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书【实用5篇】
民事答辩书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现就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向贵庭提交我方的答辩意见。
首先,我方对原告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否认。根据我方的调查和了解,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持。在案件中,我方将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方所主张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是错误的。
其次,我方对原告方的主张提出反驳。原告方声称我方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但我方认为原告方的主张是不成立的。根据我方的调查,我方的行为并未造成原告方所声称的损害,且我方在行为过程中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我方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并且并未对原告方造成实际的损害。
最后,我方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根据我方的调查和了解,原告方在本案中存在违法行为,且对我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我方要求法院对原告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并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我方要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并支持我方对原告方提出的反诉。在庭审中,我方将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方的主张是错误的,并且证明我方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我们相信法院将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特此答辩。
被告方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事答辩书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现就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向贵庭提交我方的答辩意见。
首先,我方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认可。根据我方的调查和了解,原告方的部分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是成立的。对于这些部分,我方愿意进行合理的赔偿和补偿。我们将与原告方进行积极的协商,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我方对原告方的主张提出辩解。原告方声称我方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但我方认为原告方的主张是不完全准确的。根据我方的调查,我方的行为并未造成原告方所声称的全部损害,且我方在行为过程中也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我们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并且对原告方的损害并不完全负责。
最后,我方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根据我方的调查和了解,原告方在本案中存在过错,且对我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我们要求法院对原告方的过错进行追究,并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综上所述,我方愿意与原告方进行积极的协商,以解决双方的纠纷。我们相信法院将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本案,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特此答辩。
被告方代理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事答辩书 篇三
答辩人: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_ 职务: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民事答辩书 篇四
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______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原告诉称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应当参加诉讼,原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依法成立、经依法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性。与原告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为分公司,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当事人资格,应当作为诉讼主体独立参加诉讼。
该承揽合同纠纷为原告与分公司签订,总公司并不知情,对于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及其履行情况均无从得知。原告诉称与分公司存在承揽合同纠纷,分公司有独立诉讼资格,原告应该以分公司为被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二、原告诉称,20___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负责人ZZ在其承揽合同中签字,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确认。而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负责人为“杨惠生”,若原负责人ZZ真的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签字确认,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负责人Z经理的真实姓名;且原告并没有提供所称的承揽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答辩人有理由怀疑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不排除伪造的可能性。
三、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原负责人________已涉嫌经济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侦查,下落不明,并将本案涉及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材料带走,致使总公司无法掌握其他的证明材料,对本承揽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属于ZZ的个人行为等重要事实无法明确,更无法考证,需要等ZZ归案及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揽合同纠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待核实。
综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无权起诉总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6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答辩书 篇五
答辩人:
××人民医院
住址:××市××路七号
因×××要求×××人民医院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答辩人与×××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答辩人1998年6月10日与××第二建筑 安装 工程公司订立了一份口头合同,由××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把答辩人的一个高压电表柜拆除,×××是受××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委托来拆除高压电表柜的,与答辩人之间不 存在直接合同关系。
2.××的伤害赔偿应由××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
其一,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对其职工在履行合同的范围内所受到伤害应负责任,× ××的伤害并不是由于合同客体以外的事物造成的.。
其二,受××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委 托的×××在拆除高压电表柜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违反操作程序的行为,未尽一个电工应尽的注意。
3.答辩人对×××伤害赔偿不应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致他人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而本 案中答辩人与××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订有合同,高度危险来源已通过合同合法地转移给 ××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成为该危险作业物的主体,××在 操作过程中受到伤害,这是××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履行合
同过程中,合同客体造成自 己员工的伤害行为,与答辩人无关。
综上所述,×××人民医院为不适合被告,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人民医院
二0××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