定金合同【经典3篇】
房地产收定金合同 篇一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购买房屋作为投资或居住的选择。在购买房屋之前,很多人会选择支付定金以保证购房的权益。因此,房地产收定金合同成为了保护购房者和开发商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一、合同的定义和目的
房地产收定金合同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一种约定,购房者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作为购房意向的证明,并约定在一定时间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确保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后能够按照约定的条件购买房屋。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收定金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基本信息、购房者支付的定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定金的退还条件、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等。同时,合同还应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合同的重要性和风险
房地产收定金合同的签订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都非常重要。对于购房者来说,支付定金可以保证购房的权益,并且在约定期限内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对于开发商来说,定金的支付也是购房者对房屋的认可和购买意愿的体现。然而,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双方约定不当,可能会导致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四、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房地产收定金合同时,购房者应注意以下事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自身需求和意愿;核实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如果有需要,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合同的审核;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房地产收定金合同在购房交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保护了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权益。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条款和风险,以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开发商也应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只有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才能够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收定金合同 篇二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屋购买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一环。在购房过程中,房地产收定金合同的签订变得越来越重要,它不仅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一种约定,也是保护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
一、合同的定义和目的
房地产收定金合同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一种约定,购房者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作为购房意向的证明,并约定在一定时间内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合同的目的是确保购房者按照约定的条件购买房屋,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收定金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基本信息、购房者支付的定金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定金的退还条件、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等。同时,合同还应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合同的重要性和风险
房地产收定金合同的签订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说都非常重要。对于购房者来说,支付定金可以保证购房的权益,并在约定期限内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开发商来说,定金的支付是购房者对房屋的认可和购买意愿的体现。然而,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双方约定不当,可能会导致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四、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房地产收定金合同时,购房者应注意以下事项: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自身需求和意愿;核实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如果有需要,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合同的审核。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房地产收定金合同在购房交易中具有重要作用,保护了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权益。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条款和风险,以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开发商也应遵守合同约定,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只有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房地产市场才能够实现健康发展。
房地产收定金合同 篇三
房地产收定金合同
房地产收定金合同怎么写?情况下面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收定金合同范文吧!
二手房购房定金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位于**市**区***,(以下简称该房屋)。
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人:**。
第二条:双方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此房价为净价,税费由乙方承担,房屋内保留设施设备清单如下: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的购房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五条: 甲方同意配合乙方提供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材料及手续.
第六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时 间:
购房定金合同【2】
甲方:
乙方: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闵行区碧江路X弄X号X室,建筑面积X平方米。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46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正)。
3.双方约定房屋定金数额为¥10000元正(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正)于定金协议签定当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协议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5.乙方必须在定金支付后X天内于X日前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房款¥X 元(大写:人民币 X )第二期房款为X元(大写:人民币 X )于X 前支付,余款为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并在买卖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开始办理,一月内办理完毕。
超出时间视为乙方违约,定金不退还。
6.维修基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具体数额看维修基金发票。
7.乙方的按揭贷款由乙方自行办理,但甲方必须协助。
8.如有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时间::时间:
购房定金协议能否视为正式房屋买卖合同【3】
【案情】
王某诉至法院称:20**年10月,经第三人我爱我家公司居间介绍,我与马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定金协议》,该协议约定,马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406号房屋出售给我,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351万元,协议签署当日给付定金10万元,协议并约定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积极主动前往我爱我家公司《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等其他交易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书。
协议签订后,我当日向马某交付了10万元定金,但马某未依据定金协议在七个工作日内与我签署相关约定的合同。
经我一再催促,马某称目前该房屋市场价应该在400万元以上,要求涨价,不履行双方所签协议。
综上所述,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马某诉至法院,请求1、确认我、马某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为房屋买卖协议;2、判令唐×1协助我将北京市朝阳区×××406号房屋过户至我名下;3、诉讼费、保全费由马某承担。
马某辩称:双方尚未达成真正的房屋买卖关系,定金协议不是买卖协议,而是预约合同,除此协议外,双方未对房屋买卖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
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王某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涉诉的《购房定金协议》是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即该定金协议是否能够视为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该定金协议能否作为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履行?
首先,需要清楚什么是预约合同?什么是本约合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而达成的允诺或协议;本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依据预约合同所最终订立的合同。
可见,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
其次,就本案《购房定金协议》而言,其性质应为预约。
理由如下:预约的形态多种多样,有的预约条款非常简略,仅表达了当事人之间有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至于本约规定什么内容留待以后磋商决定;有的预约条款则非常详尽,将未来本约应该规定的内容几乎都在预约中作了明确约定。
而若仅从内容上看,后者在合同内容的确定性上几乎与本约无异,即使欠缺某些条款,往往也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加以补全。
因此,仅根据当事人合意内容上是否全面,并不足以界分预约和本约。
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系本约还是预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如果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那么,即使预约的内容与本约已经十分接近,即便通过合同解释,从预约中可以推导出本约的全部内容,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排除预约合同即为本约合同。
本案中,尽管双方签订的《购房定金协议》明确约定了双方拟进行买卖的房屋的位置、面积和价款,应当说具备了一份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可直接据此履行而无须另订本约。
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时在该协议中约定:“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积极主动前往我爱我家经纪公司交道口店签署《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等其他交易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书。”可见,双方当事人均存在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最终明确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具体内容的意思表示。
因此,《购房定金协议》属于预约性质。
最后,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约合同。
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本约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约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
故,王某以《购房定金协议》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应视为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其要求将诉争房屋过户至其名下的诉讼请求,亦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需要指出,本案中,双方未能签署定金协议中约定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马某具有明显的过错,构成违约,王某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另行主张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