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监管条例意见稿范文【优选6篇】
医保监管条例意见稿范文 篇一
近年来,我国医保制度不断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为此,制定医保监管条例,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
医保基金是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条例中应明确医保基金的监管要求,包括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财务报告的透明度、监督机构的职责等。同时,还应加强对医保基金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二、规范医保支付的管理
医保支付是医保制度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医疗机构的利益。为了保障医保支付的公平和规范,条例应明确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并加强对医保支付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医保支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支付中的问题,提高支付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加强医保合作的监管
医保合作是医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多个参与方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为了保障医保合作的顺利进行,条例应明确医保合作的原则和模式,并加强对医保合作的监管和评估。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医保合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医保合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四、加强医保违规行为的处罚
医保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依法严惩。为了加强对医保违规行为的打击,条例应明确违规行为的范围和处罚力度,并加强对医保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和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通过制定医保监管条例,可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保障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推动我国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医保监管条例意见稿范文 篇二
医保监管条例意见稿
一、医保基金的监管
1.明确医保基金的来源和用途,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加强对医保基金的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定期公布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医保支付的管理
1.明确医保支付的标准和方式,确保支付的公平和规范。
2.建立健全的医保支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提高支付的效率和准确性。
3.加强对医保支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支付中的问题。
三、医保合作的监管
1.明确医保合作的原则和模式,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健全的医保合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合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3.加强对医保合作的监管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四、医保违规行为的处罚
1.明确医保违规行为的范围和处罚力度,依法严惩。
2.加强对医保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3.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和正常运行。
以上是医保监管条例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推动我国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只有加强监管,才能保障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
医保监管条例意见稿范文 篇三
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社会效益,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准确执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真实、合理运行,现制订如下稽核方案。
一、稽核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健全,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的投入逐年增加,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甚至骗保现象屡见报端,骗保手段不断翻新,性质愈加恶劣,问题越发严重,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医保监管的责任屡屡被提及。医疗机构为了增加收入以补贴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利润,过度检验检査等现象比较普遍,同时降低入院标准,小病大治,且入院后动辄做一些不必要的高、新、精项目检查的现象屡见不鲜。小病大治,高精尖医疗技术滥用,参保患者盲目“点菜”甚至医患合谋骗取医保基金现象时有发生。
面对定点医药机构不断变换的违规方式,医疗审核的难度越来越大,对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出了挑战。医保稽核是监管的主要手段,日益加重的基金支付压力和规范管理呼唤强有力的监管,加强稽核是保证基金合理支出与基金安全的迫切需要。
二、医保稽核原则
1、依法合理
依据相关法律、规章及医保规范性文件,遵循工作规程。
2、客观公正
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对待稽核对象,正确履行职责。
3、廉洁高效
遵守稽核纪律,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三、稽核内容、措施、方式
(一)基本疗保险待遇稽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在就医(购药)管理、支付范围、支付标准费用结算情况。
2、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的情况。
3、参保人享受待遇的资格与条件,以及遵守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医疗费用报销等规定情况。
4、相关单位或个人涉嫌医疗保险欺诈的情况。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稽核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1、日常辞核:按照稽核计划定期对稽核对象进行稽核。
2、专项稽核:针对一定时期内存在的普遍或突出间题进行稽核。
3、举报稽核:根据投诉举报,对有关稽核对象进行稽核。
稽核工作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稽核。
(三)稽核方式
1、实地稽核: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相关场所进行稽核。
2、书面稽核:根据稽核对象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进行稽核
医保监管条例意见稿范文 篇四
各区、县(市)xxx,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根据《xxx社会保险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形势,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自医保制度建立以来,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但在经济存在下行压力、群众医疗需求呈刚性增长趋势的背景下,医保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问题不容忽视。当前,仍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过度医疗、收费不规范甚至提供虚假医疗服务等欺诈骗保行为,必须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这既是重要的民生保障问题,更是重要的政治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遏制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
