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精彩3篇)
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作者和读者: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然而,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了更好地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维护作者和读者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决定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特此通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版权保护意识
我们将加强对作者和读者的版权保护意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如网站公告、社交媒体推广等,向大家普及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重要性,提醒大家合法使用作品、尊重作者的知识产权。
二、建立版权登记系统
为了更好地管理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我们将建立一个全面的版权登记系统。作者在创作完成后,可通过我们的网站进行作品的登记,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读者在阅读作品时,也可通过查看作品的版权登记信息,确认作品的合法性。
三、加强网络监管力度
我们将加大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盗版作品的发布者和传播者,一经发现将立即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鼓励作者和读者积极举报盗版行为,共同维护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
四、建立合理的授权机制
为了更好地保护作者的权益,我们将建立合理的授权机制。在作者的授权下,我们可以对作品进行合理的转载和推广,但必须保证作者的署名权和著作权不受侵犯。同时,我们也将与其他平台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加强版权保护的合作力度。
以上是我们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具体措施,希望各位作者和读者能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我们将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措施,确保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得到有效保护。谢谢大家的支持和理解!
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作者和读者们:
为了更好地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维护作者和读者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决定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特此通知,以下是我们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
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完善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更加明确的规定,加强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大对侵权者的处罚力度,确保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二、加强技术手段
我们将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网络文学作品进行版权保护。通过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手段,确保作品的原创性和版权信息不受篡改。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盗版网站和APP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制止盗版行为。
三、加强合作机制
我们将与其他平台和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共同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保护。通过共享版权信息和侵权数据,实现跨平台的侵权监测和打击,形成合力,提高版权保护的效果。
四、加强意识宣传
我们将通过各种渠道,如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加强对版权保护意识的宣传。通过发布版权保护的案例和新闻,提高大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大家自觉遵守版权法律法规,维护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
以上是我们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具体措施,希望各位作者和读者能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我们将持续努力,加强版权保护工作,确保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得到有效保护。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 篇三
为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以及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
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以及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加强版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侵权作品处理机制,依法履行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义务。
三、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当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传播其文学作品。
四、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建立版权投诉机制,积极受理权利人投诉,及时依法处理权利人的合法诉求。
五、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不得为用户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提供便利。
六、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在其服务平台的显著位置载明权利人通知、投诉的方式,及时受理权利人通知、投诉,并在接到权利人通知、投诉24小时内删除侵权作品、断开相关链接。
七、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得通过定向搜索或者链接,以及编辑、聚合等方式传播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文学作品。
八、提供贴吧、论坛、应用程序商店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审核并保存吧主、版主、应用程序开发者等的姓名、账号、网络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九、提供对以文学作品或者作者命名的贴吧、论坛等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应当责成吧主、版主等确认用户提供的文学作品系权利人本人提供,或者已经取得权利人许可。
十、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盘服务商,应当遵守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主动屏蔽、删除侵权文学作品,防止用户上传、存储并分享侵权文学作品。
十一、国家版权局建立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监管“黑白名单制度”,适时公布文学作品侵权盗版网络服务商“黑名单”、网络文学作品重点监管“白名单”。
十二、各级版权行政机关应当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保障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秩序。
十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版权局办公厅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