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淮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优秀3篇】
开展淮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所有在淮南市范围内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均应参与年审工作,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单位。
二、年审时间
年审工作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持续至2022年3月31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
三、年审内容
1.基本信息核对:各单位应核对并确认自己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缴存比例核对:各单位应核对并确认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调整需及时申报变更。
3.资金使用情况核对:各单位应核对并确认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包括住房贷款、住房租赁等方面的使用。
四、年审材料
1.各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进行年审:
(1)单位基本信息表;
(2)缴存记录清单;
(3)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以上材料应缴送至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逾期未交将视为未参与年审。
五、年审结果处理
经年审核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等措施。对于严重违规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年审工作,积极配合,确保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特此通知。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期:2021年12月15日
开展淮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广大职工: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监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淮南市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特向广大职工发出以下通知:
一、年审时间
年审工作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持续至2022年3月31日。请广大职工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年审工作。
二、年审内容
1.基本信息核对:职工应核对并确认自己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缴存比例核对:职工应核对并确认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调整需及时申报变更。
3.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核对:职工应核对并确认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包括住房贷款、住房租赁等方面的使用。
三、年审材料
职工无需准备任何材料进行年审,只需按照要求登录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核对并确认个人信息即可。
四、年审结果处理
经年审核对发现问题的职工,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补缴、追缴等措施。对于严重违规的职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职工积极配合年审工作,确保年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期:2021年12月15日
开展淮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开展2017年淮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年审是指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已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应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进行一年一度的审核验证行为。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全称、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性质、单位开户银行、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核定上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对欠缴、缓缴单位(含已申请缓缴到期的单位)制定补交计划书等等。
关于开展2017年淮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安徽省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淮南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
2、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户等。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的核定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和个人各12%),最低不得低于5%(单位和个人各5%)。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每年审核一次,审核后本年度不再调整(人员正常增减的情况除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5、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地企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的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等单位均应为职工(包括正式职工、聘用制职工以及劳务派遣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为:2017年6月5日至7月31日。
三、年审要求:
1、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自查自检,按时报送年审资料。
2、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信息的准确和完整,请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对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账户等认真核对,如有缺失请补充完整,及时反馈中心,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准确无误。
3、各单位应及时办理缴存年审,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账目不清楚、信息不对称等都会造成无法入账或资金挂账,将会影响本单位职工公积金的及时入账和正常使用。
4、凡在年审中存在没有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缴存人数少于社保参保人数情况的单位,应及时予以补建补缴。
5、年审截止时间为7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凡于6月5日—7月31日期间,未办理缴存年审手续的不予分配个人明细账,停办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相关业务。
6、各单位在2017年7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汇总(审批)表》、《淮南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表格在中心网站下载),加盖单位公章,交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审核。
7、联系电话:6640285 联系人:陈女士 戴女士
附:1、《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审表》一式两份。
2、《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汇总(审批)表》一式三份。
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一式三份。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