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清缴的通知【最新4篇】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清缴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灵活就业人员:
大家好!为了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确保社会保险金可以按时足额发放,我们特向您发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清缴的通知。
首先,我们要明确,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您也享有社会保险的权益。社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可以为您提供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的保障。因此,清缴社会保险费用是每位灵活就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请参考您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文件。缴费时间截止日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请您务必按时缴纳,以免产生逾期费用和影响您的权益。
为了方便您的缴费,我们提供了多种缴费方式。您可以选择通过网上银行、移动银行、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缴费;也可以前往社保局窗口进行现金缴费。请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并保留好缴费凭证,以备核查。
同时,为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请您定期核查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如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您所在地区的社保局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最后,我们希望每位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并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只有您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才能保证您在面临意外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保障。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清缴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灵活就业人员:
大家好!为了更好地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准确发放,我们特向您发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清缴的通知。
首先,我们要明确,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您也享有社会保险的权益。社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可以为您提供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的保障。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您享受这些权益的前提和保障。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请参考您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文件。缴费时间截止日期为每月的最后一天,请您务必按时缴纳,以免产生逾期费用和影响您的权益。
为了方便您的缴费,我们提供了多种缴费方式。您可以选择通过网上银行、移动银行、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缴费;也可以前往社保局窗口进行现金缴费。请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并保留好缴费凭证,以备核查。
同时,为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请您定期核查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如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您所在地区的社保局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最后,我们希望每位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并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只有您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才能保证您在面临意外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保障。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清缴的通知 篇三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县社会保险将执行新的缴费标准,请您在6月30日前密切关注代扣银行账户扣缴情况和本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确保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按月足额缴存。
如发现本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缴费存在欠费情况的,务必在6月20日前在扣款账户存足余额;如存款余额足而未扣款,请在6月24日前到地税大厅刷卡缴费,并重新签订扣款协议。逾期未缴的将在7月份作中断核销处理,会直接影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享受;中断年限在7月份以后再进行补缴的,将按新的补缴标准执行。
如需变更缴费档次的,请于6月27日前到县社保服务大厅(2号大厅2-4号窗口)申报。未申报的,按上年度缴费档次确定。
咨询电话:0570-7021898
0570-7025059
龙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清缴的通知 篇四
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社保对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促进及时、足额、公平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要求和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实际,对灵活就业人员过期的社会保险费核定数据进行定期清理。
一、清理范围
全县已办理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所属上一社保年度(所属上年7月至次年6月)未清缴的已核定产生的社会保险费。
二、清理时间
每年9月15日。
三、清理要求
每年9月15日前,灵活就业人员必须缴清上一社保年度的欠费,逾期未办理清缴的,视同放弃缴费。县人力社保部门与县地税部门联合对未清缴的过期核定数据进行统计,统一进行清理核销。
四、后续补缴
过期核定数据全面清理后,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确需补缴其相应时段的社会保险费,应到所辖人力社保局(所)办理手续,按当前社保年度补缴标准进行核定,并到所辖地税分局办理扣缴。
五、注意事项
目前我省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扣缴,一个月自动批量扣缴两次当月应缴金额。如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当月扣缴不成功的,后期需持银行卡到所属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扣缴以往月份社会保险费手续,避免因未及时缴费而影响各项社保待遇的享受。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