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经典6篇)
劳动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及其内容要点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用于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文件。它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其内容要点。
首先,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雇主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性。对于雇主来说,劳动合同可以明确约定劳动者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保障雇主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可以明确约定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为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雇主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第二,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期限,即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生效的起止时间。第三,劳动者的职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第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包括每天的工作时间、周休日、法定节假日等。第五,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奖惩制度,明确劳动者的薪资标准、发放时间以及奖惩政策。第六,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第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包括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最后,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自愿原则,即合同双方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不能强制或虚假招聘。第二,平等原则,即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平等协商,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第三,公平原则,即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诚实信用原则,即合同双方应当真实、准确地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总之,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为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益提供了保障,还能够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因此,合理、有效地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 篇二
如何合理解读劳动合同中的条款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较多,有时候劳动者可能对其中的内容和要求不太理解。本文将介绍如何合理解读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以便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内容,理解每一条款的含义和要求。对于不明白的条款,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释。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条款的具体要求,确保自己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与雇主的意图一致。
其次,劳动者在解读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时,应当注重合同的整体性和连贯性。劳动合同中的各个条款是相互关联的,不能孤立解读。因此,劳动者在解读某一条款时,应当结合其他相关条款进行综合分析,以便全面理解合同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劳动者在解读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时,应当注意条款的明确性和具体性。合同中的条款应当具有明确的表述,避免模糊和歧义的情况。如果劳动者发现合同中的条款不明确或存在争议,可以与雇主进行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劳动者在解读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时,应当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雇主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如果劳动者发现雇主违反合同约定或未履行合同义务,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合理解读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对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理解每一条款的含义和要求,注重合同的整体性和连贯性,注意条款的明确性和具体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劳动合同才能真正发挥其约束力和保障作用,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劳动合同 篇三
公司不签收辞职申请单我们可以这样做:
1、可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辞职申请,并且在快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的文件名称为“辞职申请书”,同时保留盖有邮戳的快递单据。
2、书面通知后超过30日,即使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仍可离职。原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
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用人单位还需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 篇四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 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
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 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第六条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七条 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第八条 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义务,做好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可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程分包
第十条 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下水库、开关站及中央控制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
(三)火电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主体建筑(主厂房、烟囱、冷水塔等)及主体安装工程(汽轮发电机、汽机本体、锅炉本体、高压管道、中压管道、电气热工控制等)。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强调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并明确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名称或范围。
(二)监理承包商必须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三)施工承包商必须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章 劳务分包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条件,其自身的人员数量及素质应能满足安全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应保持施工人员的稳定。施工承包商负责对劳务分包商施工作业行为的监督、指导,并全面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商不能独立承担土石方爆破、基础浇筑、设备吊装、高处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等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
第四章 临时用工
第十五条 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用工。
第十六条 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 临时用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施工承包商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八条 施工承包商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施工安全、质量行为负责。
第五章 资质审查
第十九条 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审查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的资质,重点检查分包商的施工技术能力和安全、质量保障能力。分包商资质必须是各级政府核发的有效资质,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一)分包主控楼等建筑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等级的建筑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分包基础工程的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劳务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
劳动合同 篇五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简称乙方)为本企业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伺,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新招收、调人、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三小时。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2.乙方月工资收人,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活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的计算及停工医疗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分别发放。
(六)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保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劳动合同 篇六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