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答辩书(优选3篇)
劳动仲裁答辩书 篇一
尊敬的仲裁员:
我是被申请人,对于我所面临的劳动仲裁申请,我谨通过此信向您阐述我的立场和观点。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对于劳动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持支持态度。作为双方争议的解决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这个过程中,我将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和裁决,尊重和接受其最终的决定。
然而,我对于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我认为申请人对我提起的劳动仲裁申请没有足够的事实和证据支持,因此请求仲裁委员会驳回该申请。
首先,申请人所陈述的劳动纠纷事实不属实。在我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中,并无涉及其所声称的违约行为。我始终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我的职责,提供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申请人所宣称的违法行为纯属捏造,旨在获得不应得的补偿。
其次,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根据劳动仲裁程序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所受损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然而,申请人至今未能提供任何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仅凭口述陈述和个人主观意见是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的。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一直积极主动地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希望能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然而,申请人拒绝与我进行合理的协商,坚持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这种行为不符合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只会浪费宝贵的时间和资源。
在此,我再次强调我对劳动仲裁程序的支持和尊重。我愿意配合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和裁决,并接受其最终的决定。然而,我对于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认为其没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并做出符合法律和公平原则的裁决。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被申请人
劳动仲裁答辩书 篇二
尊敬的仲裁员:
我是被申请人,对于我所面临的劳动仲裁申请,我谨通过此信向您阐述我的立场和观点。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我对于劳动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持支持态度。劳动仲裁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作为被申请人,我愿意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和裁决,尊重和接受其最终的决定。
然而,我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劳动仲裁请求表示异议。我认为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支持,因此请求仲裁委员会驳回该申请。
首先,申请人的劳动纠纷主张不符合实际情况。在我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中,并不存在其所声称的违约行为。我始终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我的职责,提供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申请人所宣称的违法行为纯属捏造,旨在获得不应得的补偿。
其次,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根据劳动仲裁程序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所受损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然而,申请人至今未能提供任何有力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仅凭口述陈述和个人主观意见是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的。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我一直积极主动地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希望能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然而,申请人拒绝与我进行合理的协商,坚持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这种行为不符合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只会浪费宝贵的时间和资源。
在此,我再次强调我对劳动仲裁程序的支持和尊重。我愿意配合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和裁决,并接受其最终的决定。然而,我对于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认为其没有充分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希望仲裁委员会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并做出符合法律和公平原则的裁决。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被申请人
劳动仲裁答辩书 篇三
答辩人:XX市××××××有限公司
地 址:XX省XX市××镇
电 话:0000-0×××××0
法定代表人:×××× 职 务:XXX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11年1月29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0]第23号应诉通知书及××
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系,故双方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综上所述,申诉人刘×××等10人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和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XX 年 月 日
附:
答辩书副本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