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优质4篇】
技术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原告XXX,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特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本案。
被告YYY,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一、案情综述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技术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一定的费用,被告承担为原告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责任。然而,自合同签订以来,被告一直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导致原告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事实与理由
1. 合同约定中,被告应承担为原告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义务,但被告未能履行该义务,致使原告无法按时开展业务,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 合同约定中,被告应按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但被告违反了约定,未能按时提供服务,导致原告的项目进展受阻,无法按计划完成。
3. 被告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声誉和业务发展,导致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立即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义务,为原告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2. 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违反合同约定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X元。
3.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清单
1. 技术承包合同原件及副本。
2. 相关的书面通信记录。
3. 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据材料。
五、代理人意见
本所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原告遭受的损失。
特此请求法院受理。
原告:XXX 代理律师: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技术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原告XXX,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特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本案。
被告YYY,住址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
一、案情综述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技术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支付一定的费用,被告承担为原告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责任。然而,自合同签订以来,被告一直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导致原告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二、事实与理由
1. 合同约定中,被告应承担为原告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义务,但被告未能履行该义务,致使原告无法按时开展业务,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2. 合同约定中,被告应按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但被告违反了约定,未能按时提供服务,导致原告的项目进展受阻,无法按计划完成。
3. 被告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声誉和业务发展,导致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诉讼请求
1. 判决被告立即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义务,为原告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
2. 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违反合同约定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X元。
3.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证据清单
1. 技术承包合同原件及副本。
2. 相关的书面通信记录。
3. 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据材料。
五、代理人意见
本所律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原告遭受的损失。
特此请求法院受理。
原告:XXX 代理律师: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技术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三
原 告 姜×× 男 39岁 汉承包户××县××乡 ××制油厂
被 告 刘×× 男 42岁 汉主 任 同 上 ××乡经管会
一、请求事项:
1.履行合同:
2.赔偿经济损失。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一)请求的原因事实
1.双方是怎样引起订立承包合同的?
2.被告为什么中途撕毁了合同?
3.被告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我要跟他争出个事非曲直
来。
被告自知他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以至犯罪,这才又使用欺上瞒下收买等一贯手法,首先盗用原告名义向上级打报告,说我自动撂下不干了,无能经营、亏损等,其用心是为掩饰他片面毁约行为:又蒙蔽乡政府,用乡党委、企业办和他主持的经管会名义联横向县打报告,说是原告自己请求不干。
以上就是本案的经过详情,尚有未便记人的事实,留待法庭审理时面述。
(二)诉讼的理由
双方签订的合同出于协商自愿,内容清楚,手续齐全,属于有效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合同生效后,既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又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就单方面随意撕毁合同,此为申诉理由之二。
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发包方(被告)应承担因此造成停工、丢失等一切实际损害的赔偿责任。
发包方就此同一经营范围和内容,又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从签订之日起,就没有享受法律保护的`条件。
基于上记理由和事实,特提起诉讼,请求法律解决是盼。
技术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篇四
原告:湖南中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张公岭隆平高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胡建中 职务:董事长 电话:0731-4671137
被告:刘**8 性别:男 出生:19 **年5 月7日 住址:湖南省涟源市蓝田办事处文艺居委会蓝田办事处文艺路市外贸局宿舍 电话:1360738**** 身份证号码:432503*************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尚欠的37956元货款及利息17696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原告湖南中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饲用生物酶制剂生产经营的专业化饲料企业。2001年6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第一项第二条约定,被告在湖南省涟源市及冷水江部分区域销售原告的产品。合同第八项第八条约定:合同期开始两个月内可以由乙方(原告)铺底,但铺底总额不超过肆万元,以后交易均现款现货,2002年元月1日开始,甲方(被告)专销乙方产品,合同期满时甲方付清乙方所有欠款。
原告与被告的合同期限满后,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的约定,与原告结算清楚,到目前为止,被告还欠原告37956元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总是以种种理由不肯支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湖南中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