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的通知(精选5篇)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员工:
为了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公司整体安全防范水平,我公司决定组织一次安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本次安全培训将于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请各位员工提前安排好时间,并准时参加。
二、培训内容
1. 火灾防控知识:包括火灾的危害、火灾的成因、火灾预防措施、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方法等。
2.职场安全意识:包括办公室安全、电气安全、防盗防抢等职场安全知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隐患,掌握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3.紧急疏散演练:通过模拟火灾等突发事件,让员工亲身体验应急疏散的过程,掌握正确的疏散方法和逃生技巧。
4.其他安全知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补充其他与员工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将采取讲授、示范和互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位员工积极参与,提出问题和建议。
四、培训要求
1.请各位员工务必准时参加,迟到者将不予进入培训室。
2.请各位员工带好纸笔,做好笔记。
3.请各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员工,确保全体员工参加培训。
五、其他事项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的员工,请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以便我们做好相关安排。
通过本次安全培训,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公司的安全稳定。请各位员工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安全培训组织委员会
2022年5月1日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员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我公司决定组织一次安全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本次安全培训将于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请各位员工准时参加。
二、培训内容
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介绍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帮助员工了解安全责任和义务。
2.安全生产知识: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操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等。
3.紧急救援演练:通过模拟突发事件,让员工学习如何正确应对事故、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重点介绍常见的安全隐患和事故案例,并提供整改建议,帮助员工识别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将采取讲授、案例分析和互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位员工积极参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培训要求
1.请各位员工务必准时参加,迟到者将不予进入培训室。
2.请各位员工带好纸笔,做好笔记。
3.请各部门负责人提前通知员工,确保全体员工参加培训。
五、其他事项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的员工,请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以便我们做好相关安排。
通过本次安全培训,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公司的安全稳定。请各位员工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安全培训组织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三
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xx年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第三批对持有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有关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第一次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重新培训的费用自理,不付培训工资;第二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县安监局安全培训;第三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发现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追究所在单位各级领导责任。
(3)各级管理部门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无证上岗者,首先责令停止作业,对无证上岗者立即开除,并追查具体安排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4)各单位新招从业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制度。若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上岗,对批准签字和安排负责人扣除一个月工资,两人以上给予降级处分。
(5)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公司内部新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重新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6)加强从业人员持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矿长资格
证人员的台帐,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各种持证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8)经常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无证不准上岗。
特此通知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四
台属各单位:
为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技能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台定于 12月2日下午 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12月2日 (星期五)下午3时
二、培训地点及内容
1、听消防知识课(四楼多功能厅);
2、消防器材实际操作(球场)。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于 12月1日 下午下班前将参加培训的名单报台办公室李文斌同志。(各单位应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培训的人员特别是新入职员工参训,名额见附件)
2、参训人员按时到四楼多功能厅听消防知识课。
3、 12月2日 下午球场不得停放车辆。
xx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安全培训的通知 篇五
各街道安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于12月21日起将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本次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人数
此次培训分三批进行,计划培训总人数370人。
第一批:12月7日—9日,12月7日上午8:30—9:00报到;
第二批:12月10日—11日和12月14日,12月10日上午8:30—9:00报到;
第三批:12月16日—18日,12月16日上午8:30—9:00报到;
二、培训地点及范围
地点:长春路1号—6(xx大学附属中学34中对面)
范围:详见附件一。
三、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教考分离”规定,接受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山东省安监局相关安全资格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区安办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年底对各街道组织参加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和单项考核。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区安监局将会同街道安监办从20xx年12月21日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予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适时开展对各类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上岗现象,提高全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每人带2寸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培训学员登记表一份。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每人交培训费用380元(含资料费等)。
(三)培训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区安监局联系人: 电话:
市南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