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莆田市“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简3篇】
开展莆田市“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莆田市各单位、各社区居民:
为了进一步弘扬诚信精神,树立诚信意识,增强市民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我市决定举办“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中,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良好的诚信品质的个人,倡导全市市民争做遵纪守法、守信用、诚实守信的模范,推动莆田市社会文明进步。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在莆田市常住、符合法律法规的公民。
三、评选条件
1. 遵纪守法:评选对象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守信用:评选对象在经济活动、社交交往、家庭生活等方面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未发生失信行为。
3. 诚实守信:评选对象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撒谎、不欺诈、不偷盗、不抢夺,真实守信。
四、评选程序
1. 推荐阶段:各单位和社区可自主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填写《莆田市“十佳诚信市民”推荐表》并附上推荐理由,于2022年1月1日前提交至莆田市文明办公室。
2. 审查阶段:莆田市文明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评选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公示阶段:公示期为7天,如对候选人有异议,请及时向莆田市文明办公室反映。
4. 评选阶段:莆田市文明办公室将组织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出“十佳诚信市民”名单。
5. 表彰阶段:莆田市将在2022年2月份举行庆祝活动,对评选出的“十佳诚信市民”进行隆重表彰。
五、奖励措施
评选出的“十佳诚信市民”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和奖品,并给予相关宣传报道和曝光。
六、联系方式
莆田市文明办公室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电子邮箱:XXX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莆田市“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共同营造诚信、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莆田市文明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开展莆田市“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莆田市各单位、各社区居民:
为了推动诚信建设,加强市民道德建设,提升莆田市文明程度,我市决定举办“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旨在树立诚信意识,倡导全市市民崇德向善、守信守法、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引导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促进莆田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在莆田市常住、具备良好的诚信品质的公民。
三、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必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
四、评选程序
1. 推荐阶段:各单位和社区可自主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填写《莆田市“十佳诚信市民”推荐表》并附上推荐理由,于2022年1月1日前提交至莆田市文明办公室。
2. 审查阶段:莆田市文明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评选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公示阶段:公示期为7天,如对候选人有异议,请及时向莆田市文明办公室反映。
4. 评选阶段:莆田市文明办公室将组织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出“十佳诚信市民”名单。
5. 表彰阶段:莆田市将在2022年2月份举行庆祝活动,对评选出的“十佳诚信市民”进行隆重表彰。
五、奖励措施
评选出的“十佳诚信市民”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和奖品,并给予相关宣传报道和曝光。
六、联系方式
莆田市文明办公室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电子邮箱:XXX
诚信是社会的基石,是市民的美德。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莆田市“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共同建设诚信社会,共创美好未来!
莆田市文明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开展莆田市“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篇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加强诚信和信用建设的精神,广泛开展“弘扬妈祖精神争当诚信市民”活动,推动全市广大市民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诚实守信做人,诚信守法做事,助力诚信“三区”建设,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积极为建设美丽莆田汇聚诚信正能量,市诚信促进会、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研究决定联合组织在全市开展“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促进诚信建设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重点,以“诚信八闽行”、“弘扬妈祖精神争当诚信市民”为载体,大力选树宣传一批“诚信市民”,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气,推动形成有利于诚信建设的社会环境和舆论导向,推进“诚信莆田”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评选范围
面向全体市民,评选出诚实守信事迹突出,具有良好道德形象和强烈责任担当精神,对改善社会风尚具有较大影响的典型人物。在莆田市范围内生活、工作或学习3年以上(截至2017年5月1日前)、具有合法居住权的18岁以上居民,均可作为“十佳诚信市民”推荐人选。
三、参选标准
申报莆田市“十佳诚信市民”的人选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社会影响好,并具备以下条件:
爱国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守法诚信,具有良好道德素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群众中享有较好口碑;
诚信为本。在经济活动、职业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坚持以信立业、一诺千金理念,讲信誉,重信用,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
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借用他人财物及时归还,社会信誉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弄虚作假、坑蒙欺诈行为;
真诚待人。与家人和睦,互敬互爱,关系融洽;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不挑拨离间,不搬弄是非,无打架骂人等不良行为;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诚信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在群众中信誉度高;
遵纪守法。无偷盗、打架斗殴、参与封建迷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无逃赖债务,无“黑名单”和信用不良记录,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四、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工作成立评选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诚信促进会,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要依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及时下发通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发布活动启事,全面启动“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
推荐申报。“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组织推荐。各县(区)(管委会)诚信促进会、文明办、发改局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评选的基础上,各自推荐申报3-5个候选人。所有组织推荐的人选都要在本地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报送时需加盖公章。
2.社会推荐。市相关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可直接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报送时需加盖公章。
3.个人推荐。广大市民可通过填写推荐表、撰写推荐理由等方式,推荐心目中的诚信市民。
4.报送方式:
“十佳诚信市民”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诚信促进会,联系电话:2626721,柯筱贞18350862719,邮箱:ptscxcjh@126.com。
所有推荐单位(个人)需认真填写“十佳诚信市民”推荐表,撰写1500字左右事迹材料,附电子文档报送。评选活动文件、表格请登录莆田诚信网()下载,电子文档报送格式为“XXX(被推荐人)十佳诚信市民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初评筛选。11月,市“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小组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选出20个候选人。
公示审定。12月,在湄洲日报、莆田晚报刊登候选对象简要事迹进行公示并同时在莆田诚信网、莆田文明网、信用莆田等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候选人进行公示。经评选活动工作小组研究确定10名诚信市民和10个提名奖。
表彰奖励。2018年第一季度,举行颁奖活动,对市“十佳诚信市民”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学习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协调市各新闻媒体对“十佳诚信市民”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把评选过程转化为一次凝心聚力、引领诚信价值导向的过程,传扬真善美,集聚诚信正能量。要建立评选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加强沟通联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有力有序推进。
广泛发动,形成声势。要结合地区部门实际,统筹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优势,广泛宣传“十佳诚信市民”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评选标准、方法要求,广泛调动广大市民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声势氛围,扩大影响覆盖面。
抓好落实,务求实效。要严格按评选范围、参选标准和方法推荐,实事求是推荐优秀的候选人,要按时间进度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莆田市诚信促进会中 共莆田市委文明办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