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承包协议书(经典4篇)
采石场承包协议书 篇一
尊敬的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尊敬的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是一家拥有采石场资源的企业,并希望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进行采石业务的承包;乙方是一家具有丰富采石经验和专业技术的企业,具备进行采石业务的能力和意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将其拥有的采石场资源委托乙方进行承包,乙方负责管理和开发采石场,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第二条 采石场使用权
1. 甲方保证其拥有的采石场资源具备合法的使用权,并拥有相关的采矿权证书。
2. 甲方将采石场使用权授予乙方,乙方有权在采石场进行开采、运输和销售等一切与采石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协议到期前,甲、乙双方如有意愿继续合作,可提前三个月协商续签新的协议。
第四条 承包内容
1. 乙方负责采石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石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等。
2.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采石计划,合理安排采石工作,并保证采石量和质量达到约定要求。
3. 乙方负责采石场的销售业务,包括石材的运输、储存、销售和售后服务等。
第五条 技术支持
1. 甲方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采石设备的维修、升级和更新等。
2. 乙方应保证采石场的设备和技术水平与行业先进水平相符,提升采石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六条 采石场费用
1. 乙方在承包期间需支付一定的采石场使用费用给甲方,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商议。
2. 乙方需按时足额支付采石场使用费用,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采石场承包协议书 篇二
尊敬的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尊敬的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是一家拥有采石场资源的企业,并希望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进行采石业务的承包;乙方是一家具有丰富采石经验和专业技术的企业,具备进行采石业务的能力和意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甲方将其拥有的采石场资源委托乙方进行承包,乙方负责管理和开发采石场,实现双方的共同利益。
第二条 采石场使用权
1. 甲方保证其拥有的采石场资源具备合法的使用权,并拥有相关的采矿权证书。
2. 甲方将采石场使用权授予乙方,乙方有权在采石场进行开采、运输和销售等一切与采石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协议到期前,甲、乙双方如有意愿继续合作,可提前三个月协商续签新的协议。
第四条 承包内容
1. 乙方负责采石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石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等。
2.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采石计划,合理安排采石工作,并保证采石量和质量达到约定要求。
3. 乙方负责采石场的销售业务,包括石材的运输、储存、销售和售后服务等。
第五条 技术支持
1. 甲方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采石设备的维修、升级和更新等。
2. 乙方应保证采石场的设备和技术水平与行业先进水平相符,提升采石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六条 采石场费用
1. 乙方在承包期间需支付一定的采石场使用费用给甲方,费用标准双方另行商议。
2. 乙方需按时足额支付采石场使用费用,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采石场承包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采石场的管理,加大开采力度,提高矿石开采量,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条约
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采石场从事矿产开采,本协议期限暂定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在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二、上缴利润:
1、乙方应按照每开采一方石料向甲方计提 元作为其承包甲方石场的承包费用。
2、乙方应保证在承包期内每月开采石料数量不低于 立方。如乙方开采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最低标准的,应按照每月 元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3、上缴利润应经双方确认,每月月底进行结算。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甲方应承担办理矿山证照、手续和职能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
甲方应做好矿山开采的.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建设维护用于出入石场的道路、水电设施等,确保道路通畅。
甲方负责协调与村民关系,保证石场的开采工作能正常进行。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在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派员对乙方的开采状况进行监督,以确定石料的开采数量。
乙方:
在本协议约定承包期限内,乙方自行承担开采石料所需的采矿及运输设备。开采过程中所需的工人由乙方自行招募,并承担其工人的工资、保险、石场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运输费等费用。
乙方为承包期内采石场的法定代表人,对采石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对在采矿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做好矿山采矿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在采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采矿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缴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乙方完不成当月开采指标,应按照约定开采指标支付甲方承包费。如乙方无故拖延承包费的结算,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最低开采指标一次性支付 个月的承包费。
五、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采石场承包协议书 篇四
甲方:宁 展
身份证号:
乙方:庄家辉
身份证号:
为搞活经济,田林县平塘乡同祥村同塘屯马厂坡的泰顺石场的承包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供石场的生产机械设备组织人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许可等一切生产有关的证照,费用由甲方负担,由甲方实报实支,营业执照等证件由甲方保管,甲方以泰顺石场的名号对外经营,乙方不得干扰甲方的承包经营。
3、承包期限:从即日起到20**年6月30日止。
4、承包金,甲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3万元承包金给乙方,以后每年承包金为5万元,甲方在每年的5月1日前支付当年的承包金,如拖延支付,乙方有权阻止乙方继续承包,并扣押甲方的机械。
5、甲方做到安全生产,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不负责。
6、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必须交清全部三年的承包金后,方可拉走机械,否则乙方有权扣押甲方的机械充抵承包金。
7、甲方生产出来的石块、碎石由甲方自行销售。
8、石场的一切财产(包括生产出来的石块、碎石)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和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二0xx年十月七日
乙方签字(盖章):
二0xx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