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医疗【经典3篇】

民事上诉状医疗 篇一:探讨医疗纠纷的司法解决途径

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屡见不鲜,给患者和医务人员带来了不小的困扰。面对医疗纠纷,患者往往感到无处申诉,而医务人员则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这种背景下,民事上诉状成为了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重要途径。

民事上诉状是患者或其家属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对不满意的医疗处理结果进行法律诉求的一种方式。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民事上诉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认真对待纠纷,同时也为患者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法律环境。

民事上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详细列举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医疗操作、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方面的瑕疵。其次,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病历、检查报告、专家鉴定意见等。最后,需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要求医疗机构对医疗流程进行整改等。

在提交民事上诉状之前,患者或其家属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诉求符合法律要求。同时,也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

然而,民事上诉状并非解决医疗纠纷的唯一方式。在我国,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解决,如调解、仲裁、行政诉讼等。不同的解决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总的来说,民事上诉状在医疗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民事上诉状,患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改正错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然而,民事上诉状并非万能的,患者还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民事上诉状医疗 篇二:医疗纠纷中的民事上诉状保护患者权益

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或瑕疵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情况。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常常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民事上诉状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

民事上诉状是患者或其家属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医疗纠纷进行法律追究的一种方式。患者在提交民事上诉状时,需要详细陈述医疗过程中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通过民事上诉状,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进行医疗流程整改等。

然而,民事上诉状并非解决医疗纠纷的唯一方式。在我国,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解决,如调解、仲裁、行政诉讼等。患者在选择解决方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并在诉讼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尽管民事上诉状在解决医疗纠纷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一些患者缺乏法律知识,不了解如何起诉,导致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民事上诉状不够重视,导致患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患者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同时,也需要加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他们能够认真对待患者的诉求,并主动改正错误。

综上所述,民事上诉状在医疗纠纷解决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民事上诉状,患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改正错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然而,民事上诉状并非解决医疗纠纷的唯一方式,患者还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民事上诉状医疗 篇三

  上诉人:杨**,女,1978年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家园102号楼*单元***室,电话:1500*******。

  

  被上诉人:北京美联臣******医院,驻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乙52

楼,邮编:100022,法定代表人黄彩英院长,电话010-87728**8。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1)朝民初字第15*33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医疗费257969.15元、误工费15151.15元人民币、护理费400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50元、营养费15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74920.3元;

  

  2、依法判令本案的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损害后果全部的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未认识到本案的性质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而不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医疗侵权),导致本案未予上诉人全部赔偿而仅部分赔偿。即原审判决未对非法行医的性质、两类医疗产品存在缺陷的事实进行评价。

  

  本案鉴定结论证明上诉人主张的损害后果是真实存在的,在未考虑产品质量问题及非法行医两种因素的条件下,被上诉人因告知瑕疵等过错应当承担40%责任,这在鉴定结论中也都明确做出了说明。但是除此之外,上诉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被上诉人非法行医行为和注射产品“爱贝芙”、乳房假体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及其造成上诉人的人身损害所对应的民事责任进行认定,并确定相应赔偿责任。

  

  (一)“非法行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医疗行为”,而是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

  

  非法行医的本质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被上诉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为上诉人实施诊疗,被上诉人是知情的,其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这不但使得患者来“专业”的医疗机构就医、找专业和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诊疗的目的落空,而且因被上诉人披着医院的外衣却偷梁换柱、非法使用其他人员来为患者诊治,行为本身存在着极大的主观恶性、欺骗性,同时也把患者也置于高度的危险之中。被上诉人的这一行为,导致应其行为与合法、常规的医疗行为加以区别,具体到本案,即被上诉人安排刘淑芹为患者注射“爱贝芙”的行为,因刘某系非卫生技术人员作为主体进行操作,其行为合法性已经丧失,其性质上已经不再属于“医疗行为”,本案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

  

  (二)本案能够证明非法行医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事实能够证明,被上诉人非法行医行为与上诉人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具体说明如下:“爱贝芙”属注射填充材料,注射时技术要求较高,需要注射人员熟悉注射部位皮肤厚度,并正确掌握注射层次,需要注射在真皮网状层的深层,因为注射层次往往与并发症密切相关。而上诉人发生的多个部位可触及中等硬度质地的皮下组织说明,注射者(非卫生技术人员刘淑芹)非但不能区分眼睑和眼底,还不能正确认知皮下和真皮网状层等组织,未能将爱贝芙注射在真皮层,而是全部注射到皮下(鉴定报告P6第18行也对此观点也加以印证)。正是由于医方使用了缺乏最基本的专业素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大胆操刀进行“爱贝芙”注射,因注射部位不清,注射层次错误而直接引发了上诉人面部多处出现硬结等严重损害后果。

  

  (三)被上诉人为患者注入体内的是未经合法注册、严禁上市的缺陷医疗产品。原审未处理因缺陷产品致害的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注射所使用的爱贝芙产品未能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庭审中也未能依法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规格型号、条形码等应当提交的产品信息,应认定其产品存在缺陷。被上诉人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和植入着,其应对所用产品质量相关信息是否合法负有严格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因此,对此缺陷,被上诉人是明知的主观状态。

  

