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优选3篇】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一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指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公租房的住房资格。以下将详细介绍北京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符合北京市户籍要求。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居民,不具备北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能享受公租房政策。
其次,申请人需符合住房困难要求。北京市公租房主要面向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殊群体。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特殊群体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残疾人等。
再次,申请人需符合购房资格要求。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人在申请前不能拥有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后三年内不能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此外,申请人需符合申请条件的时间要求。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人需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进行申请,一般会有固定的申请周期,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
最后,申请人需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人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年龄要求、婚姻状况要求等。
总结起来,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具备北京市户籍、符合住房困难要求、符合购房资格要求、满足申请条件的时间要求以及符合其他相关要求等。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能获得北京市公租房的住房资格。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二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对于许多有住房困难的市民来说,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以下将详细介绍北京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满足北京市户籍要求。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居民,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无北京市户籍的申请人暂时无法享受公租房政策。
其次,申请人需满足住房困难要求。北京市公租房主要面向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殊群体。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特殊群体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残疾人等。
再次,申请人需符合购房资格要求。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人在申请前不能拥有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后三年内不能购买新房或二手房。这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优先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群。
除了以上基本条件,申请人还需满足申请条件的时间要求。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人需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进行申请,一般会有固定的申请周期,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发布,以及申请时间的具体安排。
最后,申请人还需满足其他相关要求。北京市公租房的申请人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年龄要求、婚姻状况要求等。这些要求可能会因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申请人需要及时了解政策的最新动态。
总的来说,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具备北京市户籍、符合住房困难要求、符合购房资格要求、满足申请条件的时间要求以及符合其他相关要求等。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了解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能获得北京市公租房的住房资格,从而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三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特别提示: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北京公租房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北京公租房入住备案流程:
1.办理入住手续前30日,产权单位通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租家庭基本情况。
2.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拟入住家庭名单进行复核。
3.同意入住。
4.产权单位与承租家庭签订租房合同。
5.产权单位建立入住家庭档案,完善入住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管理台帐,并进行动态更新。
6.签订合同10日内产权单位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各项费用,收齐材料,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对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
3.产权单位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15日内告知产权单位。
调整(调换)配租住房办理
流程:
承租家庭因人口变化需调整配租住房,或因家庭自身原因申请在同套型内与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的,承租家庭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后,产权单位予以调整或调换。具体申请程序和办理时限按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承租家庭调换登记轮候册。承租家庭住房调换后应与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