二、采取有力举措,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规违约行为
(一)规范协议管理,增强履约意识。
1.加强协议管理。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定点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谈判,细化协议管理内容,积极推进协议管理记分制,加强对协议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协议内容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进行记分,并按照所记分值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处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的分析,发现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应及时通过补充协议等形式明确双方费用管控的权利义务。
2.充分发挥检查考核的导向作用。经办机构应结合协议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要求,并按自然年度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实施检查考核。强化年度检查考核的奖惩激励机制,将日常协议管理记分换算成年度考核扣分;对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可按照协议约定不再续签协议,对连续两年检查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协议。
3.建立医保年度检查考核评定机制。将定点医药机构申拨金额、预拨比例、预算额度指标与医保年度检查考核评定相结合,对医保年度检查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按照年度检查考核规定对其当年度医疗费按月未拨付金额部分不予支付或全部不予支付,同时按规定调整次年度医疗费按月预拨比例、次年度预算额度指标和次年度年终考核清算的超支分担比例。将医保年度检查考核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在总额预算管理下的DRGs(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点数法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等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DRGs点数法付费;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逐步推行按床日付费;对门诊医疗服务,探索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
5.加强医保医师协议管理。进一步明确医保医师的责任和义务,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保医师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医保医师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履行服务协议、提供医疗服务的质量及参保人员评价满意度等情况,与其年度考核、工资待遇、职务职称晋升等挂钩。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医保医师,按规定进行扣分并给予相应处理,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医保医师,医保部门与其解除医保医师协议,相关行业协会可按照章程规定要求其退出行业协会。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发力。
1.强化药品支付管理,坚决遏制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严格执行医保支付标准规定,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积极推进药品耗材招标改革,加强非招标药品和中药饮片的支付管理,参照同类招标药品中标价或市场公允价格,可以协议的形式约定非招标药品的支付限额。定点医药机构必须坚持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为参保人员优先推荐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耗材。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超量用药、不合理使用高价药的情形按规定予以查处,追回医保基金。对价格秩序混乱的中成药、部分西药、耗材等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有组织的串联抬价、回扣及减免自理自付费用等违规行为。
2.加强规定病种门诊和慢性病管理。完善规定病种门诊备案信息管理,及时更新病情等信息,建立健全退出管理标准。加强规定病种门诊结算管理,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积极承担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的医疗服务,不断改善服务质量,保障用药需求。经办机构要根据患者数量,合理布局定点医疗机构,对新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条件开通规定病种门诊结算功能,对定点医疗机构查实有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取消规定病种门诊结算功能。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服务、引导和管理,规范其就医购药行为,引导其就近就医购药;对以不正当利益诱导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患者配取大量辅助性药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坚决打击以医代养行为。严格区分医和养的界限,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发展,严格把握住院人员出入院指征;严格规范医养结合机构的收费管理,不得将养老费用串换成医疗费用;不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多收费;不得减免应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费用或按定额包干形式收费。严格规范诊疗用药行为,医养结合机构必须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得利用中途结算政策在办理出入院手续后进行重复检查,不得不顾病情诊断直接开具套餐式的检查或康复项目。
(三)强化监督执法,严查欺诈骗保。
1.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针对不同监管对象,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行为;对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对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过度医疗等行为;对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空刷盗刷医保卡、串换药品、虚假小额结算等行为;对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等行为;对经办机构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2.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查实有骗保行为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处骗取医保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涉嫌医保违规行为的,将有关线索移送纪委(监委),查实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有关部门应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
3.形成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等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信息技术服务公司、商业保险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工作,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的专业性和精确性。
4.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继续聘用医保监督员,促进群众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地财政要按有关规定落实举报奖励资金,对举报相关人员、组织涉嫌骗取医保基金(资金)的行为,经查实后由各地医保部门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四)优化智慧监管,推进实时监控。
