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精选6篇)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居民:
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广大居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安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要求,特向大家发出烟花爆竹燃放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区
1. 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市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学校、医院、商场、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林区、河道、储油仓库等易燃易爆区域。
二、燃放时间限制
2. 春节期间,燃放时间为除夕晚上8点至初一凌晨2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请各位居民按时燃放,不得擅自延长燃放时间。
三、安全燃放
3. 各位居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 选择安全的场地,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没有建筑物或树木等遮挡物;
- 注意防火安全,准备灭火器材和水桶等灭火工具;
- 确保燃放人员年满18岁,身体健康,不得饮酒;
- 确保燃放人员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耳塞,以防发生意外伤害;
- 不得自制烟花爆竹,不得购买无证、无标的烟花爆竹;
- 燃放结束后,要清理现场,确保周围环境整洁。
四、文明燃放
4. 各位居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文明礼仪,做到以下几点:
- 尊重他人意愿,不得将烟花爆竹扔向他人或他人的窗户、阳台等;
- 不得在居民楼内、过道、电梯等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 不得在道路上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影响交通安全;
- 不得将烟花爆竹燃放到湖泊、河流等水域,以免污染水质。
五、违规处罚
5. 对于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各位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祝大家春节快乐,阖家幸福!
特此通知。
社区居委会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二
尊敬的市民:
春节将至,为了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安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要求,特向大家发出烟花爆竹燃放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限放区域
1. 市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学校、医院、商场、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及林区、河道、储油仓库等易燃易爆区域为禁放区,禁止在此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时间限制
2. 除夕晚上8点至初一凌晨2点为燃放时间,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请市民按时燃放,不得擅自延长燃放时间。
三、安全燃放
3. 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市民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 选择安全的场地,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没有建筑物或树木等遮挡物;
- 注意防火安全,准备灭火器材和水桶等灭火工具;
- 确保燃放人员年满18岁,身体健康,不得饮酒;
- 确保燃放人员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耳塞,以防发生意外伤害;
- 不得自制烟花爆竹,不得购买无证、无标的烟花爆竹;
- 燃放结束后,要清理现场,确保周围环境整洁。
四、文明燃放
4. 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市民注意文明礼仪,做到以下几点:
- 尊重他人意愿,不得将烟花爆竹扔向他人或他人的窗户、阳台等;
- 不得在居民楼内、过道、电梯等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 不得在道路上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影响交通安全;
- 不得将烟花爆竹燃放到湖泊、河流等水域,以免污染水质。
五、违规处罚
5. 对于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各位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祝大家春节快乐,阖家幸福!
特此通知。
市政府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三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春节,要年味更要环保。近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划定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对工作不力造成空气污染的单位和负责人,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
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急剧增加,特别是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更容易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一个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至少需要10个至20个以上良好天气才能消化。”省环保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管,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抓好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尤其要做好禁限放工作,成都、自贡、南充市政府要发挥区域牵头单位作用,认真研究,提前部署,加强联防联控。同时要通过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信息,倡导绿色过节方式。
x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要对各类烟花爆竹存储、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实施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组织力量逐一排查,特别是对原取证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要进行重点排查,切实查清全市烟花爆竹存量底数,并对排查问题登记造册,建好台账。
二、强化处置。
各县市区排查收缴的烟花爆竹,在有效期内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外销或返厂,已过有效期的、非法运输销售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组织销毁。
三、严格执法。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全市异地过筛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存储、运输、销售、燃放行为,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细化措施。
临近春节,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紧紧围绕销售燃放重点人群,紧紧围绕农村、城乡结合部、陵园等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部位,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分片包干,压实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村、社区,落实到人头,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级联防联控网络,确保实现“零燃放”“零炮声”。
五、严格问责。
春节前,凡主动退回、消除隐患者,一律从宽处理,乃至不处罚。春节期间,凡被动被查者,对负有管理职责的,一律通报市纪委监委,依纪规追责。
倡议人:
日期: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五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xx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并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按照规定,现倡议全体市民:
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维护“xx蓝”,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x
20xx年x月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六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降低我县春节期间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舒适健康的春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20xx年春节期间,在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数量。
二、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区域
1、县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单位,车站和商贸市场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地点。
2、县城区:578国道、环城西路、劳动街和环城东路所围区域。
三、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模范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四、各乡镇场承担辖区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县公安、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供销、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组织开展禁限区域巡查,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五、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积极宣传本通告内容。
x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