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 上诉状(优质3篇)
危险驾驶罪 上诉状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系×××,现年×岁,身份证号码为×××,系被告×××的辩护律师,特此上诉。
经过审理和判决,本院认定被告犯有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万元。然而,我认为该判决存在以下不当之处,特此提出上诉。
首先,本案中的证据链条存在断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合法的获取和保管,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而,在本案中,关键证据——被告驾驶车辆的监控录像存在被篡改的可能性。在审理过程中,我提出了对录像进行鉴定的申请,但该申请被法院驳回,未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因此,我认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其次,被告的行为并未达到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然而,在本案中,被告驾驶的车辆并未导致任何人员重伤、死亡或财产损失。被告在驾驶过程中确实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并未引发任何交通事故。因此,被告的行为并未达到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标准,对其判处有期徒刑是不合理的。
最后,被告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首次犯罪、认罪态度良好、并能积极赔偿损失的被告,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中,被告是首次犯罪,且在审理过程中表现出积极的认罪态度,并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因此,被告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对其判处重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案中的判决存在证据链条断裂、行为不符合罪名构成要件以及从轻处罚情节未被充分考虑等不当之处。因此,特此请求法院撤销原判,重新审理本案,给予被告公正的判决。
特此上诉。
被告辩护律师:×××
日期:×××年×月×日
危险驾驶罪 上诉状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系×××,现年×岁,身份证号码为×××,系被告×××的亲属,特此上诉。
经过审理和判决,本院认定被告犯有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万元。然而,我认为该判决存在以下不当之处,特此提出上诉。
首先,本案中的判决未考虑被告的家庭情况。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具备从轻处罚情节的被告,应当从轻处罚。然而,在本案中,被告是一位家庭的独子,父母年事已高,无法自理。如果被告被判处长期徒刑,将导致家庭无人照料,对被告的父母造成极大的困扰和伤害。因此,我请求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告的家庭情况,并从轻处罚。
其次,本案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定罪必须有确凿的证据。然而,在本案中,被告的罪名仅仅基于目击证人的证言。目击证人的证言存在不准确和主观性的可能,且没有其他证据能够支持。因此,我认为本案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有罪,判决的结果应当是无罪。
最后,本案中的判决未充分考虑被告的认罪态度和赔偿行为。被告在审理过程中主动认罪,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然而,在判决中未充分考虑这些情节,对被告判处了较重的刑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认罪态度良好、并能积极赔偿损失的被告,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我请求法院在判决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告的认罪态度和赔偿行为,给予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案中的判决未考虑家庭情况、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以及未充分考虑认罪态度和赔偿行为等不当之处。因此,特此请求法院撤销原判,重新审理本案,给予被告公正的判决。
特此上诉。
被告亲属:×××
日期:×××年×月×日
危险驾驶罪 上诉状 篇三
1 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XXX,女,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
被上诉人1:(原审被告)1: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住XXX号,身份证号码:4521XXX,联系电话:138XXX。
被上诉人2:(原审被告)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号,联系电话:13XXX 077X--XXX。
被上诉人3:(原审被告)中国XXX有限责任公司XXX支公司,负责人:XXX,联系电话:077X--XXX。
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X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三被告共同赔偿XXX的死亡赔偿金人民币XXX元整,丧葬费人民币XXX元整,共计人民币XXX元整,先由中国XXX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不足的部分由被告XXX共同赔偿;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XXX元整;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整;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经过质证和审查就作为定案的依据,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X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做出的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信……”。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就被界定为一种证据,从法律性质上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能是认定交通事故事实和责任的一种证据材料。这种证据材料只有经过法庭质证和法院的依法审查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是进行民事责任划分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抗辩,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予以审查,并根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认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一审判决书没有对事故责任划分作正确判断,而是盲目采信了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的.错误的责任认定书,从而导致了错误的判决。
1、《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对驾驶员XXX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认定,但未对被告XXX是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认定,就作出被上诉人XXX不负此次事故责任的认定书,显然是认定事实错误。交警大队在处理此次事故时,对XXX是否存在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竟然、、、、、、、、、、进而科学的分析出XXX对发生交通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反而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XXX饮酒驾驶车辆上道行驶”、、、、、、、、主观性较强的认定XXX负事故全部责任。此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然缺乏客观性、科学性,对被上诉人、死者XXX而言缺乏公平、公正性。
三、本案事实不清楚。
1、关于限速问题没有查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注明该路段的最高限速,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肇事车的事发车速问题没有查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是:、、、、没有查清双方的行车速度,而按现有科学技术条件,是完全可以通过车辆刹车痕迹、车辆受损的程度和车辆被撞出去的距离等情况推测出近似于真实车速的。
3、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并不能看出XXX驾驶车辆占道行驶,交警是根据当时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情况、车辆的摆放位置及与地面的撞击点来分析XXX占道行驶是显失公平的。
4、肇事车并没有经过有正规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无法确定被告的肇事车辆是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XXX饮酒后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XXX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
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事实上XXX并没有事故认定书中所认定的会车时占道,没有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相反、、、、、、、、、都戴了安全帽;从事故现场的照片并不能看出XXX会车时占道,而且从摩托车碰撞的程度来看当时摩托车的车速并不快,认定XXX负全责是不公平的。被告XXX驾驶的、、、、、、、没有鉴定资质的汽车修理厂、、、、、、、鉴定的结果也是错误的,因此被告应对此次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肇事车辆、、、、、、、、、、、从保证原告合法利益出发,应当先由中国XXX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XXX支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根据《2010年XXX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计算得出XXX的、、、、、、、、、、、、、总额计算XXX元×XXX个月=XXX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八条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XXX元整。
事故发生后被告拒绝对原告进行赔偿,不管是经济方面还是精神上都给原告造成巨大的损害,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