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经典6篇)
供货合同 篇一
供货合同是指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商业协议,规定了供应商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采购商的条件、要求和责任。这一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它确保了供应链的顺畅运作和商业利益的实现。
首先,供货合同明确了供应商需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详细描述。这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通过明确规定这些细节,可以避免因为产品或服务不符合预期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供货合同还可以规定供应商需要提供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确保采购商在使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其次,供货合同明确了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付款条件和方式。这包括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支付期限、付款方式等。通过明确规定这些支付条件,可以减少付款纠纷和延误,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到款项。
另外,供货合同还可以规定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包括供应商保证产品或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的承诺,以及采购商按照合同要求接收产品或服务的义务。通过明确规定这些权利和义务,可以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遵守合同的约定,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最后,供货合同还可以规定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这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解决争议的仲裁或法律诉讼方式等。通过明确规定这些责任和解决方式,可以在合作关系出现问题时,快速、公正地解决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供货合同是供应商和采购商之间建立商业合作关系的重要依据。通过明确规定产品或服务的要求、付款条件、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为供应链的顺畅运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供货合同 篇二
供货合同在商业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仅是一份合同文件,更是双方商业合作关系的基石和保障。以下将从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等方面探讨供货合同的重要性。
首先,供货合同的签订是商业交易的第一步。通过签订供货合同,供应商和采购商可以明确双方的意图和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后续的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供货合同的签订可以减少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其次,供货合同的履行是商业交易的核心。供货合同规定了供应商需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以及采购商需要支付的款项和方式。通过履行供货合同,供应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产品或服务,采购商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款项。供货合同的履行保证了交易的顺利进行,确保了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供货合同还规定了合同的终止条件和方式。当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情况时,供货合同可以被终止。通过明确规定合同的终止条件和方式,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供货合同还可以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供货合同明确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在发生纠纷时快速、公正地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供货合同在商业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签订、履行、终止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供货合同确保了商业合作关系的稳定和顺利进行,保护了双方的权益,促进了商业交易的发展。供货合同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双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共同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长久发展。
供货合同 篇三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经过考察和评估,将乙方作为合格的供应商,并依据产品验收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向乙方采购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钢材等原材料 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标的
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品种、型号如下列清单所列示:
刚才品种型号计划采购数量市场单价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使用前提前向乙方订购上述品种和型号的钢材等原材料,并向乙方发出《采购单》。
3)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采购单》后,根据订货单上确定的品种、型号、数量备货,并在《采购单》确定的时限内向甲方发货。
4)甲方需要上述采购清单之外的材料时,可以事先向乙方询价和发出要约,在得到乙方承诺后,甲方向乙方发出《采购单》,乙方根据《采购单》的确定的内容备货发货。
5)上述市场单价发生调整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采购单》时及时予以回复,并征求甲方是否订货的意见,在得到甲方明确的书面订货回复后,方可以备货和发货,否则,甲方可以按上述采购清单所确定的市场单价结算。
二、结算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发出的《采购单》以及甲方收货的签收回执与甲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2)双方确定每月25日为双方对账日,在该日,乙方持上述单据与甲方进行对账,确认甲方使用的材料型号、数量和总价;
3)双方对账完成后,由乙方向甲方开具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4)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对账日后的下月的25日前向乙方支付货款;
5)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结算货款时,暂时扣除该笔货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每笔质量保证金在该笔交易发生一年后向乙方返还,质量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如果因乙方提供的该批次的原材料质量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扣除该笔质量保证金。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采购单》后 日内向甲方交货。
2)交货地点: 湖南长沙收货人指定的地址
收货人名称:
地址: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地址
4)货运方式:汽运
5)乙方将标的物运至甲方指定地址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标的物交货日期。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三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四、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货的当天安排验收,如果甲方无法及时安排验收的,应通知乙方,另行安排验收时间。如果双方验收合格,则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乙方应提供所供应的原材料的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准,甲方根据通用的国家标准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可以视同乙方提供的该批次的原材料均不合格。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提供的材料的品种、型号、数量、重量、技术参数等进行检验。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采购单》所确定的采购总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采购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10天,视为交货不能,甲方有权撤回《采购单》并要求乙方支付采购总金额30%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10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撤回《采购单》,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虽然经甲方验收收货,但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有收货检验时未发现的质量瑕疵,或者甲方的客户在使用甲方方设备过程中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瑕疵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六、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 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七、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供货合同 篇四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合同编号: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 供货清单:
二、 费用总计:(人民币)
费用总计: 人民币:元整。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 运输方式:2. 甲方货运详细地址:
三、付款方式:
1. 货到付款
2. 支付方式为:电汇至供方指定账户或支票。
四、交货时间:
交货日期:
五、货物验收
1.在承运商为乙方所指定的前提下,如货到甲方时发生货运破损,甲方应立即与承运商签订货物破损证明,并将此证明在甲方收到货两个工作日提交乙方,否则乙方将不负责向承运商办理索赔事宜。
2. 验收方式:从货到之日起,需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乙方派技术人员配合验机,逾期视为需方已验收。
六、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所有货物均为原厂、原保、全新产品。鉴于本合同供货清单中第一项,此项产品甲方在享有两年保修后,乙方向甲方承诺第三年免费保修,保修时间为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三年。享受原厂所规定的售后服务。
七、保修条款:
按原厂商标准
八、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甲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乙方,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同时甲方须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风险转移:货物损毁的风险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到甲方。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责任:乙方如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交货的或逾期交货,乙方需承担相应
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须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责任:甲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须按合同总额
的千分之一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本合同清单中所列为原厂正品,如有不符,在无偿退货的同时,乙方
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水灾以及其它非需、供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十二、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十三、合同担保:如需提供担保,另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四、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 3 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执贰份,需方执贰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供货合同 篇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为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双方实际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供货一事,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供给乙方外墙腻子(sy-001)均符合jg/t229-20xx《外墙外保温柔性耐水腻子》中建筑外用腻子的性能指标要求。
单价: 元/吨。结算方式:货到付款。
第二条 甲方确保此批外墙腻子质量,并提供厂方合格证。甲方材料进场后,甲方提供出库单经乙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付款后方能卸车。该单据作为每批产品结算的依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必须妥善保存。乙方若损坏或丢失无条件按甲方所留票据结算。
第三条 乙方在我公司所供外墙腻子入场后,乙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乙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检验后,外墙腻子不合格,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到乙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使用的材料,甲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乙方在材料进场后应妥善处理。由于乙方保存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供货给乙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把提货计划24~72小时前通知给甲方,甲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
第五条 在生产厂家正常的情况下,甲方保质,保量及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结算付清甲方所供外墙腻子的货款。如逾期不付,甲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合同所列材料总货款的1%元/天的违约金,直到乙方付清甲方货款为止。
第六条 乙方在未付清甲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甲方发现乙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甲方要求乙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乙方行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第九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供货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正式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
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
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正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供货合同 篇六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二、质量要求:
外观无异物,均匀度、亮度、光泽度、整洁度均应符合需方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有权无条件退货,一切损失由供方负责,货到30天内为异议有效期。
三、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送到需方仓库。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
按第二条标准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需方要求,需方有权拒绝收货。
五、验收方式:
按需方制定的验收要求进行初步验收。验收时,供方需派人或委托他人到场参加验收。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产品验收合格后,货到凭发票付款。
七、产品价格随行就市
产品价格如发生变动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价格按(补充协议)执行。
八、供方应严格按需方要的产品、数量及时发货,供方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天需到货,如因供货不及时使需方停产,供方应按产品价格的30%赔偿需方。
九、本合同如需变动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十、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新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