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起诉状【最新3篇】
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起诉状 篇一:追求公正与道义
尊敬的法院:
我系交通肇事受害人王某的委托代理人,特以王某的名义向贵院提起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诉讼,敬请法院依法审理、公正裁决。
一、被告李某于某年某月某日驾驶机动车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严重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负有主要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当依照法律赔偿损失。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王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多处骨折,需要长期治疗和休养,丧失了正常工作能力,给其生活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李某应当承担对王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王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用、精神痛苦等因素,我们要求被告李某赔偿王某人民币100万元。
五、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代理人请求贵院依法判决:一、认定被告李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二、被告李某应承担对王某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特此申请。
代理人:XXX
联系方式:XXX
日期:XXX
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起诉状 篇二:维护公平正义与社会秩序
尊敬的法院:
我系交通肇事受害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特以张某的名义向贵院提起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诉讼,敬请法院依法审理、公正裁决。
一、被告王某于某年某月某日驾驶机动车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张某严重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王某负有主要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当依照法律赔偿损失。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多处骨折,需要长期治疗和休养,丧失了正常工作能力,给其生活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王某应当承担对张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张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用、精神痛苦等因素,我们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张某人民币100万元。
五、鉴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代理人请求贵院依法判决:一、认定被告王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判处相应的刑事处罚;二、被告王某应承担对张某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特此申请。
代理人:XXX
联系方式:XXX
日期:XXX
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起诉状 篇三
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起诉状范文
引导语: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今天 ,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的起诉状范文,欢迎参考学习。
原告:李永贵(系受害人李治军之父),男,生于1962年12月23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村149号。
原告:朱开秀(系受害人李治军之母),女,生于1965年2月4日,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兰州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公
司)。法定代表人:雷涛,该公司经理。
被告:杨月国,男,生于1974年2月17日,住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村5组,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被羁押在兰州市第二看守所。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支公司(简称人保兰州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被告杨月国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因交通肇事致原告李永贵、朱开秀之子李治军死亡的.死亡赔偿金187002元,丧葬费8926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500元,以上各项赔偿金额总计198428元;
3、判令第三人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7年8月19日上午7时15分许,被告人杨月国驾驶兰州腾达公司所有的甘××号运输型拖拉机,从兰州市七里河区黄峪乡九村载预制板十五张到西果园镇,当车行至七里河黄西公路11Km+200m处时,由于操作不当,所驾车辆制动不良,车辆侧翻,致路边行人两死一伤,造成重大车损人亡交通事故,其中死者之一李治军乃二原告人之子。该次事故经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交通警察大队第(2007)××62号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杨月国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治军不负责任。
现被告人杨月国交通肇事一案,经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侦查终结,已由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另外,甘××号运输拖拉机系被告人杨月国2006年5月购买后于2006年11月17日变更过户到兰州腾达公司,登记产权为公有,车主是腾达公司。杨月国并与腾达公司签订货运汽车联合经营合同,由腾达公司于2007年 5月14日至2008年5月14日在第三人人保兰州支公司投保车辆保险,保额限额为250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月国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相关法律规定,现二原告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判如所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