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通用6篇)
劳务合同 篇一
劳务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签订的一种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劳务人员为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劳动力或劳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劳务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劳务人员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劳务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务合同中应当包含劳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劳务合同还应明确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如提供劳务人员工作所需的工作环境、工作设备等。
其次,劳务合同规定了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务人员应当按照约定的报酬标准进行劳动,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务合同还规定了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每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时间等。劳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用人单位应确保劳务人员的合法休息权益,合理安排劳务人员的休假时间。
最后,劳务合同明确了劳务关系的解除方式。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条件,如一方提前通知对方一定期限、支付相应的赔偿等。劳务合同的解除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劳务人员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劳务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同时明确了劳务关系的解除方式。通过劳务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劳务合同 篇二
劳务合同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劳务合同的签订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劳务合同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灵活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按需雇佣劳务人员,临时调配或解雇劳务人员,避免了长期雇佣造成的人力资源浪费。劳务合同使用人单位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灵活的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了用人单位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其次,劳务合同为劳务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劳务合同使劳务人员能够参与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和服务活动中,获得劳动报酬,并提供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对于一些临时工、兼职工以及特定技能的劳动者来说,劳务合同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就业的渠道,增加了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此外,劳务合同还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和配置。劳务合同使劳务人员能够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能力,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进行流动和选择,提高了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效率。劳务合同促进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得劳动力能够更好地为各个行业和企业提供服务。
最后,劳务合同的签订有助于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务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劳务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报酬待遇,同时约定了劳务关系的解除方式。劳务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减少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和冲突,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的签订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劳务合同为用人单位提供了灵活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为劳务人员提供了就业机会,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和配置,同时有助于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劳务合同 篇三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车主及司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公司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将汽车壹辆及司机租给甲方使用,甲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司机负责。
第二条,车辆状况
车 型: 车牌号:
车况:
提交车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购车证明、□购买车险保单
乙方承诺自己是车辆的所有人和实际控制人,自已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乙方必须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等.
第三条,租车期限
自 年 月 日开始租用,如因车况、交通事故或劳务关系发生变化,租车合同终止。
第四条,租车用途
乙方服从甲方的日常车辆调度安排和司机的日常工作安排。
第五条,租金及结算形式
1、租用形式:乙方带车租赁,以月为单位租用,按月结算租赁及劳务费。
2、租金:车辆租金 元/月,乙方病事假、修车等未出车时间的租金,按天计算扣除;
司机劳务费 元/月加效益劳务费等共计 元/月。
甲、乙双方只是带车租赁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3、油费:由甲方以油卡充值形式承担。
4、结算形式:租车费用和乙方劳务费,参照在每月甲方发放工资之日一起支付。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技术水平,能按照甲方要求安全运营,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合法安全,型号和质量与本合同要求一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换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
2、 租用车辆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失货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租赁车辆的保险、保养、车辆维修等日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业务产生的路桥费用则由甲方据实报销。
4、 乙方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交通规则,租赁期间发生的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处于禁止停车路段,且泊车等待时间较长,建议选择正常泊车位。
5、 甲方承担租赁车辆的日常油费、合理的停车费和路桥费,并有权对车辆油费的使用情况、日常停车过桥等费用进行审核,乙方应积极配合。在工作中合理规划行车路线,节能省油,严格遵守甲方合理制定的油耗标准。严重超出油耗标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追究相关责任。
6、 乙方应保证车况良好、车内干净舒适,注意个人形象,使用文明用语。
7、 乙方应保证车辆正常运营,尽量不耽误甲方使用。如车辆因故障或事故等原因,车辆需停用达1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停租车辆,终止合同。
8、 甲方有权对车辆进行合理调配,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合理用车要求,乙方不听从甲方调配或消极怠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 除车辆故障,交通事故,人事变化等原因,乙方或甲方都不得无故停止合作关系;解除合作关系,双方均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
10、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2、 双方发生合同争议,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承租方(甲方): 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盖章(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收 条
收到 公司车辆租赁费及劳务费(即包车费)等共计 元,大写 元
收款人: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四
甲方:
地址:
乙方:性别: 出生: 年 月日
身份证号:
住址:
甲方与乙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劳动报酬
甲方为乙方每天所付工资为元。工作时间为每天小时,加班每小时 元。甲方应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 元,其余工资到年底停工后一次性结清。
