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推荐3篇)
辽宁锦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篇一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辽宁锦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市教育局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方案。
首先,招生入学工作将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小学的监督,确保他们在招生入学过程中依法操作,不得擅自增加招生名额或调整录取标准。
其次,招生入学工作将注重公平和公正。市教育局将建立公平、公正的招生入学机制,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将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包括贿赂、关系户等。市教育局将加强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三,招生入学工作将加强信息公开。市教育局将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招生名额等。同时,市教育局还将建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第四,招生入学工作将加强宣传和指导。市教育局将组织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和相关规定,向家长介绍招生入学的程序和要求。同时,市教育局还将加强对各小学的指导,帮助他们规范招生入学工作,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招生入学工作将加强评估和改进。市教育局将建立评估机制,对各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市教育局还将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综上所述,辽宁锦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将依法进行、注重公平和公正、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和指导、加强评估和改进。这些措施将有助于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辽宁锦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篇二
近年来,辽宁锦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不断改进,致力于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下面将介绍一些具体的工作方案。
首先,加强信息公开。市教育局将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招生名额等相关信息。家长可以通过教育局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招生入学的最新信息,从而更好地了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要求。
其次,优化录取标准。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合理确定录取标准。除了学业成绩外,还将考虑学生的特长、兴趣爱好等因素,以便更好地发现和培养学生的潜能。同时,市教育局还将鼓励学校开展多样化的招生方式,如面试、综合评价等,以便更好地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加强宣传和指导。市教育局将组织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向家长介绍招生入学的程序和要求。同时,市教育局还将加强对各小学的指导,帮助他们规范招生入学工作,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此外,市教育局还将组织培训班,提升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四,加强评估和改进。市教育局将建立评估机制,对各小学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市教育局还将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招生入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综上所述,辽宁锦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将加强信息公开、优化录取标准、加强宣传和指导、加强评估和改进。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辽宁锦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篇三
【#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为大家分享了2020年辽宁锦州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为您发布的资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9〕29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0〕2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县(市)区属小学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政策确定招生条件和入学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学区制。原则上,按照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依据学生和父母的户口及房产情况,到对应学校就读。入小学的适龄儿童要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限制在2014年8月31日前,9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
(一)锦州市国和小学招生条件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不含门市房,以下所述住房均不含门市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的可接收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
2.适龄儿童和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同在一处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与住房均在国和小学学区内),可由锦州市国和小学接收入学。
3.如有空余学位,适当接收户籍在古塔区、凌河区、松山新区的或在国和小学学区内办理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学,此两类人员均需在网上统一报名,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额满为止。
(二)锦州市实验学校(包括小学部,下同)、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招生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一处,户口簿和房产证(
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相互一致,且在2020年5月1日前取得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学区内的动迁户,尚未回迁的,凭产权调换协议、原籍户口簿办理入学。2.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一处,并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单独住房,且符合本项第1条规定的,到对应学区学校入学。
3.从2023年起,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第八初级中学的招生条件除满足本项第1、2条规定外,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
4.锦州市第四初级中学如有空余学位,可接收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在市城区,在学区内有房产(房产证在2020年5月1日前取得)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学生。在网上统一报名后,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空余学位,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额满为止。
5.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入学:
(1)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2)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市实验学校初中学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七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3)户籍或住房单一在锦铁里、兴华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八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4)户籍或住房单一在白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富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五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5)户籍或住房单一在平安里、北一里、白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生里、民治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十三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6)户籍或住房单一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阜康里、三保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第七初级中学接收入学。
(7)从2023年起,入锦州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和第八初级中学就读的学生,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不满三年的,按本项第(2)(3)(4)条执行。
6.锦州市实验学校在彻底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前中途不得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符合转入条件的初中生由锦州市第七初级中学接收入学。中途转入锦州市实验学校(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后)、第四初级中学、第八初级中学的,在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除符合《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外,学生的转入条件还要满足转入年级在转入学校七年级(或一年级)当年的招生条件。不符合转入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初中生按本项第5条执行。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协议,按照就近的原则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入学。小学由各区指定的学校接收。
小学招生办法
1.学生网上报名登记(6月6日-30日)。从2020年开始,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锦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入招生报名登记页面(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登录网址:http://60.21.253.5:8081/zx/index.html;二是登录“锦州通”APP然后进入“教育教学”板块,再点击“入学报名”)。按照填报说明、学区划分和招生条件进入对应学区学校的“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需将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协议)等证件的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此报名系统已与市信息中心实现对接,填报的信息通过与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大数据比对,将直接确认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不准确,均为无效填报。
2.学校审核并公示招生结果(7月1日-12日)。招生学校对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招生学校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后,学校在报名系统中进行招生确认,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学校需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驳回结果并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3.教育行政部门审核(7月13日-24日)。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的学区、户籍和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学生,驳回至学生填报的学校,学校在报名系统中写清原因后驳回,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驳回结果并重新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4.发布招生结果(7月末)。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通过后的招生结果在报名系统中发布。学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招生结果,并打印《入学通知书》,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持《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
5.学籍注册(9月份)。教育行政部门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籍注册。
优待政策
1.继续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2.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
3.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校博士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军人转业当年其子女升学时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4.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和《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辽人社〔2019〕83号)规定,落实符合优抚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5.按照《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措施的通知》(辽新疫防指明电〔2020〕17号)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6.严格掌握教育优待政策,享受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全部纳入招生计划,实行全市计划总量管理,不列分学校计划,不占用指标到校计划。符合多项优待政策的,只可就高享受一项优待政策。
政策调整
1.从2024年起,锦州市实验学校小学部的入学条件为: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登记时间截止入学当年5月1日前须满三年方可入学。不满三年的,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2.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时严格执行初中部招生政策,入学办法按照本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招生工作中的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指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各职能部门和学校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签订中小学招生工作责任书。
2.抓好政策落实。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文件,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格审核办学条件和能力,严格监管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要严格控制在校生班额和校额,不得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于2020年底前彻底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
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有保障,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国家法定标准。
3.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锦教办〔2016〕54号)文件,加大查处、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重复招生等行为。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的检查、监督,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及时查办舞弊行为。
4.做好政策宣传。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使之家喻户晓,社会支持,家长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