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申请书范文(经典6篇)
回避申请书范文 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XX公司的一名员工,现就某项工作提出回避申请,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申请回避某项工作,原因如下:
首先,我与该项工作涉及的人员或机构存在亲属关系。按照公司的规定,亲属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引发利益冲突或道德风险,为了保证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我决定自行回避。
其次,我可能因个人利益而影响公正执行工作。在该项工作中,可能涉及到一些与我个人利益相关的事项,为了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我决定主动回避,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最后,我相信回避是对公司最负责任的决定。作为公司的一员,我一直秉持着诚信、正直的原则,希望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回避是一种明智的选择,只有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我们才能够赢得员工和社会的信任。
在此,我真诚地希望您能够理解我的决定,并给予我回避的机会。我将尽一切努力保证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同时也会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完成好手头的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的支持和理解!
此致
敬礼
XX
回避申请书范文 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XX公司的一名员工,特此向您提交回避申请,希望能够得到您的支持和批准。
我在此申请回避的原因如下:
首先,我与某项工作的相关方存在利益冲突。在这项工作中,我与某个机构或个人存在合作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可能会对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产生影响。为了保证工作的公正执行,避免利益冲突,我申请回避。
其次,我可能因个人情感而影响工作的客观性。在某项工作中,可能涉及到我个人与某个相关方的情感纠葛,为了避免情感因素干扰工作的正常进行,我决定申请回避。
最后,我相信回避是对公司最负责任的选择。作为公司的一员,我始终秉持诚信、公正的原则,希望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回避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只有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我们才能够赢得员工和社会的信任。
在此,我真诚地希望您能够理解我的决定,并给予我回避的机会。我将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完成好手头的工作,确保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此致
敬礼
XX
回避申请书范文 篇三
申请人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同上)
据了解,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______是______,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xxx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______回避。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注:
①本申请书供审判人员等回避时使用,用钢笔、毛笔或书写负印。
②申请人 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③申请人 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回避申请书范文 篇四
回避申请书及其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知识拓展:《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如何申请回避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例文: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XX市XX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XXX,女,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助理案判员,在审理申请人诉XX市XX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中担任审判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
据悉,被申请人XXX与本案被告XX市XX公司的委托人XXX是XX关系。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人的近亲属,必须回避,现申请XXX回避。
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公司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
XX年XX月XX日
回避申请书范文 篇五
申请人:鹿路生
被申请人:过元申法官
关于鹿路生诉无锡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来以为原一审的错误判决被发回重审,再次接手本案的法官应该很慎重,绝对要自觉的公平公正中立的来审理这个案件,原来我错了,防不胜防,我再次被以同样的方式愚弄。申请回避也是过元申法官让我申请他回避的,之所以没有申请,是因为即使过元申法官一次次的走向错误,但他的每个错误都或明示或暗示的和我沟通,使我有表达异议的权利,尽管一次次的异议并没有被明确采纳。但原一审蔡建忠法官竟然八个月没有就案情和我沟通过一句话,使我枉费心思递给他接近30
封沟通书信。现在之所以申请过元申法官回避,是因为过元申法官拒绝与我沟通,而之前的一些行为会影响到本案的公平公正审理和判决。具体理由如下:
1、过元申法官重审组成的合议庭成员有原一审合议庭成员孙利明,当然后来改正了,我也原谅了;但我仍无法排除这是故意行为。
2、原一审蔡建忠法官用“证据交换”代替“开庭”,故意制造错误判决;重审中过元申法官又用“开庭”代替“证据交换”,这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无非是千方百计的回避质证双方证据的真实性!并且在此次违法开庭中以“你现在能说的清楚的”来喝止我质证被告的谎言,必定是一个错案的开始。
4、20xx年3月5日的谈话彻底揭开了过元申欲枉法判决之路,完全是拒绝审理和质证被告的虚假证据,不尊重原告的客观事实证据,强制性的相信谎言,完全不顾“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双方质证”等当事人举证须知原则。请问过元申法官用开庭代替证据交换,拒绝审理双方证据的真实性,一定强迫我去被告处找人证来证明我的证据的真实性,否则必输!这合情、合理、合法吗?以下是过法官说过的话,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过元申法官说过“原一审法官那怎么都没认定的,我们的思维都是一样的”
“实话给你说,光凭这一个东西肯定改不了”;“他(韵达公司)现在认为,其他的都没有,他现在就是在抗辩,他不用提供什么证据”;“他应该出具我会跟他说,但是拒不提供没有法律后果的,我给你说清楚的”;“那人家都有问题,那我也有问题。怎么你碰到的人都有问题呢?你怎么不考虑考虑?”;“你其实是想说清楚,我呢,也相信你说的是真话,但是我不能在判决书上写,我相信你说的是真话,我就认定这个情况。你也要理解,最后哪怕是你输,我也要给你说清楚。就是这么回事”;“那每次拿出欠条,都让出具明细,不出具明细就不认,那没有办法审理案件了”;“他当然不承认了,承认就是坏人了。法院不一定会都查清楚的”;“你别老是那个,我给你说,世上有两种,一种是事实,但是证明不了,有一种不是事实,但是证明的了。你说法院怎么做”。
“我给你说,案件没有细看,但是我知道这里面有2个问题,定完区域我们再定那些有瑕疵的问题。这是两个问题,如果瑕疵没问题,他给你解除合同是没有道理的;如果瑕疵有问题,一样要解除合同的”等等。
综上,为了使本案能够公平公正中立的审理和判决,还给本人迟来的公正,特申请过元申法官回避此案。
此致
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鹿路生
回避申请书04-01
班长申请书02-28
入党申请书07-29
回避申请书范文 篇六
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天民初字第号},我是xx年4月23日收到你院邮寄材料的,xx年4月28日上午10时本人委托律师前来你院1420办公室查询、了解、复制相关材料,你院及其办公桌对面的法官说:“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权力在法院,法院也可以不责令其提供担保,这是我们的事,与你们无关,对方申请保全的材料、我们决定这些材料不提供给你们;对方只提供了买卖合同,你们就拿买卖合同去复印是的。”我认为你院法官等的行为是错误的!是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也不符合群众路线教育要求,为确保xx区法院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正面形象,本人依法向贵院领导报告,并且依法申请等法官回避,请贵院依法答复处理。事实和理由是:
1、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曲解法律,更不能偏袒一方。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明确了不提供担保就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法官怎么能够说可以不要其提供担保呢?据此操作不是偏袒对方又是什么呢?不是将法院牵扯到当事人的纷争中又是什么呢?法院法官又何苦去承担一方的责任呢?
2、人民法院、法官不能拒绝群众的监督。
阳光司法是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本质要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本案中的所谓财产保全的对方都无法了解、掌握财产保全的情况,法官都不让知道、了解又如何为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提供助推力呢?又如何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
3、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办理案件的公务费用又是谁支付的?
法官到xx市进行财产保全的费用应当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任何由一方当事人支付的活动都是不公平的、更是与反腐败斗争格格不入的!法院领导是绝对不会支持的这种行为!
4、法官虽然暂时不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形式审查是必须的、也是公平的需要,本案法官没有让起诉人提供基本证据材料,使被告不能在证据交换时了解相关材料,在形式上程序上没有公平可言!况且,法官没有依法进行证据交换方面的任何工作,侵犯了被告的合法诉讼权益!
当前,只有上述事实理由,但有这些即使只有其中一条就足够了,足够让法院领导作出等法官回避的决定,我静待贵院的决定!
此致
申请人:
xx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