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精彩3篇】
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同事: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提高建筑工人的保障水平,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险政策宣传
为了使建筑工人充分了解工伤保险政策,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我们将加大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具体措施包括:制作宣传海报,张贴在各施工现场和宿舍区;开展保险知识培训,邀请专业人士为建筑工人进行讲解;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保险政策和理赔案例,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二、完善保险理赔流程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保险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建筑工人在发生工伤时,只需及时向公司报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将尽快进行理赔审核和支付。同时,我们将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建筑工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三、建立健全保险监督机制
为确保工伤保险工作的公正和透明,我们将建立健全保险监督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估,确保其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建立保险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建筑工人的投诉和纠纷;加强对保险资金的监管,确保工伤保险金的安全和稳定。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与建筑工人的工会组织加强联系,共同开展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与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公司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具体措施,请各位同事积极配合和支持。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让建筑工人得到更好的保障,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员工: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员工权益的保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险意识,经公司决定,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工伤保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险政策宣传
为了使员工充分了解工伤保险政策,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我们将加大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具体措施包括:制作宣传海报,张贴在各办公区域和宿舍区;开展保险知识培训,邀请专业人士为员工进行讲解;利用内部通讯工具,定期发布保险政策和理赔案例,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咨询服务。
二、完善保险理赔流程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保险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员工在发生工伤时,只需及时向公司报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们将尽快进行理赔审核和支付。同时,我们将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员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三、建立健全保险监督机制
为确保工伤保险工作的公正和透明,我们将建立健全保险监督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估,确保其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建立保险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的投诉和纠纷;加强对保险资金的监管,确保工伤保险金的安全和稳定。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与员工的工会组织加强联系,共同开展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与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公司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具体措施,请各位员工积极配合和支持。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让员工得到更好的保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建筑项目“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成效,完成“同舟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人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人社部门要围绕项目参保模式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着力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同时为灵活就业人员、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同舟计划”实施两年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下简称《意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分省区市项目参保率情况详见附件1)。但工作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工作进展不平衡,有12个省份新开工项目参保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地区过于依赖行政强制力的集中推动,确保项目参保工作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尚未启动等。为推动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建筑项目“先参保、再开工”政策成效,完成“同舟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业工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再次强调,要“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这不仅是当前工伤保险扩面的中心任务,也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建筑业工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围绕项目参保模式积极推进政策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着力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同时,为灵活就业人员、分享经济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管理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形成更高水平、更高效率的部门协作机制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涉及多部门职责,需要多部门联动。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完善联席会议、联合督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行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把握好政策关键点,在“项目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不落实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问题上不开口子,不搞变通,守住政策底线。3月底前,请各地将省(区、市)一级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书面报部工伤保险司备案。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通报,夯实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
实践证明,督查、通报是推进项目参保工作的有效抓手,也是建立健全项目参保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发挥督查对推进项目参保工作的作用,突出加强对工作进度慢、参保率回落较大地区的督查。4月底前,请各地人社厅局将2017年度开展专项督查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的工作方案报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备案。
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项目参保率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探索将新开工项目参保率纳入人社事业发展计划指标。4月10日前,请各地将截至3月底的《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及省(区、市)内项目参保率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建立情况报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之后逢单月10日前报送《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四、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推动实现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的转变
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适应建筑业用工特点做出的政策创新。在项目参保模式下,要高度重视管理服务创新,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逐步开辟绿色通道、专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工伤医疗费用联网实时结算。借鉴商业保险管理经验,创新人性化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在为参保企业、项目和工伤职工服务上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3月9日
附件1
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汇总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单位:个
附件2
建筑项目参保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单位:个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在建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前开工且1月1日当天尚未竣工的项目数。
2、参保在建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前开工且1月1日当天尚未竣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数。
3、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项目数。
4、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按项目参加工伤项目数。
5、未参保新开工项目数是指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未按项目参加工伤项目数。
6、栏间关系:(1)≥(2);(4)≥(5);(4)≥(6);(6)≥(7);(4)=(5)+(6);(3)=(2)/(1);(8)=(5)/(4)。
7、报送时间:2017年4月10日、5月10日、7月10日、9月10日、11月10日、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