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知识讲座主持词【最新3篇】
劳动法知识讲座主持词 篇一
尊敬的各位嘉宾、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主办方欢迎各位来到今天的劳动法知识讲座。在这个讲座上,我们将一起探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大家对劳动法的认识和理解。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次讲座,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劳动法问题。
作为劳动者,了解劳动法是非常重要的。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了解了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遭受不公平待遇。
在今天的讲座中,我们将重点讨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我们将介绍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将详细解释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相关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作用。
其次,我们将探讨劳动报酬的问题。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所获得的回报,它是劳动者劳动的基本目的之一。我们将介绍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以及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以便大家明确自己的权益。
最后,我们将讨论劳动保护的问题。劳动保护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我们将介绍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帮助大家了解用人单位应该提供的安全、卫生条件,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
通过今天的讲座,我们希望能够增加大家对劳动法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讨论,提出自己的问题和疑惑,我们将尽力解答。最后,祝愿我们的讲座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劳动法知识讲座主持词 篇二
尊敬的各位嘉宾、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劳动法知识讲座。在这个讲座上,我们将一起学习劳动法的基本知识和应用技巧,以提高大家在工作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次讲座,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劳动法问题。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了解劳动法,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了解了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遭受不公平待遇。
在今天的讲座中,我们将重点讨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我们将介绍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将详细解释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相关问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和作用。
其次,我们将探讨劳动报酬的问题。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所获得的回报,它是劳动者劳动的基本目的之一。我们将介绍劳动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以及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以便大家明确自己的权益。
最后,我们将讨论劳动保护的问题。劳动保护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我们将介绍劳动保护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帮助大家了解用人单位应该提供的安全、卫生条件,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
通过今天的讲座,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加大家对劳动法的认识和理解,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讨论,提出自己的问题和疑惑,我们将尽力解答。最后,祝愿我们的讲座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劳动法知识讲座主持词 篇三
劳动法知识讲座主持词
导读:由主持人于节目进行过程中串联节目的串联词。如今的各种演出活动和集会中,主持人往往成了主角,而主持人在台上所表演的主持词,则是集会的灵魂之所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法知识讲座主持词,欢迎阅读!
劳动法讲座主持词
《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6月29日颁布、20XX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方面通过多方宣传、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交流、大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另一方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快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着力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控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我区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增。据调查,至今年3月底,我区在岗职工60844人,签订劳动合同的30422人,劳动合同签订率59%,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增长了10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23001人,签订劳动合同12000人,签订率50%,比去年同期增长10个百分点。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时进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主要方面得到了较好的遵守执行。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目前还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部分劳动密集小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观望态度,维持原有的用工方式,还未完全根据新法进行调整。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用工环境差,管理较差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消极态度,不遵守法律规定,严重违规用工。对于一些季节性增加用工和临时性用工,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据我区企业反映,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员工有的是因为误解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动;有的是因为不愿缴交社会保险费;有的是误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一年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在劳动密集型尤其是加工企业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有些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
3、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意愿不强。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私营企业误导劳动者,使劳动者误认为参加社保会减少收入,造成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二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未能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省范围内自由转移和接续,一些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认为不能在当地连续参保至享受养老待遇的最低15年参保年限,回原籍后社保关系又不能顺利转移,不愿参保;三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现实中离职后选择退保,觉得退保手续麻烦,而单位缴交的社保统筹金不能退还也不能迁走,主观上排斥参保。
4、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个别条款的理解有异。
我区不少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有些条款不容易理解,操作性不强。主要包括计件工人、季节性用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和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范本条款过细不利于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操作及管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界定、流?性较大的员工重返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用工僵化以及劳务派遣适用的岗位和具体操作程序等问题。
(五)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执法部门难以操作、用人单位难以理解掌握的问题,因此急需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逐步解决社保转移接续问题。必须尽快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问题。
2、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办法。主要是细化条例,明确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辞而别的,应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用工约束权等。
3、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加班工资待遇。年休假计算是否按员工的累计工龄,或是在现企业的工作时间;对于主动要求加班的,是否允许,应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等。
4、对于特殊性行业、季节性行业的用工进一步明确。对特殊行业,如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研究制定有别于生产性行业,适应自身行业特点的规定;对于淡旺季周期生产、临时性增加用工情况,也制定适用的法律实施细则。
5、规范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对于临时性用工,季节性用工,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应如何规范操作。研究制订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细则。
6、明确细化劳动者的责任。对于劳动者自身主观原因没能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主动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如何界定等,应制订明确细化的操作程序指导用人单位具体操作。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1、发挥区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工会监督和检查企事业单位行政执行劳动法,是工会的重要权利和责任之一。工会组
织成员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各层次,直至基层车间、班组,与劳动者关系最密切,因此对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和行为最敏感,反映最及时,这种监督有更高的效率。工会通过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问题的调查,对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行使职代会权利,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受侵害职工承担法律支持来发挥其监督作用。近三年来我区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了大量工作,及时调解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各种劳动争议案件2300余起,使劳动争议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2、发挥各乡、镇、街道经发办劳动法律监督的作用。乡、镇、街经发办是企事业领导部门,既有权利和责任领导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业务工作,也有权利和责任监督和检查各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如果发现所属单位违反劳动法,有权和责任加以制止和纠正。
3、发挥区级劳动行政机关和其他有监察权机关的监督作用。如劳动保障局、纪委这种监督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各乡、镇、街劳保所和纪委是国家机关中的职能部门,不仅要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同时还有权力和责任监督和检查各企事业单位切实贯彻执行劳动法。
4、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职工群众法律意识,增强自我维护能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行使劳动法律权利,这是最根本最有效的监督。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以劳动争议的形式出现,所以处理好日常的劳动争议,既起到了监督劳动法律的作用,又是落实劳动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不仅解决了劳动法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问题,还进一步做到了劳动法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存在问题
1、企业行政认识不足,支持不够。企业行政认为工会组织就包括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等等维权工作,没必要再成立诸如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之类组织,出现此类问题就由工会组织出面即可,没必要建立那么多组织机构。
2、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权威性不够,缺乏一定的执法力度。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没有执法资格,只能是对执法进行监督,而监督中发现问题只能提出意见和建议,能否得到采纳还是未知数,因而在职工群众中信任度不高。
3、监督组织建设不健全,监督作用发挥不好。虽然工会法律监督组织都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但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好,监督员履行职责不够,当然也存在监督员素质不高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工会法律监督员不能针对企业行政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