1.不断完善智能审核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医保智能审核监管系统,对医疗服务进行实时全过程监管,多维度分析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情况,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事前提醒、事中监控预警和事后责任追溯。重点加强对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大额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的监管。
医保监管条例意见稿范文 篇五
[提出观点]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综合分析]
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加大投入的背景下,我国医保基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项,2019年收支就双双超过2万亿元。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重视与日俱增,个人医保缴费水平不断提升。所以,如何管好医保基金的“大池子”,将百姓的看病钱用在刀刃上,既关乎国家的经济安全,也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
客观来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违法使用情况、欺诈骗保现象时有发生。从虚假诊疗开药、提供虚假证明,到伪造、变造、藏匿、销毁医学文书,少数个人及机构的骗保行为侵蚀了国家医保基金,损害了全体参保人的利益。
医保基金立法,体现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一是在立法目的方面体现了“为民”。着力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医保基金使用和享受医保经办服务方面体现了“便民”。要求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三是在提供医药服务方面体现了“利民”。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维护公民健康权益。
[参考对策]
第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止过度医疗浪费医保基金。一方面,加强支付方式改革,让医疗机构增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加大综合监管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督和指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二,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更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从纵向看,国家、省、市、县等各级部门在医保资金经办监督中各司其职;
从横向看,医疗保障、市场监督、财政、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鼓励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离不开每一个人知法守法爱法护法。唯有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才能让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步入更加健康的轨道。
医保监管条例意见稿范文 篇六
一年来,在公司总的指挥下,团险部全体同仁积极领会总公司工作意图和指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努力拓展业务,为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而努力,现将总结如下:
一、员工管理、业务学习工作:
1、年初按公司总公司工作意图,在团险部内部人员重新进行配置,积极调动团险业务员和协保员的展业积极性。
2、制定符合团险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开好部门早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商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学习业务的相关新知识和新承保事项,使业务员能正确引导企业对职工意外险的认识,以减少业务的逆选择,降低赔付率。
3、加强部门人员之间的沟通,统一了思想和工作方法,督促部门人员做好活动量管理,督促并较好地配合业务员多方位拓展业务。
4、制订“开门红”、“国寿争霸”赛业务推动方案,经总公司批复后,及时进行宣导、督促全体业务员做好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5、制订xxx年团险业务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并对有些管理和考核办法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
二、意外险方面工作:
学平险:一是一如既往地做好学平险的服务工作。要求业务员每月两次到学校回访,有问题及时与学校领导或经办人做好沟通,联络感情。做到学校有赔案及时上交公司,并将赔款及时送回学校或家长手里,充分履行我们的诚信服务工作。二是为了确保学平险市场的稳定与人保公司合作进行学平险的展业,全面贯彻省保险协会下发的文件精神,对学平险收费标准进行再次明确,全面安排业务员与各学校领导及经办人进行联络沟通,听取他们对公司服务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在公司总公司的有力支持下,加强与市教育局领导的联系,取得了市教育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使今年的学平险续收工作顺利完成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在各学校即将放假前期,团险部对各大学校进行了走访,全
体学平险服务人员在短短的几天内冒着酷暑将xxx万余份学平险《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就医服务指南》及时送到学校,发至全体学生家长手中,做好前期学平险工作,最终在xx月份圆满完成了学平险任务。
企业职工意外险:一是为更好的与企业主进行深层次的沟通,听取他们对公司理赔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及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上门拜访意外险保费在xxx万元以上的大客户,进一步的加深企业对我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二是与客户服务部一同商讨意外险投保的.注意事项。严格按条款要求的人数投保,提高费率,加强生调力度,为承保把好关。三是在意外险市场竞争白热化的情况下,做好企业的售后服务工作。平时多到企业走走、看看,以体现我们的关心及重视,企业有赔案要及时上交公司,并尽早将赔款送回企业。今年的职工意外险在工伤保险及其他公司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对我公司的意外险的销售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三、寿险业务方面工作:
在公司总公司的大力政策支持下,全体业务员努力展业,但是寿险业务市场不断萎缩,业务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下滑。一是平时积极走访企业,并较好地与企业主沟通企业福利费方面的相关事宜,进一步地了解企业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等,而最终达到促单的目的。二是做好寿险市场的新开拓工作,在目前困难的市场环境下找到新出路。
四、今年在总公司的指导下从营销部招募了xxx人成立了综合拓展部,尝试新的业务发展渠道,目前为止意外险共收保费xxx万,在尝试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还未达到效果,在明年将继续探索,使这支队伍能成为公司意外险业务新的增长点。
五、建议:
一是在当前各项政策影响下,团险业务拓展环境越来越严峻,展业难度是客观存在的,为此,建议公司能在对团险予以重视,并在外围环境经营上予以支持。二是建议公司领导多参加团险部会议,多与业务员沟通、交流,在业务思路上予以指导与帮助。
六、明年工作思路
1、做好学平险收费前的各项工作。
2、明年工伤保险将在全市全面铺开,因此将工伤保险的影响降低,在巩固现有意外险的基础上,开拓新的意外险来源,特别是一些代理业务。
3、根据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情况,找到切入点,以便寻求合作的办法,增加新的业务增长点。
4、开拓寿险市场,尝试职场营销。
5、加快综合拓展员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在公司总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在一体化营销方面多动脑筋、多做文章。
6、加强对团险业务员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