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方案: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具体规定【优选3篇】
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方案: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具体规定 篇一
公务员工资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近日,国家发布了最新的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主要涉及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改革具体规定。这一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高公务员的绩效激励和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务员的合理收入。
首先,该方案明确了职级工资制的改革重点。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是指根据公务员的职级来确定其工资水平的制度。根据最新方案,将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职级划分标准,将公务员职级划分为多个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工资水平,实现职级与工资的逐级对应。
其次,方案还明确了职级晋升和工资调整的机制。根据方案规定,公务员的职级晋升将与其绩效考核、培训学习和岗位经历等因素挂钩。只有通过考核并具备相应的培训和经历,公务员才能获得职级晋升,并相应地享受工资调整。这一机制的实施将有助于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此外,方案还强调了公务员工资的公开透明。根据方案规定,公务员的工资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一举措将有助于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他们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同时,公开透明的工资制度也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形象。
最后,方案还特别强调了公务员工资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根据方案规定,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将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相适应,确保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匹配。这一规定将有效维护公务员工资的合理性,避免因工资过高而导致的财政压力和社会不公。
总之,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方案中的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具体规定,将为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完善和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级划分标准,设立职级晋升和工资调整的机制,加强公务员工资的公开透明和合理可持续性,相信将有效激励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建设勤政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做出贡献。
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方案: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具体规定 篇二
公务员工资改革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最新发布的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具体规定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首先,新方案明确了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核心原则。根据方案规定,公务员职级工资制的核心原则是按照职务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来确定工资水平。这一原则的实施将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价值和贡献程度,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优胜劣汰,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和效率。
其次,方案强调了公务员职级晋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方案规定,公务员的职级晋升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存在干部任性提拔和权力任意操作的情况。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整体素质。
此外,方案还规定了公务员工资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方案规定,公务员的工资将与其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将获得相应的工资调整,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工作。这一机制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绩效水平,推动公务员队伍的创新和进步。
最后,方案还强调了公务员工资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根据方案规定,公务员的工资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一举措将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形象,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综上所述,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方案中的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具体规定,将为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完善和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提供有力支持。通过明确核心原则、保障职级晋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强调工资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相信将有效激励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为建设勤政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做出贡献。
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方案: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具体规定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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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细则最新消息: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关于职级工资制的实施的闲相关内容如下
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不计算工龄 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 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 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 应的工资标准。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 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 应的工资标准。
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具体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广州、深圳市的公务员,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职务工资:市级正职、市级副职、局长、副局长职务分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处长及以下职务与国务院部委及省政府厅局的相同。级别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市级正职、市级副职分别按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套改,局长、副局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按国务院部委相同职务人员套改。
上述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厅局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省政府直属副厅局机构的有关人员,工资改革时比照广州、深圳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上述高定级别人员调离此类单位或岗位后,按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级别工资。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其中,原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可高定一档;原高定两个及以上职务工资档次的,可高定两档。因不同事迹受过多项荣誉称号且高定过两个以上职务工资档次的人员,其高定的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档次。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工资。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规定的浮动及固定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在工资套改时,已经按国发[1993]68号、国发[1983]74号、国办发[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j100号、劳人薪[1986]105号、人薪函[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一个工资档次。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人员工资套改问题。
1、受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入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2、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4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
3、被判处劳动教养、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处罚期满由单位接收分配工作且仍在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在按新确定职务套改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套人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后再低定一档,如套改级别为本职务最低级别,在套改确定的级别工资基础上低定两个级别工资档次,级别工资档次在3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机关工人在套改的岗位工资基础上降低四个工资档次,岗位工资在第5档以下的,执行最低工资档次。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务员在取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其基
本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年度,公务员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机关工人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若干具体问题。
1、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在其工资办法出台前,暂按本实施办法执行。
2、工资关系未转入现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将工资关系转入后,再参加工资改革。
3、实施公务员法后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人员,根据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套改级别工资。
4、按照公务员调任的有关规定,从事业单位、企业调入机关的人员,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
5.截至2006年6月30目按规定应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经组织批准留用外,均按退休人员相应增加退休费。
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经费来源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组织领导与实施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省直单位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各市、县如何实施,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工作人员增加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自行其是,额外增加工资。同时,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