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温津贴发放通知【精彩3篇】
上海高温津贴发放通知 篇一
尊敬的各位员工:
今年夏季,上海地区气温持续高涨,已经达到了极限。为了关心和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我们决定在这个特殊的时期向所有受影响的员工发放高温津贴。
本次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包括在上海地区工作的所有员工,不论职位、部门或工作性质。根据上海市政府的相关规定,高温津贴将根据每个员工所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长来确定。具体的津贴金额将在下文中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非常重视员工的健康和工作环境。在高温天气中,公司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舒适。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足够的饮用水和清凉饮品;为员工提供遮阳伞、风扇等防暑用品;调整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强度等。我们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不受高温天气的影响。
为了给予员工在高温天气中的额外补贴,我们决定根据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长来确定高温津贴的金额。具体的金额如下:
1. 在室内工作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将获得每天50元的高温津贴;
2. 在室外工作环境下工作且每天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的员工将获得每天100元的高温津贴;
3. 在室外工作环境下工作但每天工作时间不足6小时的员工将获得每天50元的高温津贴。
公司将于每月底根据员工的考勤记录和工作时长进行核算,并将高温津贴与工资一同发放。我们将确保高温津贴的发放及时、准确,以保证员工在高温天气中得到适当的补贴。
最后,我们希望所有员工能够加强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在高温天气中过度劳累。如有任何身体不适或需求,请及时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我们将尽力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感谢各位员工一直以来对公司的支持和付出。我们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度过这个高温夏季。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上海某某公司
日期
上海高温津贴发放通知 篇二
尊敬的员工:
由于近期上海地区气温持续上升,已经达到了高温的临界点。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积极性,我们决定在这个特殊时期向所有受影响的员工发放高温津贴。
作为一家关心员工福利和工作环境的公司,我们始终致力于为员工创造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在此次高温天气期间,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舒适。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为员工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清凉饮料;提供防暑用品如遮阳伞、风扇等;调整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工作强度等。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工作质量。
为了给予员工在高温天气中的额外补贴,我们决定根据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时长来确定高温津贴的金额。具体的金额如下:
1. 在室内工作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将获得每天50元的高温津贴;
2. 在室外工作环境下工作且每天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的员工将获得每天100元的高温津贴;
3. 在室外工作环境下工作但每天工作时间不足6小时的员工将获得每天50元的高温津贴。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考勤记录和工作时长进行核算,并在每月底将高温津贴与工资一同发放。我们将确保高温津贴的发放及时、准确,以保证员工在高温天气中得到适当的补贴。
最后,我们希望员工们能够加强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做好防暑降温的措施。如有任何身体不适或需求,请及时向上级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我们将尽力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感谢各位员工一直以来的辛勤工作和付出。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度过这个高温夏季。祝各位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上海某某公司
日期
上海高温津贴发放通知 篇三
2016年上海高温津贴发放通知
2016年上海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要求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以下是通知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上海市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6〕23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
延伸阅读:2016年6月起,上海高温津贴发放大变化!
变化之一——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简化
不知道有没有HR还记得2015年6月份,由于当月的天气温度没有一天达到35℃以上,在当时就引发了高温津贴能不能不发的争论。
别看今年的新政只是把“在高温天气下”这几个字删除了,由于没有了这个条件句,意味着从今年开始,上海的高温津贴的发放与高温日是否出现并无关系,而取决于工作场所是否为露天或室内温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如果企业不能达到这一条件,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相应高温津贴。
变化之二——新增特殊情况的'解决办法
对于夏季偶尔需要露天外出劳动的HR、财务、销售、司机等岗位员工来说,企业到底是应该给这些员工发高温津贴还是不发呢?
按全月足额发的话,企业的成本高居不下。不发的话,员工感觉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对此HR也是百般难为。
针对上述情况,新规首次明确规定“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建议公司能考虑到偶尔外勤的岗位,制定合理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做好员工关怀工作。
变化之三——强调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有人会问小编,高温津贴本身就是属于工资总额中的福利费,为什么还要单独强调一下呢?
一方面表明,高温津贴的性质是工资,必须重视起来。任何少发或拖延发放工资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另一方面,小7记得以前的社保专项审计中,高温津贴是可以剔除的。既然现在强调了,如果有单位多给高温津贴,那么工资总额也会增加的。这对企业有啥影响,小编就不啰嗦了。
退休返聘人员享有高温津贴
退休返聘人员与企业属于特殊劳动关系,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保护均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符合条件的退休返聘人员应享有高温津贴。
劳务派遣员工享有高温津贴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因此,在发放高温津贴的时候,企业不得以派遣员工的身份性质为由,拒绝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有HR会问,既然企业发放
了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季节津贴,为什么还要求企业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这是由于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人体大量出汗,造成体内水分和钾、钠等丢失,可引起水盐代谢紊乱,而只有通过供给足够的含盐饮料,才能补偿水和盐分的丢失。所以为高温作业的职工保证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历来是劳动保护必做的“功课”之一。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同时,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因此,企业在发放劳动保护性质的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夏季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这两者不能相互替代。
高温津贴不能约定包含在最低工资中
工资所反映的只是一般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劳动数量与质量的差别,而高温津贴则是用于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
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中用反向列举法明确了员工到手的最低工资应剔除了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因此高温津贴是不能事先约定在最低工资中的。
高温津贴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
高温季节津贴的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至9月,建议选择按月发放。
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一次性发放。不过一次性发放,少部分员工可能会增加个税的缴税额。
但不建议事后才发给劳动者,此举失去了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意义。
高温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夏季高温津贴属于企业所得税福利费的范围,企业按标准支付的夏季高温津贴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而在个人所得税中,员工取得的夏季高温津贴不属于免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应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假了,还有高温津贴吗
考虑到高温津贴的性质,一般说,全月提供劳动的,高温津贴按月发放;未全月提供劳动的,高温津贴按21.75天折算后发放。因此,对于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劳动者,即使没有“全勤”,仍可以拿到相应折算后的高温津贴。
这里要强调一下,产检之类视为劳动时间的,计算的时候不应该扣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