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经典3篇)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人小李的父亲,我代表我儿子向贵院提起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在此陈述事实,并请求法院给予公正的裁决。
事发于2020年5月10日,地点为XX市XX路XX段。当天晚上,我儿子小李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在xx路上,因未保持车距,与前方行驶的被害人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由于交通肇事,小李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了刑事拘留。
根据目击证人的陈述和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时小李明显超速行驶,未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交通法规。这一交通肇事行为导致了张某的严重伤害,他不仅脑部受伤,还导致了多处骨折和内脏损伤,经过多次手术治疗,目前还未完全康复。在此,我代表我儿子向张某表示深深的歉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儿子的经济状况,我们愿意支付张某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以帮助他尽快恢复身体和生活。我儿子也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此,我请求法院根据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对我儿子小李做出公正的判决,并裁定我儿子赔偿张某的各项损失。我相信,只有通过法律的制裁和赔偿,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受害人得到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谢谢法院对此案的审理和支持!
被告人小李的父亲
2020年6月1日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害人张某,我通过此次诉讼,要求被告人小李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我因此事故所遭受的各项损失。
事发于2020年5月10日,地点为XX市XX路XX段。当天晚上我驾驶摩托车行驶在xx路上,突然被小李驾驶的小轿车追尾。由于小李超速行驶且未保持安全距离,我被摔倒在地,导致头部受伤、多处骨折和内脏损伤。经过多次手术治疗,目前我仍然在康复中,但身体功能尚未完全恢复,且精神状态也受到了严重影响。这一交通肇事行为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困扰。
根据目击证人的陈述和交通事故认定书,小李明显违反了交通法规,超速行驶且未保持安全距离,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我相信,小李的交通肇事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对他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小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裁定他赔偿我因此事故所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我希望通过法律的制裁和赔偿,能够得到公正和合理的补偿,恢复我的身体和生活。
谢谢法院对此案的审理和支持!
被害人张某
2020年6月1日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篇三
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解山义(系解利宏之父),男,52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孟凡平(系解利宏之母),女,51岁,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吴小艳(系解利宏之妻),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通辽市开鲁县幸福镇四合福村。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解雨璇(系解利宏之女),女,3岁,蒙古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吴小艳(系解雨璇之母),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址同上。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突泉县营销服务部;
主要负责人:王铁峰;营业地址:兴安盟突泉县北环路
被告人丁磊,男,
29岁,汉族,司机,住乌兰浩市突泉县。请求事项
一、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死亡赔偿金110,000.00元)。
二、判令被告人丁磊赔偿死亡赔偿金 元,被抚养人解雨璇生活费28,944.00元、丧葬费13,056.00元(2176元*6个月)、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 交通费1,000元,合计219,811.00元的80%,即177,657.80元。
两项合计287,657.80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10日00时20分许,被告人丁磊驾驶蒙F17565号大货车沿突洮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呼海省际通道399公里加253.4处时,与沿呼海省际通道由北向南行驶解利宏驾驶的蒙D30586号大货车相撞,造成解利宏死亡、宋保军受伤,两机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3月29日,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丁磊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解利宏负次要责任,宋保军、赵南民不负事故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认为,丁磊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应予赔偿。
因被告人丁磊所驾车辆在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超出限额部分,由被告人丁磊赔偿。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的规定,解宏利死亡赔偿金为288,620.00元,其中保险公司应赔偿110,000.00元,超出部分由被告人负担。
解宏利女儿解雨璇(身份证号15232420070830632×),现年2周岁,应得被抚养人生活费为28,944.00元(3,618元*16年/2人)。
为维护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解雨璇法定代理人: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