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最新3篇)
佛山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篇一
随着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和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佛山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为此,市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措施,旨在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首先,佛山市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开发商、中介机构和购房者的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将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房价、交易信息等相关数据,增加市场透明度,防止价格虚高和信息不对称。
其次,佛山市将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市政府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同时,严格控制土地出让价格,防止土地成本过高导致房价上涨。市政府将加强对土地出让的审批和监管,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三,佛山市将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市政府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对于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市政府将采取限购、限售等措施,稳定市场价格。同时,市政府将鼓励开发商合理定价,遵循市场规律,推动房价合理回归。
第四,佛山市将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风险防控力度。市政府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监管,防止资金链断裂和企业倒闭。市政府还将加强对购房者的贷款审核,防止购房者贷款风险过高。市政府将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市场风险。
最后,佛山市政府呼吁广大市民理性投资、合理购房,不盲目追逐楼市炒作。市政府将加强对购房者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房地产观念,避免投资风险。同时,市政府将鼓励并支持租赁市场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居住选择,满足市民的不同需求。
佛山市政府将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政策,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希望广大市民和房地产从业者共同支持和配合市政府的调控工作,共同维护好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佛山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篇三
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市场经济供求规律:商品供不应求时,价格上升,需求下降,从而达到暂时的平衡。这正是所谓市场象"看不见的手",支配着经济活动。当然,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垄断的形成,公共品(基础设施建设,国防)的需求,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危机"的诞生就是佐证,于是乎出现了"凯恩斯主义"的盛行,人们倾向于利用政府来宏观调控干预经济活动,从而保证市场的有效运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了财政政策(税收,政府支出--如国家购买和转移支付等),货币政策(利息,汇率等金融手段)。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限购政策
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等区域执行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限购政策。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备案管理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划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请价格备案时应符合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对超过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影响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
17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交易合同备案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已签订购房协议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除上述措施外,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及其他措施继续按照佛府办〔2016〕52号文和佛府办函〔2017〕19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相关解读:
2017年5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326号)。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佛山把二手房纳入限购,进一步加强了住房限购政策,进一步加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
一、政策解读
(一)加强了住房限购政策
继续把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执行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二)加强了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划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对超过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影响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三)执行时间
新政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交易合同备案的,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凭已签订购房协议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申请按原政策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按原政策执行。
二、政策出台背景
自2016年10月以来,佛山连续三次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从政策强度看,佛山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是逐步加强的,循序渐进的,体现了“稳”中渐进的调控方针,逐步引导市场预期合理回归。近期,东部限购区域二手房市场升温较快,佛山市及时研判房地产发展形势,有针对性地迅速调整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把二手商品住房纳入限购,体现了政府对市民安居乐业的承诺和担当。
三、政策特点:
(一)政策强度逐步加大。从连续几波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强度来看,佛山市房地产调控措施是逐步加码的。这表明佛山市政府稳定房价的坚定决心,明确向社会传导政府始终坚持加强房地产调控的立场。
(二)有的放矢,“稳”中渐进。当前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平稳健康,对于近期局部二手房市场的过热,佛山有针对性地出台调控二手房市场的政策,体现了“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在房地产调控的工作中,始终立足佛山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稳”中渐进,不断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促进市场降温,引导预期回归。从本轮房地产政策调整来看,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备案管理的措施,划定区域销售价格标准,将促进区域市场预期稳定在一定的合理水平上,有效促进市场降温,引导市场预期逐步回归。
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整,是佛山市落实中央、省关于房地产调控有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市住建管理局将牵头与有关部门立即贯彻落实,持续加强房地产调控,加大市场监测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