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推荐3篇)
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市民:
为了促进商品住房销售和加强差别化信贷政策的落实,经过市政府的研究决定,我们将出台一系列措施,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确保市民们更好地享受到购房优惠和贷款支持。
首先,针对商品住房销售,我们将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我们将加强对开发商的资质审核,提高商品住房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确保市民购买到符合要求的商品住房。同时,我们将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销售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防止虚假宣传和不当价格行为的发生。我们还将鼓励开发商推出适应不同需求的住房产品,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
其次,为了支持市民购房,我们将推出差别化信贷政策。根据市民的收入水平和购房需求,我们将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对于首次购房的市民和低收入群体,我们将提供更低的贷款利率和较长的还款期限,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对于非首次购房的市民,我们将有针对性地提供不同程度的贷款支持。此外,我们还将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使更多市民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支持。
最后,为了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我们将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监测和评估机制。我们将定期对市场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及时调整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信贷风险的发生。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各位市民,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是市政府为了让每个市民都能够拥有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而努力的方向。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让市民们更好地享受到购房优惠和贷款支持,实现居住梦想。同时,我们也希望市民们能够理性购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谢谢大家!
市政府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市民:
为了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市民的购房需求,经过市政府的研究决定,我们将推出一系列新的措施,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
首先,为了推动商品住房销售的多元化,我们将鼓励开发商推出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住房产品。我们将引导开发商在建设规模适中、价格合理的商品住房项目,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同时,我们还将支持开发商推出适合年轻人的小户型住房,满足他们的居住需求。此外,我们还将鼓励开发商在建设商品住房项目时,注重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居住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其次,为了支持市民购房,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根据市民的收入水平和购房需求,我们将制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对于首次购房的市民和低收入群体,我们将提供更低的贷款利率和较长的还款期限,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对于非首次购房的市民,我们将有针对性地提供不同程度的贷款支持。此外,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使更多市民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支持。
最后,为了加强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我们将加强对开发商的资质审核,提高商品住房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同时,我们将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监管,防止虚假宣传和不当价格行为的发生。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开发商和中介机构,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各位市民,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是市政府为了让每个市民都能够拥有安居乐业的幸福生活而努力的方向。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让市民们更好地享受到购房优惠和贷款支持,实现居住梦想。同时,我们也希望市民们能够理性购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谢谢大家!
市政府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篇三
各有关单位:
2016年以来,北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增长,各商业银行在拓展房贷业务的过程中累积了一定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四部门《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号),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各商业银行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要求,继续从严控制个人购房贷款增量,严格落实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严肃问责。
二、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据有关方
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各商业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四、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
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五、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投资投机购房带来的信贷风险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 50%)等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六、合理评估房屋价值,增强住房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真实价值的评估,要提高对房产价值真实客观的判断和评估能力,要依据房屋的合理评估价值进行放贷。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评估的,要加强对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道德风险。
七、加强对支行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支行网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八、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作中介机构退出机制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与其业务合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