  结合上述两个事实,即被上诉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在注射中的失误操作(非法行医的行为),加之其使用未经合法注册、严禁上市的缺陷医疗产品,两者结合,直接导致了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本案既有被上诉人主观上的欺诈等过错因素,又有注射过程中的严重、和可证明的明显操作错误,同时该错误操作又直接导致了多部位硬结等损害的发生,该行为的性质完全符合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中过错、损害后果、两者之间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原审判决应当对非法行医行为及后果予以评价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同时《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依据该条,被上诉人不但应该对上诉人进行全额赔偿,而且应该进行惩罚性赔偿。因欺诈和产品缺陷而产生的民事赔偿依据和理由将更加充分。

  

  即使被上诉人的证据材料中未对注射过程进行描述,也应因其举证不能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同时应根据原审判决援引的《侵权责任法》第58条,直接判令被上诉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原审认为非法行医仅承担行政责任的说法,更是不攻自破。是否仅承担行政责任,应该严格区分两种情况:如果仅发现非法行医存在但未造成患者损害后果,因其行为的危险性和对行政法规的违反,应处以行政处罚;如果既存在非法行医又造成了对患者的损害后果,符合了普通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依法均应承担。

  

  (四)医方植入的乳房假体与 “爱贝芙” 同样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应当承担同上文相同的全部赔偿、甚至是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此不赘。

  

  二、鉴定结论不应成为判定本案事实和责任构成及其比例的唯一标准,因为本案中鉴定机构未对非法行医、两类医疗产品存在缺陷等违法行为进行评价。

  

  本案中鉴定结论未对非法行医、两类医疗产品存在缺陷进行评价,是囿于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原审判决也未对上述事项作出明确评价,对此上诉人对判决结果表示异议。

  

  (一)对于非法行医,原审判决认为,被上诉人非法行医的行为仅应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仍应当以该行为与本案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但是对于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审认为依鉴定结论本案因果关系的参与度应为40%。但是鉴定结论明确说明将不对“非法行医”做出评价,40%的参与度针对的是手术中“告知不足”的医疗过失行为(鉴定结论第7页第6行),不是针对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与本案的损害后果所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及其理由,本诉状在上文“一”中已做清楚的论述。另外,本案上诉人是面部改善型的诊疗,不存在原发性疾病,就医后所有的症状和损害都是被上诉人注射行为后出现的,并且无证据表明这些后果是上诉人的特殊体质引起的。依据现有判决,让一个毫无过错的受害人再承担60%的损害后果责任,于法无据,且有失偏颇。

  

  (二)鉴定机构未对本案涉及的两类医疗产品存在缺陷进行评价,但是原审法院应对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其民事责任进行评价。

  

  上诉人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因产品存在缺陷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三、原审医疗费的计算存在错误。上诉人医疗费支出共计257969.15元,有相关票据为证,请二审法院勘误。

  

  四、关于本案的精神损害赔偿。

  

  被上诉人所使用的所谓“医务”工作人员,和其广告中的“着名”产品,让曾经躺在其手术台上的上诉人不寒而栗,也让其他了解了案件事实真相的人触目惊心。上诉人的“历险”经历、随后得知的欺诈情节,和将伴随当事人终身的面部多处硬块、及身体上部位的不对称,给本来爱美、求美的上诉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是无法言说的,也是不为亲身经历者所感知的。更让上诉人煎熬的是,这种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刻骨的精神痛苦是每天、每时每刻都将不得不面对的,而且这个负面的感受将伴随一生。请贵院和法官体恤上诉人的经历,厘清事实,明确责任,对虚假宣传等民事欺诈行为进行有力打击,让不法者慑于法律的威严而而尽力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才能使判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并平复受害人心中的怨愤和不满,以期渐渐平复本已受损的医患关系。

  

  恳请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杨**

  

  代理人:XX律师

  

  201X年12 月16日

点击展开,剩余50%未阅读

相关文章

医院的分级护理制度(精彩3篇)

医院的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的病情千差万别,生活自理的能力也有不同。为了对不同病人给予不同的护理和照顾,在长期护理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病人分为等级,按等级进行护理的做法,国家卫生部已将其定为制度,即“...
办公文秘2017-05-08
医院的分级护理制度(精彩3篇)

客户会议邀请函(最新5篇)

引言:客户会议邀请函如何拟定?接下来小编给各位读者分享两篇相关的范文,可供大家参考。 篇一:客户会议邀请函 尊敬的经销商朋友及合作伙伴: 岁月如歌,20XX年春季糖酒会即将来临之际,XX食品诚邀你的参...
办公文秘2017-02-03
客户会议邀请函(最新5篇)

中国梦征文大赛通知【推荐6篇】

中国梦征文大赛通知,中国梦,我的梦,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中国梦征文大赛通知,欢迎大家参与!  中国梦征文大赛通知【1】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中国梦”是强国梦,体现了刚...
办公文秘2016-06-09
中国梦征文大赛通知【推荐6篇】

保护古树征文(通用5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征文吧,通过征文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征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护古树征文,欢迎大家分享。保护古树征文1...
办公文秘2014-09-06
保护古树征文(通用5篇)

加油站反恐制度范文(优选6篇)

加油站反恐制度范文 第一篇水利建筑工程分院为了建设和谐稳定的校园,我们分院开展了反恐维稳工作,有效的保护了同学以及老师的安全。具体方案总结如下;(一)分院内犯罪分子行凶事件应急程序本应急程序的要点是:...
办公文秘2017-06-07
加油站反恐制度范文(优选6篇)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格式(最新3篇)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欢迎参考 刑事附带...
办公文秘2012-02-01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格式(最新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