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优秀3篇)
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同事:
根据银行和税务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提高金融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公司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银税互动”工作顺利进行。
首先,我们将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我们将组织专题培训班,邀请税务部门的相关专家来公司进行培训,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税务政策和相关法规,提高对税务业务的理解和处理能力。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金融业务的培训,提高员工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了解,为税务部门提供更全面和准确的金融信息。
其次,我们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交换和共享。我们将与税务部门建立直接的数据接口,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共享。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内部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合规性。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我们将能够更加高效地获取和处理税务部门的数据,提高办理税务业务的速度和质量。
第三,我们将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双向的沟通渠道。我们将定期与税务部门进行会商和座谈,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我们也将借助现代化的通信技术,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税务政策的变化和要求。通过加强沟通与协调,我们将能够更好地配合税务部门的工作,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最后,我们将加强监督与评估,确保“银税互动”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相关岗位的员工进行绩效评估,鼓励优秀员工,惩戒不良员工。同时,我们也将定期向税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效果,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通过加强监督与评估,我们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银税互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各位同事认真贯彻执行以上措施,共同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税务部门和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谢谢大家!
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同事:
为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提高金融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公司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银税互动”工作顺利进行。
首先,我们将建立一个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和推动“银税互动”工作。该小组将由来自金融和税务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安排任务和监督工作进展。通过建立工作小组,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其次,我们将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我们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税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我们也将建立一个“银税互动”工作交流群,方便各方之间的即时沟通和信息共享。通过加强沟通与协调,我们将能够更好地了解税务部门的需求和要求,提供更准确和贴合的金融服务。
第三,我们将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我们将组织培训班和讲座,邀请税务部门的专家来公司进行培训,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税务政策和相关法规,提高对税务业务的理解和处理能力。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金融业务的培训,提高员工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了解,为税务部门提供更全面和准确的金融信息。
最后,我们将建立一个绩效评估体系,对相关岗位的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我们将制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和评估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鼓励优秀员工,惩戒不良员工。通过建立绩效评估体系,我们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希望各位同事认真贯彻执行以上措施,共同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税务部门和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谢谢大家!
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3.72 -0.53%,诊股)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银税互动”助力企业发展力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共享效应,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银监局:
自“银税互动”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税务、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合作,通过建立合作机制、搭建合作平台、共享交换信息、创新融资方式,将企业的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相结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初步形成企业、银行、税务三方共赢的局面。为巩固“银税互动”成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共享的叠加效应,现就进一步推进“银税互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银税合作机制
(一)推动工作重心下沉。继续完善税务、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层面的银税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将“银税互动”工作的'重心向基层下沉,在2017年实现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在所有县域铺开,加大基层银税合作的力度。
(二)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定期交流工作经验,及时总结分析工作成效,跟踪了解工作开展中的难点问题,做好合作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畅通“银税互动”工作沟通渠道,积极指导银税合作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证银税合作机制有效运行。
二、加大银税信息交流力度
(三)扩大纳税信用信息主动推送范围。税务部门推送的纳税信用信息,由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拓展至纳税信用A-D级企业名单、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信息。
(四)丰富银税信息互换内容。在依法合规、企业授权的前提下,税务部门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企业纳税信息,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守信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人银行账户相关信息,依法合规提供所查询的信息,便于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
(五)推动合作渠道多样化。鼓励税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专线、搭建系统平台等方式实现数据直连,将银税信息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继续推广税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协议的银税合作模式,研究探索通过税务部门与银监部门签订“一揽子”协议的方式,持续扩大参与“银税互动”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
三、推动银税合作创新
(六)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将“银税互动”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拓展至B级。鼓励将“银税互动”同国家产业政策相结合,研究
推出更有针对性、更加灵活的金融产品,优化信贷资源供给结构,支持进出口贸易和企业“走出去”,助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发展。(七)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特点,融合税务数据与多维度企业信息,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研究探索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健全完善信贷产品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顺应新常态下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发展,积极创新为小微企业“雪中送炭”,对于符合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减少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错配造成的资金周转压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小微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
(八)深化银税合作领域。鼓励税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多领域纳税服务合作,充分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加强在自助服务、委托服务和服务体验方面的银税合作。有条件的地区可选择流量大、综合性银行服务网点配置自助办税终端,为纳税人提供税务、银行一体化自助服务。
四、加强配套机制建设
(九)加强银税互动信息安全。银税互动信息传递和接收的单位要签订信息保密协议,规范信息使用范围,明确信息保密义务,共同做好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相关涉税信息不沉淀、不外泄,有效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十)加大“银税互动”宣传力度。税务、银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银税互动”纳入宣传重点,充分依托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和方式,对“银税互动”活动和相关金融产品进行全方位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对“银税互动”的知晓度,提高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和活跃度。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守信激励的示范引领效应,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价值导向,促进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不断扩大“银税互动”的社会影响力。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