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推荐6篇)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学生面临的学习和生活压力也越来越大,心理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应对心理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学校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首先,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心理辅导机制。学校可以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心理辅导教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这些专业人员可以通过面谈、心理测试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分析他们的心理问题,并给予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心理素质,增加对心理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学校可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每个学生都应该有一份记录其心理发展和问题的档案,包括心理测试结果、心理咨询记录等。这样可以帮助学校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和干预心理问题。同时,学校还可以根据学生的心理档案,制定个性化的心理干预计划,针对性地进行心理辅导和指导。

此外,学校还可以开展丰富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校可以组织心理健康知识竞赛、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咨询活动等,向学生传授心理健康知识,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同时,学校还可以开展心理健康俱乐部活动,为学生提供交流和互助的平台,让学生能够在互相支持和鼓励的氛围中更好地解决心理问题。

最后,学校还可以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校的心理干预措施,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家长参加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提高家长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重视。另外,学校还可以与家长建立心理健康热线,提供家长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引导孩子的心理发展。

综上所述,学校应该制定一套有效的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帮助学生更好地应对心理问题。这包括建立健全的心理辅导机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丰富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及与家长密切合作。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学校可以更好地关注和保护学生的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二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学生的心理问题日益凸显,学校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帮助学生更好地应对心理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

首先,学校应该加强心理教育的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应该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中,早期预防优于事后干预。学校可以开设心理课程,教授学生一些基本的心理知识和应对技巧,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知识竞赛等,让学生通过参与活动来学习和了解心理健康知识。

其次,学校应该建立心理辅导机制。学校可以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或心理辅导教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这些专业人员可以通过面谈、心理测试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分析他们的心理问题,并给予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同时,学校还可以开设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空间,让他们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内心世界。

此外,学校还可以开展心理疏导活动。学校可以组织一些放松和缓解压力的活动,如瑜伽课程、音乐欣赏会、户外拓展等。这些活动可以帮助学生放松身心,缓解压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学校还可以鼓励学生参加一些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社交能力。

最后,学校还可以与家长进行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校的心理干预措施,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家长参加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提高家长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重视。另外,学校还可以与家长建立心理健康热线,提供家长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引导孩子的心理发展。

综上所述,学校应该制定一套有效的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帮助学生更好地应对心理问题。这包括加强心理教育的开展、建立心理辅导机制、开展心理疏导活动,以及与家长密切合作。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学校可以更好地关注和保护学生的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预防为先,教育普及;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第三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危机预防教育、掌握心理危机预警信息、实施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进行后期跟踪四个环节。

  第四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会议,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职责。

  第五条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进行评估,协助院(系)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化解危机风险;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等人员参与心理危机预警与危机干预技能的学习和培训。

  第六条院(系)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对本院(系)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

  第二章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工作体系

  第七条为做好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成立校、院、班、宿舍四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

  (一)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学校成立校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院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办、院办、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医务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校级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把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融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体系中,全面指导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实施,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研究、规划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指导学生心理危机预防。

  (二)各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院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和全体辅导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指导与部署本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危机救助工作。排摸和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向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小组报告较严重的心理危机事件,并根据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意见,开展心理评估和干预等工作。

  (三)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

  每个班成立班级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工作组,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成员和班级心理委员为成员。

  主要职责:在二级学院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在班集体中进行心理健康理念和心理卫生知识宣传,提供朋辈心理辅导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学生异常心理信息。

  (四)宿舍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每个宿舍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员。

  主要职责:在班级、二级学院和学校心理危机与与防范于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对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实时把控,发现有心理危机矛头的同学及时疏导及时上报。

  第三章心理危机事件分级

  第八条根据心理危机事件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心理危机事件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

  (一)重大心理危机事件

  发生自杀或自杀未遂事件。精神病人处于急性发作期,自伤或伤人行为正在发生。

  (二)较大心理危机事件

  1.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并伴有强烈的情绪和行为反应。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等疾病的学生。

  (三)一般心理危机事件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

  2.因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等导致的心理或行为异常。

  3.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适应困难、就业困难等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

  4.由于身边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联系紧密(同宿舍、同班等)的人员等。

  第四章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第九条心理危机干预对象是指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将其列为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1)情绪长期低落、抑郁者;

  (2)个性、行为或生活方式突然发生改变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毕业困难、躯体疾病、家庭缘故、人际冲突等重挫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者;

  (4)家庭成长环境严重不良者,如家庭暴力、家庭破裂、亲子关系不和谐、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患精神疾病史者;

  (5)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6)人格有明显缺陷者;

  (7)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8)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他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9)有精神疾病史者或确诊的精神障碍者。

  2.对近期出现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进行应急干预。

  (1)流露死亡念头者,包括通过QQ空间、微信、微博、信件、日记、图画等途径谈论过自杀或考虑过自杀方法者;

