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状的经典常用(优质3篇)
行政申诉状的经典常用 篇一
行政申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的重要手段,通过申诉状可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下面是一些行政申诉状的经典常用写法,希望对大家在撰写行政申诉状时有所帮助。
一、申诉状的标题
申诉状的标题应准确、简明地概括申诉的内容。一般来说,标题应以“关于申诉×××的请求”为主题,并在正文前另起一行居中书写。标题的撰写要注意突出申诉的主要问题,使行政机关能够一目了然地理解申诉的要点。
二、申诉状的开头
申诉状的开头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诉的对象、申诉的理由和申诉的请求。首先,明确申诉的对象是哪个行政机关,以及申诉的时间和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然后,简要列举申诉的理由,包括行政机关的违法、不公平或不合理行为,以及申诉人受到的损失或影响。最后,明确申诉的请求,即希望行政机关采取何种措施予以纠正或解决。
三、申诉状的正文
申诉状的正文是申诉人详细阐述申诉理由和事实依据的部分。正文要求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尽量避免冗长和啰嗦的表述。在正文中,申诉人应提供充足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合理和正确的。同时,还应注意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以便行政机关能够理解和接受。
四、申诉状的结尾
申诉状的结尾部分主要包括总结和希望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首先,对申诉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总结,以便行政机关能够快速了解申诉的核心问题。然后,明确希望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得到行政机关的合理回应和解决。最后,对申诉状进行署名和日期,以示认可和确认。
以上是行政申诉状的经典常用写法,希望能够为大家在撰写行政申诉状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当然,具体的申诉状写作还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修改,以确保申诉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希望大家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能够顺利地申诉成功。
行政申诉状的经典常用 篇二
行政申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的一种书面形式,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下面是一些行政申诉状的经典常用写法,希望能够为大家在撰写行政申诉状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一、申诉状的标题
申诉状的标题应准确、简明地概括申诉的内容。标题一般以“关于申诉×××的请求”为主题,并在正文前另起一行居中书写。标题的撰写要突出申诉的主要问题,使行政机关能够迅速理解申诉的要点。
二、申诉状的开头
申诉状的开头应包括申诉的对象、理由和请求。首先明确申诉的对象是哪个行政机关,以及申诉的时间和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然后简要列举申诉的理由,包括行政机关的违法、不公平或不合理行为,以及申诉人受到的损失或影响。最后明确申诉的请求,即希望行政机关采取何种措施予以纠正或解决。
三、申诉状的正文
申诉状的正文是申诉人详细阐述申诉理由和事实依据的部分。正文要求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尽量避免冗长和啰嗦的表述。在正文中,申诉人应提供充足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合理和正确的。同时还应注意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以便行政机关能够理解和接受。
四、申诉状的结尾
申诉状的结尾部分主要包括总结和希望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首先对申诉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总结,以便行政机关能够快速了解申诉的核心问题。然后明确希望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得到行政机关的合理回应和解决。最后对申诉状进行署名和日期,以示认可和确认。
以上是行政申诉状的经典常用写法,希望能够为大家在撰写行政申诉状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当然具体的申诉状写作还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和修改,以确保申诉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希望大家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能够顺利地申诉成功。
行政申诉状的经典常用 篇三
行政申诉状的经典常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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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秀范文
告:××纺织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 ××省××市××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黎××,北京市承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被告:××省人民政府
住所地:××市省府前街1号,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省长
案由
不服××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复议决定案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撤销被告××省人民政府×政复决字(2011]5 6号行政复议决定。
二、请求判决被告××省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原告××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于2010年初正式选定在××市××工业园筹备成立公司,具体位置在××市××区××村,并在××工业区管委会的见证下,与××区××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项目落户协议书。
2012年2月10日,公司因违规用地,被××市××区国土资源分局罚款54692元。在被处罚的第二日,××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收取了原告所占用的41. 02亩工业用地(以下称原告项目)的有偿使用费等费用,共计856732元。
2012年上半年,××市人民政府向被告××省人民政府呈报了包括原告项目在内的《关于××区城镇建设用地补办用地手续的
请求》。2013年初'被告××省人民政府×政土字[2006]5 4 6号文件作出了《关于××市
××区完善城镇建设审批手续的批复》(以下称×政土字[2013)546号),对包括原告项目所申报的土地给予了补办手续正式批复。
2014年4月1 9日,××市××区国土资源局出具×城土预字(2014]4 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以下称×城土预字[2014]46号)出具了“本宗地经×政土字[2013)5 4 6号文件批准征收,符合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规定”的预审意见,表明原告用地项目符合用地要求。
此后,原告在申办国有工业用地使用证时,××市××区国土资源局却以原告的申请不符合相关法规为由,不予办理。在没有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土资房城告字[2015]2号挂牌出让公告,随后于2015年3月10日将此土地出让给××房地产有限公司,此时原告才得知此地已出让给他人, 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害。
22015年5月8日原告以撤销××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资房城告字[2015]2号挂牌出让公告及批准结果、责令××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为原告办理所涉争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复议请求,向被告××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015年5月1 2日,被告××省人民政府以×政复办受字[2015]56号《受理通知书》受理本案。
2015年7月7日被告××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政复决字[2015]5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称×政复决字[2008)5 6号),其认为: “××市城阳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申请人收取的82858 4元费用并不是土地出让金。省政府×政土字C2010)546号文件,只是批复同意城阳区1 9宗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并未将争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复给申请。 申请人要取得该争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法律程序进行" 一”,决定维持(×土资房城告字[2015]2号)及批准结果的具体行政行为;“对申请人提出的责令被申请人为其办理所涉争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复议请求,本机关不予支持。”
原告认为,被告××省人民政府的“×政土字[2012]546号”批复、城阳区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青城土预字(2013]4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城阳区国土资源分局收取原告的828 584元费用等,都是涉及诉争地块的.具体行政行为,未依法律程序不得擅自撤销和变更。在上述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被撤销和变更的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又将原告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进行公告出让,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被告××省人民政府应当知道《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等规定,查明案件事实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但其作出的×政复决字(2008]5 6号,不但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还对××市人民政府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及结果予以确认和肯定;作出了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一、被告××省人民政府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争议地块41. 02亩变为2 7亩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二)改变了×政土字(2006]5 4 6号包含原告项目的事实和证据
(三)改变原告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主要事实
二、遗漏审查为原告办理所涉争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复议请求
(一)“国发C2004]2 8号”规定可以补办用地手续
(二)行政机关依照国发(2004]2 8号文规定收取有偿使用费
(三)×政地发[2010]1 9 7号包括了原告建设工业项目
(四)×政土字[2010]1 7 9 3号批复包括了原告项目
(五)原告项目通过了×城土预字[2012]46号预审意见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
2 0××年××月××日
附:本起诉状副本1份。