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经典3篇】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篇一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是指对企业内部进行审计的一种规范和管理方式。它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独立和客观的评价,帮助企业管理层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对企业各个业务环节进行全面的审计,可以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缺陷,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防范和减少经营风险。其次,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可以有效监督企业管理层的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透明度。再次,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可以提供决策支持和参考。通过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审计,可以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客观、独立、全面的经营信息和意见,帮助其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首先,要注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内部审计部门或委托机构应该是相对独立于企业其他部门的,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和操控,以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其次,要注重内部审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企业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点,能够运用相关的审计方法和工具进行审计工作。再次,要注重内部审计的持续性和全面性。内部审计工作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能仅仅是一次性的活动,要对企业全面的业务活动进行审计,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最后,要注重内部审计的绩效评估和改进。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估机制,对内部审计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改进和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和参考。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持续性和全面性、绩效评估和改进等关键点。只有在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指导下,企业才能更好地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篇二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内容,通过对企业各个环节的审计,可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首先,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要明确审计目标。企业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系统、独立和客观的评价,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目标既包括对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评估,也包括对企业运营情况的评估。通过审计,可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绩效、风险管理等情况,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和参考。
其次,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要明确审计范围。审计范围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确定,一般包括财务审计、业务审计、风险审计等方面。财务审计主要关注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业务审计主要关注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风险审计主要关注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通过对不同范围的审计,可以全面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为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再次,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要明确审计程序。审计程序主要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分析、问题发现、问题分析、建议提出等环节。审计人员应该通过搜集和分析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发现潜在问题和风险,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审计程序需要依据具体的审计标准和方法进行,确保审计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最后,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要明确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总结和输出,它应该详细记录审计过程、发现问题和风险、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审计报告需要具备客观、准确、清晰、全面的特点,以便企业管理层能够清楚了解审计结果和意见,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要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内容,通过对企业各个环节的审计,可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企业应该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三条内部审
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着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审计(财务)部门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