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经典3篇)
扬州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 篇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扬州市的会计人员需求也在逐渐增加。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调配这些会计人员资源,扬州市决定进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与确认工作。
首先,扬州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全面、准确的会计人员数据库,以便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和人员结构情况,从而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扬州市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信息采集,比如通过企业调查、人员登记等方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其次,扬州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工作将分为几个阶段进行。首先是信息采集阶段,通过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进行面对面的访谈等方式,了解企业的会计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学历、从业年限等。其次是信息核实阶段,扬州市将与企业进行数据核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最后是信息确认阶段,通过向会计人员本人发放确认函,核实其个人信息并征得其同意,进一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除了信息采集与确认外,还将建立一个动态更新的会计人员数据库,及时更新人员的变动情况,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通过这样的工作机制,扬州市能够更好地了解会计人员的整体情况,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专业的人才支持和服务。
在实施过程中,扬州市还将加强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同时,还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和市场提供更好的财务管理和咨询服务。
总之,扬州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调配会计人员资源,提高市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数据库和信息更新机制,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财务管理和咨询服务,推动扬州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扬州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 篇二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扬州市的会计人员需求也在逐渐增加。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调配这些会计人员资源,扬州市决定进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与确认工作。
首先,扬州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全面、准确的会计人员数据库,以便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和人员结构情况,从而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通过采集和确认会计人员的基本信息,扬州市能够更好地了解其数量、学历、从业年限等情况,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更准确的人才储备和配备建议。
其次,扬州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工作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首先是通过企业调查的方式,了解企业的会计人员情况。扬州市将向企业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其会计人员的数量、学历、从业年限等情况。其次是通过人员登记的方式,将会计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除了信息采集与确认外,扬州市还将建立一个动态更新的会计人员数据库,及时更新人员的变动情况,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通过这样的工作机制,扬州市能够更好地了解会计人员的整体情况,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专业的人才支持和服务。
在实施过程中,扬州市还将加强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同时,还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和市场提供更好的财务管理和咨询服务。
总之,扬州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调配会计人员资源,提高市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数据库和信息更新机制,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财务管理和咨询服务,推动扬州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扬州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 篇三
扬州市财政局已经发布关于《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办理相关事项。
附件: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5]13号)和《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对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参加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在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时,须先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采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表1)。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可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2)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注册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
4.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等变更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携带户口簿)
4.《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表》(表4)
五、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
持证人员在江苏省内发生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含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在90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
4.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调出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书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领。补证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表7)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八、会计人员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备案。备案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
九、关于委托办理
上述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