  (2)行为突然明显异常者,包括出现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表现出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危机的报告

  第十条发现有较大或一般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二级院部应及时以电话或当面汇报的形式上报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当有重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发生心理危机事故的二级院部应立即向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报告。

  第六章心理危机预防教育

  第十一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通过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通过加强学生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悦接纳自我,积极优化自我;通过加强学生危机应对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危机,有效应对心理危机。

  第十二条院(系)应在学生中开展“勤于自助、善于求助、乐于互助”的心理危机预防教育,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与危机应对能力。

  第七章心理危机早期预警

  第十三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

  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应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干预,早治疗,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将学生的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四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院(系)每年对全校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及回访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回访筛选出心理危机倾向个体,对这些学生做好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五条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班级心理委员应及时了解班级学生的心理状况,定期填写《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院(系)心理辅导教师报告。

  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每月填写《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出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发现新的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等紧急危机情况,院(系)心理辅导教师应第一时间向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生情况迅速反映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六条建立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

  院(系)应将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录入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根据个体情况划分入一级库、二级库,实行分级管理,每月填写《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七条反馈心理危机倾向学生预警信息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及时将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心理咨询过程中或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信息反馈至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心理辅导教师,督促院(系)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章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第十八条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学生的干预措施。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有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进行初步评估,如评估认为暂不需要送医诊断的,由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该生进行疏导,密切关注其心理动态,必要时通知该生亲属(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下同)来校;如评估须送医诊断的,院(系)应及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院(系)须密切关注该生情况,必要时院(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

  3.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为心理疾病,且心理危机程度较高,须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院(系)应及时向学生本人及亲属说明情况并要求其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如不愿意住院治疗或回家休养的则应与亲属签定书面协议后由亲属陪伴、监护。亲属不愿意来校陪伴、监护的,学校可以对学生作出休学决定。

  第十九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有强烈自杀意念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对其进行疏导,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

  2.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如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由亲属陪同该生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院(系)应通知亲属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二十条对正在或已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准备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学生所在院(系)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报告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处)、校医院等部门(必要时报警),同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察、处理工作,进行紧急援救,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负责对该生进行24小时监护。

  2.对已实施自杀行为但未造成自身较大伤害行为的学生,院(系)应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同时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稳定该生情绪。在与亲属进行安全责任移交前,院(系)应安排人员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对其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会诊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对已实施自杀行为并造成较大自身伤害的学生,要立即将该生送往医疗机构或拨打120请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保卫部(处)应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刺激,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院(系)通知该生亲属立即来校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院(系)立即通知该生亲属来校。

  2.亲属来校后,由亲属将其送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心理评估或诊断(如遇特殊情况可请公安机关协助送医治疗)并提供相关材料。院(系)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评估或诊断结果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周围人员,院(系)可联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采用支持性干预策略,通过团体辅导的方式,协助其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逐步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因危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九章后期跟踪与事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心理危机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向所在院(系)提供近期县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相关病历资料,并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评估后,认为其身体及心理状态可以适应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学生复学后,院(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安排学生干部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院(系)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通过周围同学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的《重点关注学生月反馈表》中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心理状况。

  第二十五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院(系)应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室友等对其进行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该生心理状况的动态。

  第二十六条做好心理危机处理的建档工作。危机事件处理后,学生所在院(系)应及时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事件处理报告、照片、诊断证明、日记及信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院(系)亦应将其相关资料复印件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须对归档资料进行保密,未经批准,他人不得随意翻阅。在业务培训、案例研讨、案例发表时,需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做保密技术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四

  一、学情分析

  三年学生进过了两年的学习生活,已经适应了新的环境,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教材分析

  对于小学生来说,心理健康问题主要集中在对于学校生活的适应能力上。从以游戏为主的幼儿园和家庭生活转变为以学习为主的学校生活,是一次质的飞跃。从进人校门开始,学校生活便成为小学生生活中最有意义的内容,成为他们心理发展的主要源泉。能否逐渐的适应学校生活并且进一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坚强的意志品质、良好的社会关系的适应能力等等,对于小学生在整个小学阶段的心理健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而三年级是小学儿童发展的关键期,在认识和情感方面是一个飞跃转型的发展期,主要体现在:思维方式多样化,有一定的创造性思维,情绪趋于稳定,情感有一定的选择性,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高级情感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所以他们更需要在教师的组织引导和启发下,使其更好地认识自我,适应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习能力,发展人际关系,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

  以此为目的将这部分教材分为五个内容:

  1、自我认识

  2、学习策略

  3、人际关系

  4、思维训练

  5、其它

  三、教学目标

  1、能正确的认识自我,愉快的接纳自己。

  2、感受学习知识的乐趣,培养一些学习的策略。

  3、通过系统的人际交往心理和技能训练,学会尊重、赞美、初步掌握人际交往的技巧,在谦让、友善的交往中体验友情,学会与同学交往的方法和技巧。

  4、通过思维的训练,开发学生的脑力,调动学生的潜力。

  四、教学重点

  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和技巧、人际交往能力

  五、教学措施

  1、根据三年级学生心理发展特点,课程以学生的活动体验为主,老师作为启发者,营造宽松、真诚、民主的课堂气氛,让学生有话想说,想说就说,敢于真实地表达自己心中所想。师生之间诚恳平等的交流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条件。

  2、从每周一次的心理健康活动课入手,具体来说,在课堂教学中,以活动课为主题化理论,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手段,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学生的心理发展施加影响。小品表演法、设境讲解法、故事启迪法、团体游戏法、动画演示法等,同时注意结合运用现代的教学手段辅助教学,使之更加生动形象直观。

  3、对少数有心理困惑或者障碍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咨询或团体辅导,让他们能尽快摆脱困惑,健康快乐成才。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五

  心理部作为一个重新整合、重新独立的部门,这一学期应该算是我们部门一个新的开始,也是一次大力宣传和大力发展我们部门的一次很好的机会。因此,在这个学期,心理部的工作显得尤为紧张和重要。

  一、日常工作:

  1、定期召集各班心理委员开会,讨论近期班上出现的异常情况并找出解决的办法,情况严重的及时向辅导员和心理负责老师反映。

  2、让心理部的成员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多与各班心理委员沟通。

  3、定期召开不同的活动,来帮助同学减轻学习和生活压力,如:开主题班会,组织娱乐活动;请外面的老师给大家讲些同学中普遍关心及最烦恼的问题。让心理部真正做到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

  4、认真学习有关心理学的知识,加强自身心理素质,来更好的帮助同学。

  5、积极准备迎接5.25心理健康日。

  二、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共同促进学生会工作的进步。

  1、加强与学生会内部各部门的交流与沟通,互相合作,相互进取。

  新的学期,我们心理部将会以最新的状态,最认真的态度来为同学们服务,随时关注同学们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一名倾听者,做大家的朋友,帮助同学和老师建立好心灵沟通的桥梁。

  2、心理部成员每次例会必须按时参加,不得出现早退,旷会等现象。

  3、积极参加其他部门的活动,给与其他部门力所能及的帮助。

  4、经常与其他部门成员一起交流,使学生会更加和谐、温馨。

  三、计定目标:

  1、制作系心理部计划今年全面步入正轨申请召开院例会。

  主要讨论关于近期学生会所搞活动所得经验和教训。同时也会涉及到大学生关于如何正确利用时间来学习和工作,以及如何将我们心理部的职责发挥的更大,如何使制作系学生会心理部成为一个具有特色的部门,在学院形成一定有影响意义的部门。

  2、制作系心理部会在每次召开例会,有专人写会议记录,有人专门总结会议。尽量是每个部员都能得到锻炼。

  3、我们也会积极的参与院学生会心理部的一些活动,一起努力,为同学们服务。

  4、我们会在周末找个合适的时间进行学习心理方面的书籍,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

  5、积极参加其他院系的心理活动,取长补短。

  6、将人员分布到位,使每个成员都能积极参加进去,在活动中锻炼自己。

  7、开展小型的心理问卷调查,将个班的心理委员积极调动起来,使同学们的心理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

  我们希望学生会心理部成为一个不只是空壳子,而是成为一个能实实在在提高大家水平的部门。我希望大家在这里,可以尽情挥洒激情,用热情去燃烧青春;在这里,同学们可以传递快乐,温暖你我陌生的心灵。

学生心理干预措施方案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和《湖北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处)、研究生处(部)、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校团委、校医院、后勤集团、各院系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

  第四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

  第五条各院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院系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尤其是心理辅导员应积极协助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抓好各院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章预防教育

  第六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人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七条各院系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通过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各院系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章预警对象

  第八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是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以及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将其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在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突然受到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发现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关系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学习、环境等方面严重适应不良以及因就业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⑴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⑵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⑶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五章预警机制

  第九条建立班级——院系——学校三级预警系统

  1、一级预警:班级

  设立班级心理委员会或信息员,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主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2、二级预警:院系

  院系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生政工干部、班主任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地干预。

  3、三级预警:学校

  ⑴学校应认真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⑵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有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第六章干预措施

  第十条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校须请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或专家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2、如评估某学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校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3、如评估某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心理康复,学校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4、如评估某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一条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发现或知晓某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2、由有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

  3、如评估该生住院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校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带回家休养治疗。

  第十二条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2、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3、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预期心理康复,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为神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5、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四条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七章后期跟踪

  第十五条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院系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第十六条学生复学后,各院系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各院系辅导员、心理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同时及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第十七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根据各院系提供的情况,组织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各院系。

  第十八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各院系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第八章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全体学生政工干部、学生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各院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院系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生命损失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各院系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应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二十二条各院系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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