第三条:误工
因停电、下雨、材料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应照常支付乙方工资。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定时间: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第一条: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长期保洁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章 承包范围和清扫周期及清洁标准
第二条:保洁范围: 。
第三条:保洁周期及清洁标准:除按甲方要求清洁外,室内所有固定配臵的物品每天擦洗一至二遍;窗明地亮地面无垃圾、无痰迹、物品设施无灰尘、无污垢、垃圾日产日清。(保洁服务范围、周期及标准见附表一)。
第三章 承包方式和期限
第四条: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清扫卫生所需各种清洗机械,清扫工具及各种清洁剂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自行完成合同规定的保洁工作,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本协议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
第四章 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第七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清扫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为乙方无偿提供存放清洁卫生用品库房。
3、教育有关人员遵守卫生制度,自觉维护室内外卫生。 4、建筑物及内外设施破损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督促乙方搞好健康检查和岗位培训;协助办理出入证、做工证等。 6、按时支付承包费用。
第八条:乙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指派保洁人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清洁工作,保洁人员属于乙方员工,由乙方向其支付工资等相关劳动报酬。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以保障保洁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必要情况下,为清洁人员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合同期内,保洁人员在从事正常的清洁工作中遭遇任何伤害意外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保证清洁质量,达到甲方满意,随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按附表二即卫生质量检查表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卫生保洁人员进行政审,搞好岗位培训,提高保洁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卫生观念,更换人员时,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保持清洁人员相对稳定。
5、教育清洁人员保守秘密,讲究礼貌热情为工作人员服务,不发生违纪行为,不在楼内会客,不与工作人员乱拉关系。
6、所有清洁人员必须挑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健康青年,并统一着装,仪表端正,衣帽整洁,佩带胸卡,工作时作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开关门轻)。
7、实行岗位责任制,教育卫生保洁人员严格落实卫生清洁质量标准和清洁工具的消毒隔离制度。
8、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如因乙方人员过错造成损坏,或泄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保洁人员在业务上受乙方领导,并受甲方监督。 10、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工作时间。
11、乙方提供总裁办公室洗手液、手纸等。
第五章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若乙方的清扫保洁工作不能达到本合同附表二《卫生质量检查标准》90分以上的,甲方有权发出卫生检查不合格警告通知书进行书面警告,两次或以上达不到90分的,甲方可发出卫生检查不合格处罚书,并视情节轻重对每次处以月承包经费总额的1%-3%罚款。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限内有意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两个月承包费用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即终止,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商定续签合同事宜。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需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方能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
第六章 承包经费及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承包经费:每月承包经费为 11500 元(大写: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 第十五条:付款时间:按季度付款,甲方在每个新季度开始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个季度的承包经费34500元。比如,第一个季度的承包费应在合同期内第四个月开始的7日内支付。
第十六条: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以支票或银行转帐的形式向乙方付款。
乙方开户行: 账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双方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起诉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表二份:
1、保洁范围和周期;
2、卫生质量检查标准。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劳务合同 篇六
甲方:(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 传真:
乙方:(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联系电话:
网址: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法律 法规 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 姓名 聘期 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 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 费用 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 法规 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 法规 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 法规 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 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 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 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 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 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 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 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 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 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 乙方
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 工作条件 卫生设施 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 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 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 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
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 中国员工因不法行为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 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 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物价上涨指数 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 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 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 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 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 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 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 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 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 保险 活动 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