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家长的一封公开信「」【优秀3篇】
给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篇一
尊敬的家长们:
我写这封信是为了向您们表达我的感激和敬意。作为教育工作者,我深深地明白家长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伴侣和支持者。您们的关爱、支持和合作是我们教育事业的动力和基石。
首先,我要感谢您们对我们学校的信任和选择。您们把宝贵的孩子交给我们,让我们有机会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培养。我们深知您们对孩子的期望和希望,我们会尽力做到最好,为每个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个性化的关怀。
其次,我要感谢您们对孩子学习的支持和鼓励。学习是一个长期而艰辛的过程,孩子们需要不断地努力和奋斗。在这个过程中,您们的鼓励和支持是他们最大的动力。您们在家庭中为他们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监督他们的学习进展,并时刻关心他们的困惑和问题。您们的付出和关心是孩子们取得进步和成就的重要因素。
最后,我要感谢您们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作为家长,您们是我们学校最重要的合作伙伴。我们希望与您们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为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努力。我们欢迎您们参加学校的活动和会议,了解孩子们的学习情况,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让孩子们得到更好的教育和未来。
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想特别感谢您们对我们抗击疫情工作的支持。您们积极配合学校的疫情防控措施,保护孩子们的健康和安全。您们与我们一同面对挑战,共同努力,让孩子们能够安心学习。您们的支持和配合是我们战胜疫情的重要力量。
再次感谢您们,敬爱的家长们。我们会继续努力,为您们的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培养。希望我们能够一起携手,共同见证孩子们的成长与进步。
祝愿您们和您们的家庭幸福安康!
衷心感谢!
给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篇二
尊敬的家长们:
我写这封信是为了与您们分享一些关于家庭教育的心得和建议。在我们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发现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家长,您们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您们的行为和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影响深远。因此,我们希望与您们共同探讨如何进行有效的家庭教育,为孩子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首先,家庭教育应注重培养孩子的品德和价值观。品德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它关系到孩子未来的发展和成就。作为家长,您们应该注重培养孩子的诚实守信、尊重他人、关心社会等良好品质。您们可以通过自己的言行来示范正确的价值观,给孩子树立一个积极向上的榜样。
其次,家庭教育应注重培养孩子的兴趣和爱好。孩子们的兴趣和爱好是他们个性和才能的体现,也是他们学习的动力。作为家长,您们应该鼓励孩子们发现和培养自己的兴趣,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机会和资源。您们可以陪伴孩子们一起参加各种活动,了解他们的兴趣和需求,给予他们积极的支持和鼓励。
最后,家庭教育应注重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和责任感。孩子们的独立性和责任感是他们成长过程中必备的素质。作为家长,您们应该给孩子们适当的自主权,让他们学会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同时,您们也应该培养孩子们的责任感,让他们明白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并学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个信息发达和多元化的时代,家庭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希望您们能够与时俱进,积极学习和适应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我们相信,在您们的共同努力下,孩子们一定能够成为有道德情操、健全人格和积极向上的人才。
再次感谢您们,敬爱的家长们。我们希望能够与您们保持密切的合作和交流,共同为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努力。
祝愿您们和您们的家庭幸福安康!
衷心感谢!
给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篇三
给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精品」
学校给家长的公开信要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提供的公开信范文,欢迎阅读参考采纳。
给家长的一封公开信【范文一】
尊敬的学员家长: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终身化、个性化培训需求增大,各类市场培训主体日渐增多,教育培训市场发展迅速。教育培训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学员家长预付培训费购买教育培训服务,客观上就存在着一定的市场风险。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市场培训主体因办学定位不准确、经营不善、盲目扩张导致破产停止办学,就给学员家长利益带来不同程度损害。重庆主城区优维、傅邦、早八点等培训机构相继因经营不善停止办学,这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损害了群众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忠县县委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举办培训的行为外,学员和家长自身也迫切需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为此,教育行政部门特就有关风险防范事项告知如下:
一、选择合法培训机构。对于在校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教育行政部门是不提倡让学生再接受校外教育培训的,但培训作为
一种市场行为,教育部门也尊重家长的选择。为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害,建议您在确定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前,选择具有合法举办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凡是教育文化类、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必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各位学员和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的时要验证其证件是否齐全(办学许可证、非企业登记证),是否属于审批经营范围,收、退费办法是否公示,当年年检是否合格,办学审批地址是否变更等。二、按学期(课时)缴费。市政府第281号令《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3条明确规定,培训机构“按学期或者教育培训周期收费的,预收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课时收费的,预收费最多不超过60个学时”。由于培训费是培训服务的预付款,如果不按照这一规定缴费,一旦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发生既无法退费又不能完成未上课时而终止办学时,学员家长就必须自己承担相应损失。因此,请您务必按学期(不超过6个月)或学时(不超过60学时)缴纳培训费用。如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您一次性缴纳几年培训费,请您立即向县教委举报。
三、签订公平培训合同。根据《办法》第22条关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与教育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服务合同”的规定,为保障您的合法权利,您应当主动要求和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对合同中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尤其要细看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具有霸王条款。
四、采取正当手段维权。根据《办法》的规定,我市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当您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时,建议您第一时间和该培训机构所在的区县审批部门取得联系,请该培训机构的审批部门出面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建议家长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办法》第33条的规定,培训机构未与培训对象签订书面培训合同、未将所收培训费存入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的,以及违法违规招收学员的,由培训机构审批机关查处的相关规定,凡是涉及此类违法违规举办培训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根据《办法》第34条关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使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诱骗教育培训对象或者其监护人交纳培训费用,或者收取未向社会公示的任何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处罚”的规定,涉及跨学期收费等收费方面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县价格主管理部门报告;根据《办法》第17条第4款关于由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进行查处”,以及第18条第4款关于由工商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经登记擅自从事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规定,如对方涉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从事培训业务,或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营利性培训活动,以及有公司执照但超范围从事培训业务的,建议家长按相关法规向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部门举报。
学校给家长的一封公开信【范文二】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您的孩子考试结束,顺利离校返家,寒假生活已然开启。学业成绩将由班主任随后(发放)寄出,敬请查收。
如果我们用庄子“无用方为大用”的观点来谈孩子的教育和成长,或许会被当下的社会斥为无稽之谈,因为实用主义哲学早已深入人心。
成绩至上、目标第一的教育论或已洗去了许多人头脑中养孩子的乐趣,现在一些父母总是在盼望孩子快点长大,快一点达成父母心中的期盼。
操劳的父母总是在工作和家庭的两端来回奔波,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疲惫地感慨“时间都去哪儿了”,时间可以被工作、事业、人际交往挤满,可就是没有更多的时间去陪着孩子慢慢的成长。
总有一天,那些父母们会意外的发现:没有晾着儿女衣服的阳台有点空荡,少了一副碗筷的饭桌有点寂寥,茶几上不再摆设可爱的玩具有点冷清,听见邻家的小姑娘喊爸爸时总怀念曾经的温馨……这才意识到孩子的长大其实是父母的落寞。
那时才多么希望时光可以慢流,时间可以不像现在这样急不可耐,能够慢下来,听听孩子说一些天真烂漫的故事,道一些可爱单纯的想法。
静静的陪伴,就像是在一个冬日阳光照耀的下午,一家人坐在阳台上晒着太阳,父亲慵懒的躺在摇椅上打着瞌睡,母亲和女儿说着体己的话儿......
这样的时光才是最值得回味,最需要典藏在沧桑的岁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