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优秀3篇)
海南省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 篇一
近日,海南省发布了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遏制投资投机炒房行为,保障市民的合理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通知的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购买第二套及以上的商品住宅的购房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购房人必须在海南省有稳定合法的工作和生活来源,且已在海南省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其次,购房人家庭的购房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不能以违法违规手段获取。最后,购房人必须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购房人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房资格。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着多方面的考虑和目的。首先,海南省是我国的国际旅游岛,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气候条件,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和购房者。然而,近年来,由于投资投机炒房行为的泛滥,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过热的情况,导致房价的快速上涨,给普通购房者带来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因此,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遏制投资投机炒房行为,维护市场的稳定。
其次,这一政策也有助于保障市民的合理购房需求。近年来,随着海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购房需求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然而,由于投资投机炒房行为的存在,购房者面临着房价上涨和供需矛盾的双重压力,使得他们很难实现自己的购房愿望。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政策的出台,可以减少投资者的涌入,缓解供需矛盾,为市民提供更多的购房机会,满足他们的合理购房需求。
最后,这一政策的出台也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过度依赖房地产的情况,这对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通过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政策,可以减少投资者的投机炒房行为,引导他们将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中,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和支持。同时,这一政策还可以避免投资者过度依赖房地产市场,减少市场的不稳定因素,维护市场的健康稳定。
总之,海南省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出台是一项重要的调控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和保障市民的合理购房需求具有积极的意义。政府和各方面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该政策的宣传和执行,确保其有效实施,为市民提供一个公平的购房环境,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海南省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 篇二
近日,海南省发布了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遏制投资投机炒房行为,保障市民的合理购房需求。然而,这一政策的出台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质疑。
一些人认为,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政策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的冷却,进而影响到相关产业的发展。他们认为,房地产市场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过度限制购房可能导致房价下跌,从而影响到开发商的销售和盈利,进而影响到相关产业链条的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减少。此外,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政策还可能导致个人投资者资金转向其他领域,从而引发其他投资市场的泡沫,对经济的发展造成更大的不稳定性。
另一方面,一些人则对政策的执行和监管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政策存在着操作难度和监管漏洞。一方面,政府如何准确判断购房人是否满足购房资格要求,如何避免虚假信息的出现,成为了政策执行的难点。另一方面,政府如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避免违规行为的出现,也成为了政策实施的难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可能导致政策的执行效果不佳,甚至适得其反。
对于这些争议和质疑,我们应该客观看待,理性分析。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遏制投资投机炒房行为,保障市民的合理购房需求。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和影响,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增加市民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应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购房者的资格审核和信息核实,避免虚假信息的出现,确保政策的执行效果。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相关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其健康发展,缓解其受到的影响。
总之,海南省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出台是一项重要的调控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和保障市民的合理购房需求具有积极的意义。政府和各方面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该政策的宣传和执行,确保其有效实施,为市民提供一个公平的购房环境,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政府还应该对政策的争议和质疑保持开放的态度,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市民提供更好的购房环境和条件。
海南省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 篇三
海南省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
居民购房或转让前要先提供交易承诺书,承诺具备交易资格,并到所在市县房管部门确认交易资格后,再签订房屋交易合同,进行网签备案。如在购房或转让过程中,经核
查不具备交易资格或承诺不实的,将取消其交易资格,一定时间内不得再次进行交易。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
琼建房〔2017〕9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和限制投机性购房
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各市县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印发后,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合理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且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市县,继续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本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
四、实行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
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市县物价部门进行预售价格备案,并在完成价格备案后15天内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预售价格未经市县物价部门备案的,市县房管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预售价格已经市县物价部门备案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售申请。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预售价格,如需调整预售价格,必须到市县物价部门重新备案,并报市县房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严格按“一房一价”进行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
五、加强交易资格审核
各市县房管部门负责新建商品住宅购买和转让资格的审核工作。全省各市县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网签系统)要实现商品住宅网签数据实时共享,统一查询。本通知印发后,各市县二手房交易合同必须全部纳入网签备案管理。各市县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将商品住宅不动产登记情况实时交换给房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房管部门要根据商品住宅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情况确定商品住宅购买和转让资格。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市县制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本通知基础上出台更加严格的调控政策。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