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优质3篇】
黑龙江省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居民:
为了加强节水工作,提高居民小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水资源供应状况,我省决定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介绍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也是我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我省的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为此,我们决定从居民小区入手,开展节水工作,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
二、目标要求
1. 提高居民小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水目标。
2. 减少居民小区的用水浪费现象,改善水资源供应状况。
3. 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节水工作的氛围。
三、工作内容
1. 加强居民小区的水表管理,确保水表准确计量,防止漏水和偷水现象。
2. 推广安装节水设备,如节水龙头、节水淋浴头等,提高居民用水的利用效率。
3. 完善居民小区的供水系统,减少管道漏损和供水压力不稳定等问题,提高供水质量和效率。
4. 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5. 建立健全居民小区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督促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节水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加强组织和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的宣传和推进。
3.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节水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4. 居民要积极参与节水工作,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共同建设节水型社区。
五、工作安排
1. 各地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
2. 物业管理公司要配合政府的工作安排,加强组织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小区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希望各位居民能够积极参与节水工作,共同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为改善水资源供应状况,保护生态环境做出贡献。谢谢大家!
黑龙江省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各位居民:
为了提高居民小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水资源供应状况,我省决定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介绍
我省的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决定从居民小区入手,开展节水工作。通过节约用水,减少浪费,提高利用效率,我们可以改善水资源供应状况,保障人民的生活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 提高居民小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水目标。
2. 减少居民小区的用水浪费现象,改善水资源供应状况。
3. 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节水工作的氛围。
三、工作内容
1. 推广安装节水设备,如节水龙头、节水淋浴头等,提高居民用水的利用效率。
2. 完善居民小区的供水系统,减少管道漏损和供水压力不稳定等问题,提高供水质量和效率。
3. 加强居民小区的水表管理,确保水表准确计量,防止漏水和偷水现象。
4. 组织开展节水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5. 建立健全居民小区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督促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节水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2. 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加强组织和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的宣传和推进。
3.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节水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4. 居民要积极参与节水工作,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共同建设节水型社区。
五、工作安排
1. 各地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
2. 物业管理公司要配合政府的工作安排,加强组织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居民小区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希望各位居民能够积极参与节水工作,共同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为改善水资源供应状况,保护生态环境做出贡献。谢谢大家!
黑龙江省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篇三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居民区一般指在城市较为集中的居住地,且具有一定规模,满足居民区的还应有相关配套设施,比如:学校、医药、市场等。
黑水发〔2017〕31号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水务局、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
根据《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要求,为做好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到2020年,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省会(哈尔滨市)和其他地级城市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分别达到20%和10%。
二、建设任务
1、各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要将节水宣传教育和水利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普及节水知识、技能,提高居民节水意识。
2、明确落实物业公司节水责任,建立健全小区用水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节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
3、在家庭和小区公共场所推广使用先进的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和设备,稳步推进老旧管网改造。
三、组织管理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要做好本辖区内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指导和宣传引导。可以在地方水资源费中列支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的科普宣传、人员培训、组织管理经费,广泛动员居民积极参与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3、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纳入水利精神文明考核体系,切实增强节水意识。
四、评价标准和建设程序
1、各地可按照本地区节水工作要求,参照《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制定本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
2、节水型居民小区申报采取小区物业公司自愿申报和居民委员会重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3、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并对通过评选的小区予以公示,名单报送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处)备案。
4、节水型居民小区实行动态管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复核,复核工作原则上五年一次,对达不到标准的小区,实行退出制度。
附件: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