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最新3篇)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申请者:
您好!我们收到了您对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关注和疑问。在此,我们向您说明相关政策和费用标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虑。
首先,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支付200元人民币作为申请费。这笔费用是用于覆盖申请过程中的文件处理、审核和卡片制作等费用。同时,我们也提供加急处理服务,加急费用为100元人民币,加急处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使用加急服务。
其次,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和续签费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为5年。如果您的通行证即将过期,您需要提前30天申请续签。续签费用为100元人民币,用于更新您的个人信息和卡片制作。请务必提前办理续签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最后,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挂失和补办费用。如果您的通行证遗失或损坏,您需要及时挂失并补办新的通行证。挂失费用为50元人民币,用于注销原有通行证和补办新的通行证。补办费用为100元人民币,用于新卡片的制作和邮寄费用。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疑虑,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祝您生活愉快!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处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申请者:
您好!我们收到了您对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关注和疑问。在此,我们向您说明相关政策和费用标准,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虑。
首先,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支付200元人民币作为申请费。这笔费用是用于覆盖申请过程中的文件处理、审核和卡片制作等费用。我们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确保每位申请者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服务。
其次,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和续签费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为5年,这一规定是基于对申请人出行需求的综合考虑。为了方便申请人的使用,我们提供了续签服务。续签费用为100元人民币,用于更新您的个人信息和卡片制作。我们将尽力提供高效的服务,确保您能够及时办理续签手续。
最后,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挂失和补办费用。我们理解通行证的遗失和损坏可能给申请人带来困扰,因此我们提供了挂失和补办服务。挂失费用为50元人民币,用于注销原有通行证和补办新的通行证。补办费用为100元人民币,用于新卡片的制作和邮寄费用。我们将尽力提供便捷的服务,确保您能够及时挂失和补办通行证。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疑虑,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祝您生活愉快!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处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篇三
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的旅行通行证件。入境台湾地区时,和台湾地区"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发给的入台证一并查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352号
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公安部《关于商请调整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15〕426号)、《关于商请确定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和分成比例的函》(公境〔2015〕218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安机关在办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卡式)时,向申请人收取通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100元。
二、公安机关在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时,向申请人收取通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20元。
三、收费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
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16年2月19日
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申请须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户口簿。
(三)提交具有经营赴台旅游资质的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团队旅游办证名单表。
(四)旅游团领队申办证件及签注由其所在的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交验组团社出具的公函及赴台旅游领队证。其中异地申请的,由审批机关发函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相关情况后予以办理。
(五)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提交申请。
(六)持证人遗失证件,向原受理申请的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
(七)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内页用完,证件损毁的须申请换发,提交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八)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或代办,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资料;申请人年满70周岁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九)申请人另需按组团旅游社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办理“入台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